识别毒品理化检验报告上署名的授权签字人的能力做到有效质证

作者:曹春风律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授权签字人”是对鉴定主体是否合格、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鉴定标准是否真实准确、鉴定过程是否符合程序和标准以及鉴定结论是否客观等做出复核的人员,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是对鉴定意见(理化检验报告)质量进行最终把关的人。《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五十条对其职责做了明确规定:授权签字人实验室审核鉴定文书,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签发鉴定文书,应当逐一审验下列内容:(一)鉴定主体是否合法;(二)鉴定程序是否规范;(三)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四)鉴定意见是否准确;(五)文书制作是否合格。因此,法律和相关规范对授权签字人的资质和能力是有较高要求的,而鉴定意见作为鉴定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与否,则离不开行使质量控制的该授权签字人的尽职尽责。下面摘录有关规定,以期引起辩护律师和司法人员的重视。

授权签字人的考核过程一般是这样:

—、对职称和能力的要求

(一)是否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

(二)是否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是否熟悉或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

(四)是否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

(五)是否熟悉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

(六)是否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七)是否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二、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内容在现场考核时,评审组对授权签字人从以下几方面的能力进行考核:

1)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对检测/校准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与检测/校准技术接触紧密,掌握有关的检测/校准项目限制范围;

3)熟悉有关检测/校准标准、方法及规程;

4)有能力对相关检测/校准结果进行评定,了解检测/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5)了解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及定期校准的规定,掌握其校准状态; 

6)十分熟悉记录、报告及其核查程序; 

7)了解CNAS的认可条件、实验室义务及认可标志使用等有关规定。

三、查阅授权文件

按照实验室提供(申请书中)的授权签字人名单,首先查阅其是否有规范、正式的授权文件,各授权签字人的签字范围或领域是否明确;其次审阅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是否规定了授权签字人的职责和权限。

四、面对面考核

a 考核授权签字人对其职责、权限和授权签字的范围、领域是否明确;

b 考核授权签字人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重点考核其签字领域与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是否相吻合,若不吻合,要注意通过后续的问题,来重要考察其负责签字领域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c 考核授权签字人对本实验室检验报告形成的过程和各环节是否清楚和明了,其介绍的情况与文件规定、实际运行状况是否一致;

d 考核其对检验报告的内容、信息是否清楚,检验报告的填写规定和要求是否明白。什么情况下相关的栏目必须填写,如何填写;什么情况下有的栏目可以不必填写, 如何处理等问题是否熟悉和掌握;

e 以评审员或技术专家为主,考核授权签字人对授权专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对本实验室申报检验项目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否了解,对标准和规范具体重点内容和特殊情况处理的原则(如检测结果处于临界状态时如何处置等)以及相关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对检验项目的限制范围是否明确等。

f 考核授权签字人对签字范围内所使用的检测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清楚,关键设备的相关技术指标处于什么状态(完全正常/曾经维修过/性能不稳定,经常出现故障/服役期限,应当更换了等等)是否掌握,在使用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是否明确等。

g 考核授权签字人在签字范围内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的能力,包括经验方法或具体的分析或统计的方法等。

综上所述,作为辩护律师和司法人员一定要敢于质疑每一份鉴定意见(理化检验报告)上署名的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而不是仅仅看他的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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