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责任,亵渎法律。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机动车一方实在找不出过错责任,往往一句“观察不周”就给机动车驾驶员定一个次要责任,同情弱者,赔偿有据,平衡利益,司空见惯。什么是“观察不周”,完全凭主观判断,没有标准,防不胜防。多少驾驶员为此自认倒霉。上海876路公交车出站起步时,车辆右侧与突然向车行道倾倒的沈某身体碰撞,沈某倒地后被车后轮碾压当场死亡。警方认定,驾驶员行驶过程中不可预见突发事故而采取相应措施,无过错行为,沈某在人行横道上不慎摔倒,也无过错,属于意外事故。一审法院认定,沈某行走中未负注意义务,承担事故全部过错责任。按照法院判决,对沈某的死亡公交公司不但不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追究沈某的民事赔偿责任。从“我死我有理”到“死了也不放过”是司法的重大进步。“和稀泥”牺牲保险公司利益,迁就交通事故死伤者,是以同情和怜悯代替法律,类似于“礼让三先”式的精神文明,于法无据,姑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促成了“中国式过马路”的奇葩行为,法律无情,违法必究,应该成为基本的社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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