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否认存在借贷事实的,出借方应就借款事实进一步举证

借款人否认存在借贷事实的,出借方应就借款事实进一步举证

2021-07-16 15:05·律小兵

当事人持借条主张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予以否认并提出合理抗辩时,持有借条一方应有责任对证据形成、来源和内容作进一步合乎逻辑与常理的解释,以佐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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