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若干措施(试行)》,对部分低风险及形式性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采取直接豁免、告知承诺制、备案等方式提升审批效率。
为对接大湾区营商环境,降低审批门槛,提升审批效率,落实“马上就办”,按照“解放思想、对标先进、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的原则,对部分低风险及形式性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采取直接豁免、告知承诺制、备案等方式提升审批效率,特制定本措施:一、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小游园、人行道、广场项目,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实行豁免,通过规划部门审查即可。二、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豁免,向审批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即可。三、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事项实行豁免,由设计部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四、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审批事项实行豁免,人防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并办结竣工验收备案即可投入使用。五、对纳入全市5G专项规划的5G 基站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实行豁免。六、对纳入全市5G专项规划的5G 基站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实行豁免。七、对纳入全市5G专项规划的5G基站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事项实行豁免,建设单位向监管部门报备总体施工方案并提交告知承诺书即可。八、对纳入全市5G专项规划的5G 基站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事项实行豁免,建设单位向监管部门报备总体施工方案并提交告知承诺书即可。九、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事项实行豁免,在网上直接交存即可。十、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事项实行豁免,房产过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自动同步过户。十一、对异地安置人员医保备案事项实行豁免,在网上提交个人承诺书即可。十二、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茶叶类别)实行豁免,在网上提交告知承诺书即可。各审批部门要加强与监管部门联动,在“若干措施”实施过程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行。试行中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执行。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