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思客 | 吴伟光:大数据时代我们“要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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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动物园要求采用“刷脸”方式入园,游园年卡办理者郭某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提供服务的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某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其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这被称为中国的“刷脸第一案”。人脸是具有唯一性的一种个人信息,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使用”这张脸?由此产生的更为一般的问题是,在大数据时代如何利用和保护我们数据化的个人信息?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几乎就是一个隐藏信息与获得信息的斗争史,就像一句西方谚语所说的,“不知道如何掩饰的人就无法生存。”

一、

隐藏还是分享个人信息?

自然界是由信息和能量构成的,信息决定着能量的存在形式,即组织性和有序性,如香农所说的,“信息就是负熵”。生命本身便是信息与能量作用下的有序组织,“生命赖负熵而生”(薛定谔语)。因此,作为大自然负熵产物的人类,其基本欲望便是保持和扩大自己的组织体,表现形式便是对获得信息并控制尽可能多的能量这一目标孜孜不断的追求。社会组织的规模越大、组织效率越高,就越符合这一基本目标,镶嵌在该社会组织中的成员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就越有竞争力和自由性。而社会组织的形成和效率的提高是以社会成员的个人信息交换为条件的,准确和及时的信息是消除不确定的条件,也是形成有序的社会组织的前提。共享信息的社会成员范围越大,所共享的信息越有效,该社会组织的规模就越大,组织效率就越高,也就越有竞争力。由此可见,个人信息的产生是社会组织形成和发展的需要,社会组织的规模性和效率性决定了个人需要与更多的人分享自己更多的信息,即实现与陌生人的合作。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中国社会大规模和及时的个人信息分享是成功应对疫情的重要条件之一。而2015年发生的德国之翼航空公司驾驶员故意坠机自杀事件也使德国社会反思他们的隐私权是不是太多了,因为该名驾驶员生前已有多次医疗数据显示他已经不适合这一工作,但这些信息都因为隐私权而被隐藏起来。

但是,每个人又是有独立意志和欲望的组织体,与他人存在着竞争关系,如萨特所说,“他人即地狱”。竞争关系的存在导致个体对他人的不信任,并因此向其隐藏而不是共享信息,例如战争中敌对双方往往是相互信息欺骗以获得信息优势。据说在二战时期,英国军方为丘吉尔安排了替身,丘吉尔调侃道:“战争期间,真理往往需要谎言来保护”。社会组织规模和效率的不断提高要求社会成员更加广泛、精确和及时地分享个人信息,但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竞争性使得个人对其信息有隐藏和屏蔽的倾向,以对抗不安全和不信任感,我们就处于这一两难的困境中。

二、

发展才是硬道理

在应该分享还是独占个人信息的两难选择面前,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最为重要,而其他细节都可以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不管我们是否喜欢这一结论,人类社会的发展基本上是竞争力高的社会组织取代竞争力低的社会组织的过程。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所总结的:“随着时间流逝,低效率的制度会消弭而去,而有效率的制度会胜出,因此有一个向更有效率经济、政治和社会组织演化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将这一现象总结为社会是以提高生产力为发展方向的。提高社会竞争力和效率性需要更大和更效率的社会合作,这需要相应的信息技术和社会制度作为条件。

一个正面例子便是秦朝统一中国。秦的统一,是以超越血缘关系的官僚组织代替西周的血缘贵族社会从而形成更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商鞅变法的本质以有效的制度法令体系代替血缘纽带,削减家庭规模,提高户籍信息收集和管理能力,并且对文字和度量衡等信息工具进行统一和标准化,使得中国形成了超越血缘关系的更大规模和更有效率的法制社会,催生了中国历史上一次社会制度大变革。中国之政得于秦,毛泽东在《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对此有高度评价。反面例子是,由于技术的本质是帮助人类提高控制能量的能力,提高使用者的竞争力,这会打破社会平衡的竞争关系,产生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不论是古代中国还是中世纪欧洲教会都以各自的理由贬低和压抑技术的发展,古代中国的社会地位是“士、农、工、商”,西方社会则将科学家视为叛教的巫师。例如中国的弩在宋代传到西方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因其巨大的杀伤力而被教会所禁用。但是15世纪之后的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运动使得西方科学技术有了大发展,形成了以企业为组织形式的现代工业国家,对像中国这样的以家庭为组织形式的传统农业国家形成了巨大优势。罗素曾说,“使我们超过中国的是牛顿和波义耳及他们的科学继承者。他们通过赋予我们更有效率的杀人艺术而使我们更高级。对于一个英国人杀中国人比一个中国人杀英国人更加容易,因此,我们的文明优于中国的文明。”在这次制度大变革中,中国落后了。

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都将催生出更大规模和更有效率的社会组织形式,某种意义上,西方现代国家就是现代印刷术的产物,如托马斯·卡莱尔所说,“当代文明的三大构成要素是火药、印刷术和新教”。而网络、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一定会孵化出比西方现代社会更具竞争力、规模性和效率性的社会组织,这一次,中国又站在了变革的前沿。今天的中国社会开放且包容,已经为更大规模社会组织的形成打下了基础,通过利用新的信息技术,将会使社会的效率性进一步提高,形成比西方社会还要富裕、公平和自由的社会组织。因此,如何对待和规治包括人脸在内的个人信息,需要立足于这一大的历史背景和变革时刻来评估和规划。

三、

脸是给别人看的

据说有很多动物是通过气味来识别对方的,而人是“识脸动物”,脸就是给别人看的,能够传递很多信息。如果通过人脸识别就可以实现智能处理,使大脑从信息处理奴役中解放出来,去做更有意义和价值的事情,这不正是我们所追求的吗?消除滥用人脸所带来的危险应该是通过规治滥用者来实现,而不是将“脸”藏起来不给别人看。就如同近代中国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我们不是选择固守传统社会,而是建设出一个更加舒适和安全的公共社会,否则中国还是一个以家庭为基本组织的社会而无法形成现代国家。今天,我们正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形成更大规模、陌生人相互合作的社会,因此包括人脸在内的个人信息必然要在更大规模上同他人共享。让他人识别自己的脸,于人于己更为便利又有何妨?

作者简介 /Profile/

吴伟光,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说明:本文经吴伟光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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