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法律风险防范【机构真实疑难案例精选】
本案例选自“美心优护第六期中日养老实务培训——院长班”课堂学员提问案例,由原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院长曹苏娟院长答疑总结,美心优护整理而成。
案例
xx省某民营养老机构,开业5年,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龚奶奶(化名),76岁,入住已有一年多时间。入住时,由于脑梗后遗症,一侧肢体行动受限。入住养老机构后,经过半年多时间康复训练,借助器具等恢复练习,目前已能独立行走,身体状况接近自理。丈夫在其年轻时病故,可能受到一定刺激,独自一人带大一双儿女。儿女按时交纳费用,但不常来看望老人,老人已有大半年时间未见到其子女。
最近一段时间,龚奶奶血压很不稳定,一会很高,一会又很低,曾经出现过昏厥现象。这段时间,血压出现过220/110,不愿吃降压药,总觉得有人想害她,爱将门窗紧闭,不让护理员巡视,有时护理员进屋,还说“要拿刀捅你”之类的话。
机构看到这种情况,也咨询了律师,拟定了一份免责协议,想与其家属签署。但儿子说出差深圳,要一个多月才能回来。给子女打电话时,十次能够接通二、三次。机构将与家属联络的电话做了录音保留。
机构管理人员经商议,想劝退这位老人,但无奈与家属联络不上。眼看老人护理难度越来越高,又不能受刺激,风险越来越大。
机构该怎么办?。。。。。。
专家建议
一、告知家属
随着老人身体状况下降、血压不稳定、精神症状加重,机构已经意识到需要签署补充协议、保留家属沟通等录音证据,是正确的。
在此基础上,目前已需要从法律角度介入,将目前老人情况、可能发生的风险等,拟好知情同意书之后,可以给家属寄出挂号信,挂号信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对方签收,即视为送达。
特别提示:
这里是挂号信,挂号信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对方签收,即视为送达。
二、给老人会诊
由于老人处在精神症状发作期,除对老人情况进行记录外,通知家属请精神科医生、或院方出面请精神科医生来院会诊。根据规定,来院会诊医生,必须出具明确诊断书。如果诊断书证明老人属于精神疾病,则很明确已经不适合再在养老机构继续居住。
特别提示:
根据规定,来院会诊医生,必须出具明确诊断书,从而给机构提供明确依据。
三、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老人属于被害妄想症状,此症状类型老人通常不会攻击别人,主要表现怕别人攻击她、担心自己被害,所说“拿刀捅人。。。”也是因为其怕被别人伤害的自卫出发点。
所以护理人员不必担心被其伤害,重点注意不要激惹、惊吓老人,比如如果老人不希望别人随意进出其房间,护理员巡视时就不要硬性闯入,可以在门外查看,或者在门外呼唤老人,老人如果正常回应了、知道老人安好即可。注意多温柔语言安抚老人。
同时,机构要将房间窗户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老人跳窗等自伤行为,将刀具等危险物品收好远离老人。
注意保存好相关记录和证据。
特别提示:
以上要点,机构要及时加强对相关护理人员的培训。
四、劝退与转院
采取上述一到三的同时,机构可安排劝退老人,转入相关医院收住。但往往此时家属各种原因不愿离开机构,或联系不到相关医院,遇此情况机构可协助联系,比如会诊精神科医生所在医院,问其是否有床位,如有床位积极安排,做到仁至义尽。老人离开时签署解除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