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拖延着不肯离,是想挽回还是报复?看完这2个故事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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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离婚律师,我每天都要见很多当事人,她们的共同点是都受过“爱”之苦。在婚姻和家庭里,她们曾经沉寂,旋而重生,引人深思。
但愿在这些别人的故事里,你可以读懂自己的婚姻和家庭!
写这篇文章时,想到了昨天的一个热点新闻:#女子5年4次起诉均被驳回#。这样的情况我在咨询中也碰到过,也不要怪法院,因男方性格暴戾,故法院不敢判离,是担心出人命。
很多被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始终坚持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最后可能只是:“TA不想让我好过,我也不会让TA好过的”、“反正我不想再结婚了,干吗要让TA如愿呢?”
执拗在这种理由上的人,自然是不会再去想办法补救或是挽回婚姻的,他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地拖延和消耗。因此,有的人,结婚不过3个月,离婚却要花上3年。
我曾经遇到过的一场最长的离婚撕扯,到现在已经5年了,依然没能结束。
女方是现役军人,也是离婚诉讼中的被告,男方过去也是军人,如今转业到地方当了医生。他想要离婚,虽然他们的婚姻中没有发生什么原则性的问题,但像太多人一样,他就是觉得过不下去了。
感情破裂,这是他提出离婚的理由。
但在一段军婚当中,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比如家庭暴力、遗弃、虐待之类,否则,离婚必须具备的条件除了夫妻感情破裂,还必须军人同意。
感情破裂?这对儿夫妻中的女方说:“不是这样,我们虽然争吵不和,但还没到感情彻底破裂的地步。我不同意离婚,为了孩子我也不会同意的。”于是,没有任何悬念,法院给出的第一次判决是不予离婚。在这之后,他们夫妻二人就不再在一起生活了。
大约一年后,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告诉我,她还是不离。我问她:“你对他还有感情吗?”她很坦白地说:“没有,但我不离,我不想让他好过。”因为军婚受到额外的保护,所以法官仍然不能判离。
我是在2016年接手这个案子的,5年过去了,现在,正准备为当事人迎接第四次离婚诉讼。如果女方不同意,如果她依然保有军人身份,那么,就算10年,这个婚也未必能离。(一对一免费咨询,请加微信:jialilawlvshi)
在任何一段恋爱中,在一起都需要两厢情愿,可是分开,却只需要一个人扭头走掉,这个简单的道理谁都懂。
在任何一段即将离散的婚姻中呢?一个人认为两个人的感情破裂了,算不算数?究竟什么是感情彻底破裂?怎么证明?谁来认定?
如果你不是当事人,你怎么能知道他/她的婚姻究竟是幸福还是不幸?是不是真的无法继续了呢?就像爱一个人一样,关于不爱,关于破裂,每一个人在心底也都有自己的标准。
就像我的另外一个当事人,没有人认为她的婚姻还应该继续下去,她的丈夫在很多城市都有长期稳定的情人,可她依然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应该下决心离婚。找到我时,她说自己特别痛苦,她的丈夫对她特别好,只是,他特别忙。
她所说的好,比日常生活中的悉心照顾还多上一点儿——她得了乳腺癌,生病期间,丈夫陪着她去国外手术、治疗,整整9个月的时间,放下了国内的一切。丈夫每个月给她10万块的生活费,出去应酬、吃饭几乎都带着她,对孩子也称得上尽心。
可是她说的忙,也比我们可以理解的忙要复杂一点儿——丈夫的手机有一个小号,微信里加了不同的女人,几乎每去到一个城市,他都有可以约会的对象。最初,这些约会对象是不定的,后来,约会的对象渐渐成了固定的情人。她发现了,受不了。(一对一免费咨询,请加微信:jialilawlvshi)
丈夫说,我对她们没有感情,只为了寻求刺激。她问丈夫,以后可以不再这样了吗?丈夫说,对不起,我改不了。于是她提出过离婚,可是丈夫不肯。她很痛苦,也弄不清,他们的感情算是破裂了吗?
如果情人众多都不足以证明感情彻底破裂,那什么可以成为证据?
所谓证据,难道就是你无法忍受他又把饭做咸了,还是她没办法接受你再一次没关电视就在沙发上睡着了?上床不洗脚,睡觉打呼噜,袜子又扔进洗衣机了,马桶圈总是不掀起来,你需要关上所有的灯才能睡着,而他就是喜欢床头有亮光……
在一段夫妻关系中,除了感情上的忠诚,其他的全部不过是琐事。爱情总是轰轰烈烈的,但是婚姻中的分手,却往往没有我们所想象的那么刺激和狗血。那些飘浮在生活中的碎屑,才最能压垮婚姻。(一对一免费咨询,请加微信:jialilawlvshi)
在过往的岁月中,它们甚至不值一提,可走到最后,却被拿到法庭上进行陈述:“法官,我申请离婚,是因为我下班回到家,她从没有一次能走上前,接过我手里的书包,帮我倒上一杯水。”“法官,我提出离婚,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不能在起床后把被子叠起来。”
听起来很可笑吗?
所以,第一次的诉讼请求,法官通常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让我们来计算一下时间:从第一次立案到审判结束,需要6个月,当申请人拿到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后,依照程序规定,6个月后才能再一次起诉离婚,这样一来,一年的时间就过去了。第二次审判,就算判决离婚,同样还是需要经历6个月。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大概1年半后你可以解除夫妻关系。但是,如果一方非常坚持感情没有破裂的说法,那么法官往往会在收到第三次诉讼请求时才判决离婚。另外,如果有一方故意拖延呢?
立案的时候不接法官的电话之类,程序是会被延长的,直到法院穷尽所有的送达程序之后,才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开庭,还要再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的上诉时间是15天,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就会被耗到八九个月。(一对一免费咨询,请加微信:jialilawlvshi)
拖延,都是单纯的感情报复吗?有没有人希求时间的治愈力,想以此求得些复合的可能性呢?我也见过很多竭力修复关系的当事人。
我看到了太多这样的例子——对于爱人的一方来说,付出其实是最简单也是最容易做到的事情,可是在不爱了的那个人眼里,一切都会变成无事献殷勤的多余,是一种无谓的努力。努力原本听起来很积极,但用作谈论感情时,它永远不会好过自然而然。
到目前为止,在我经手的1000多件离婚案件中,没有一例能在启动了诉讼程序后重归于好。也有些夫妻,在调解中看似和好了,可是过了一年两年三年后,依然回过头对我说:“易律师,我还是要离婚。”
以前,我觉得婚姻是爱情走到某一步时就会有的东西,但是现在,我感觉爱情和婚姻其实就是两码事儿,婚姻并不是爱情的必经之路。
爱情是一个很纯粹的名词,但婚姻是一个制度,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维持一种秩序。它像是一个游戏规则,进入游戏就要遵守规则。每个国家的婚姻制度都不一样,但爱情终究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