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礼仁:民事判决瑕疵婚姻效力的民法典意义 2024-05-06 22:31:05 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在民法典颁布前,程序瑕疵婚姻效力争议主要采取行政程序解决。由于行政程序不适用婚姻效力纠纷,各地法院逐步适用民事程序审理瑕疵婚姻效力纠纷。尤其是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和民法典生效后,适用民事程序审理瑕疵婚姻效力案件越来越多。如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19年至2021年3月适用民事程序审理三起“被结婚”案件。其中周某身份被表妹冒用与张某结婚后,周某提起行政诉讼,因超过起诉期限,被两级法院驳回起诉。周某选择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张某婚姻关系不成立,法院判决周某与张某婚姻关系不成立。另两个“被结婚”者杜某和姜某,则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分别判决杜某与王某婚姻关系不成立、姜某与盛某婚姻关系不成立。民法典将婚姻法纳入婚姻家庭编,并取消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制度,确立婚姻效力纠纷的民事性质。婚姻效力纠纷回归民事是民法典的重大成果之一。在民法典时代,民事判决瑕疵婚姻效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民事判决瑕疵婚姻效力是民法典的内在要求1.“婚姻登记行为效力”属于民事性质。行政程序以“婚姻登记行为效力”为审查对象,并以登记行为合法性标准判断婚姻登记行为是否有效。这就需要弄清“婚姻登记行为效力”的性质及其与婚姻效力的关系。只要简单分析一下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和判决结果,便可知道“婚姻登记行为效力”的基本性质是民事性质。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主张婚姻登记行为无效,其目的显然是要否定婚姻效力。而行政判决确认登记行为无效的结果,则无疑是对婚姻效力的否定。行政程序对婚姻登记行为效力的审查和判断,本质上是对婚姻效力的审查和判断。婚姻效力系民事关系效力,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可谓大道至简。2.从法律体系上看,瑕疵婚姻效力属于民法典所辖范畴。瑕疵婚姻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婚姻登记的产物,可谓同源同质。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曾将使用虚假证件骗取婚姻登记等瑕疵婚姻作为无效婚姻,因其是否都属于无效婚姻存在争议而删除,但其民事性质不会改变。3.行政程序的功能与婚姻效力纠纷不匹配,犹如方枘圆凿。行政程序的起诉期限、受理条件、证据规则、审查对象、判断标准等均不适用婚姻效力,难以完成其诉讼使命。行政程序对“婚姻登记行为效力”的审查是一种扭曲的诉讼模式,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标准则容易对婚姻效力造成误判。民事程序审理瑕疵婚姻效力具有正当性与优越性,民事程序自然成为民法典的选择。二、民事判决瑕疵婚姻效力是落实民法典的客观需要现实生活中身份被他人用于结婚的“被结婚”或其他程序瑕疵婚姻纠纷时有发生,但其“救济难”和“处理乱”并未得到彻底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适用行政程序的救济路径选择错误。民事程序则是治理“救济难”和“处理乱”的有效法律武器。不适用民事程序审理瑕疵婚姻效力,不仅会导致当事人彻底丧失民事权利救济路径,更会造成实体处理上的标准混乱,破坏民法典的统一和尊严。适用民事程序审理瑕疵婚姻效力案件,其意义至少有三:1.解决了长期困扰当事人的“诉讼难”的法律难题,为当事人选择救济路径提供了正确的法律指引,避免当事人在选择救济路径上走弯路,甚至陷于困境。2.为正确司法提供了科学方法,避免行政执法上的“二难现象”,即要么拒绝受理或驳回起诉,要么违法受理和违法处理。3.为适用民法典审理程序瑕疵婚姻效力提供了实践支撑。民事案例证明民事程序才是解决程序瑕疵婚姻的有效手段,立法和司法解释可以在总结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三、走出误区才能为民法典提供民事程序保障长期以来,认为民事程序不能审理瑕疵婚姻效力的主要理由有“无权审理说”与“无法审理说”。“无权审理说”认为,婚姻登记是行政确认行为,不属于民事案件审查范围。“婚姻效力的认定以及婚姻的解除,有赖于结婚登记行为效力的先行解决”。“行政确认行为”无疑是瑕疵婚姻效力行政诉讼的护身符和民事诉讼的栏杆。这是一个误区。其一,民事程序不是审理行政行为,而是审理婚姻效力。其二,婚姻效力争议是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应当通过民事程序解决。其三,民法典及其配套民事规范是判断婚姻是否成立有效的唯一标准。其四,所谓行政行为合法性标准并不能决定民事婚姻是否成立有效。相反,民事婚姻是否成立有效则决定婚姻登记行为有效与无效。因而,“婚姻效力认定以及婚姻的解除,有赖于结婚登记行为效力的先行解决”的观点,显然不符合民事婚姻效力的特点。“无法审理说”认为,婚姻登记信息错误,姓名错误,尤其是虚假姓名结婚一方下落不明,没有明确的被告,民事程序无法审理。这实际上是把“被告身份信息不明”与“没有明确的被告”相混淆。“被告身份信息不明”与“没有明确的被告”是两个范畴。虚假身份信息结婚的被告是明确的,即婚姻登记中使用虚假身份结婚的当事人就是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则可公告送达和缺席审理,不存在民事程序不能审理问题。所谓民事无法审理,主要是认识问题。只要是民事案件,就没有民事程序不能解决的问题。即使民事程序存在障碍,也只能修改完善民事程序,而不是适用行政程序。总之,“无权审理说”是对瑕疵婚姻效力性质的误判,“无法审理说”则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理解错误。在民法典时代,应当走出误区,才能为民法典提供民事程序保障。 赞 (0) 相关推荐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条文]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 ... 吴飞飞:伪造股东签名决议效力之判别——兼论意思表示瑕疵规则与公司决议瑕疵规则的适用对接 | 好文 文章信息 作者: 吴飞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来源: <南大法学> 2020年第3期 (为方便阅读,已省略原文注释) 摘要 伪造股东签名决议,系伪造股东同意某项议案的 ...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百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最高院 丽姐说法 今天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条文]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公司决议效力瑕疵及对外部效力的影响(下篇) 前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下简称"公司决议")的效力问题,涉及到公司自身.股东.董监高.公司债权人等主体的利益,一直为公司法上的重大问题.本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将公司决议效 ... 30天离婚冷静期,能让人“冷静”下来吗? 文/辛凌 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为避免已婚夫妇冲动离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以简称"<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 ... “郭明瑞老师聊民法”第四十九期:离婚(第一篇) 离婚 今天我们聊的是离婚.离婚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有时间限制的,它会有发生,也会有终止.婚姻关系的终止有两个原因:一是一方死亡:二是双方离婚,离婚了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就终止了,离婚实际 ... 【岛叔说】“30天离婚冷静期”,碍着婚姻自由了吗? 这两天,有关"30天离婚冷静期"的讨论很是热闹. 热闹的背后,源于民政部门对<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贯彻.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门将在离婚程序中增加30天 ... 民事程序审理婚姻效力纠纷的诉讼技巧与法律适用 民事程序审理婚姻效力纠纷的诉讼技巧与法律适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 ... 2021吉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瑕疵婚姻效力 众所周知,2021年1月1日起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始施行,这部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包含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所涉及到法律权益, ... 《成语话龙》王礼民 原创作品一经采用将各种留言等情况将发布5家媒体,优秀作品还将发12家媒. 甲乙二人上场 甲:今天我给大家说段相声. (忽然看见乙)这是谁家的孩子,怎么跑到台上来了? 乙:怎么说话呢?啥眼神呀,有 ... 亚洲最大私募巨头高瓴资本旗下礼仁投资基金... 亚洲最大私募巨头高瓴资本旗下礼仁投资基金一季度新进股票名单曝光,3家上市公司稀缺产业龙头备受青睐 1. 东方雨虹 国内防水材料绝对龙头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越长青私募证券投资基 ... 重庆王礼庭一脉五禽图健身法初探 缘 起 甲申岁末,霍师七十三大寿,门人后学共聚小成楼谈易论道:夜深人稀,笔者请教<养生蠡测>中不明之处,讲至憨处,霍师从书房取出一卷黄册,笔者起初以为是丹诀抄本,展卷方知更为 ... 元代王礼寔行书《骑气帖》 王礼寔(生卒年不详),号梁溪生,无锡人.元晚期曾官平江路嘉定训导.此帖是王礼寔写给陈植的一通信札.王.陈二人当时都在平江路(今苏州),所以礼寔有幸"追陪左右宴游".帖中称陈植&qu ... 晚清花鸟名家王礼作品欣赏 海派"画家多擅花鸟,王礼为其中佼佼者.对朱偁.任伯年.陆恢等人启迪殊深. 王礼花鸟画构图极注重 "开合"与"疏密",花.叶.杆相对集中,笔墨.线条.色 ... 元代王礼寔行书《骑气帖》,有子昂笔意! 此帖是王礼寔写给陈植的一通信札.王.陈二人当时都在平江路(今苏州),所以礼寔有幸"追陪左右宴游".帖中称陈植"年当强仕",时陈植40岁,信应书于其时.书法整秀, ... 最高院观点:刑事案件证据材料在民事审判中的效力认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商事增补卷IV>1843页,观点编号1067. 刑事案件证据材料在民事审判中的效力认定 [关键词]:证据刑民交叉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