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当改之
葛昌明
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1月20日 新华视点)
铁钳拔牙、针刺大腿、烟头烫嘴、热水烫头、喂食猫粮……近年来,一系列触目惊心的虐童案直刺公众心底。这也倒逼为家庭教育立法迈出实质性的一步,用立法规定家庭教育的地位、内容及形式,用法律手段给家庭教育套上牢笼,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良好的成长空间,体现了法治社会的进步。
“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在人们的传统意识里,孩子属于家长的私有物品,在一些家长看来,家庭教育的正确打开方式就是打和骂。受受教育程度、生存压力、经济状况、个人性格、情绪等因素影响,小事小打骂,大事大打骂,一些家长随意将孩子“炒豆子”“关暗室”,甚至虐待孩子,致使孩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甚至致残、致死。
相关调查表明,在我国儿童遭遇的家庭暴力中,亲生父母施暴的占八成,孩子身体、心理遭受的创伤将伴随其一生。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但是,家规不能剥夺儿童的权利,不能践踏儿童的尊严,更不能僭越法律之上。儿童权利的实现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家庭教育应该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养分,维护好儿童的权利。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博士曾说过:“永远没有任何借口暴力侵害儿童。现在有循证工具来预防这种情况,我们敦促所有国家采用这些工具。保护儿童的健康和福祉对于保护我们现在和未来的集体健康和福祉至关重要。 ”
为保护儿童的权利实现,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在婚姻法、教育法、残疾人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也有儿童保护的条款。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由此可见,法律的触角即将触及打骂孩子这一层面。
(作者葛昌明,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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