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狗比你家孩贵”,这话充满了“下贱”感
错误地以为自己是“人上人”而对他人实施底层伤害,总是让人感觉说不出的“卑贱”!
关于人群的分布,不管持金字塔型观点也好,还是正态分布型观点也好,总之,人处在不同层级,有高有下,这是共识。人在不同的层级,保持相对的平衡,是宇宙法则。或者通过自身的努力,增长学识、多做奉献,经过各种努力,从而实现层级的变动,这也是值得赞美的。
可悲的是,人人都希望成为比眼下更高等的人,成为人上人。但是所付出的努力,对社会的奉献,乃至于自身的完善,都不作改进。却因为一两个微不足道的因素,在井底之蛙的观念下,以为自己实现了梦寐以求的人上人逆袭,在任何语境下、场合里,迫不及待地要表达出“我比你高一等”,这就在“下”的层级里,又加上一个人格的“贱”了。
“下”不可怕,譬如山高而水下,这是很自然的现象。甚至因为在努力而呈现出可敬的品格。但“下”而又“贱”,就令人不敢恭维了。
最近的“狗比人贵”事件,有几个金句值得拿来当笑料:
1、我家狗比你家孩贵。
2、你敢打我家狗,我把你家孩弄死。
3、我有钱陪你,几千万都赔得起。
4、我教教你怎么做人。
一、越是底层,越容易相互伤害
早先,闹得纷纷扬扬的江南某工厂给新员工发工作证,发证人员将工人的证件丢在地上,让被喊到名字的人在地下捡拾自己的证件。终于这件事情闹成了大事,在网上很是热闹了一阵。在那个事件里,我学到了一个说法,叫“底层互相伤害”。
本来发证的工人,与在一线操作的工人,是同一层级的(在我看来,在越来越崇尚技术的时代,一线操作人员还优先于这些发证的工人)。但是,在“我发证给你”这样微不足道的心理优势暗示下,以为自己成了对方的人上人,因此就迫不及待地要用这样下贱的手法来呈现,以求得“我是你的人上人”的诉求得到虚荣的印证。同为底层,却相互伤害。
二、前不久的公交车两“恶”事件,也是同类案例
大家想必还记得6月初两件发生在公交车的恶性事件。
具体事件看看老文章好了,懒得再饶舌了。
简单剖析一下:
其一:
因为索要座位未遂的63岁女子,破口大骂“外地人到北京讨饭来了”。视频中,毫无语境关联性地、迫不及待地亮出“老太太(指自己)每个月几千退休工资拿着,手机四台用着”,来印证她看别人都是“外地人到北京要饭来了”。
几千退休工资、四台手机,这就是她认为的人上人的资本了。
不说多少退休工资,就说四台手机吧——它似乎比几千块退休工资更加“炫”一些,我相信现在任何人家里,要启用几台儿女放在抽屉角落里吃灰的手机,恐怕不难。就算昨天买了四台新手机,恐怕也不至于就成为足以看别人是要饭的那般“人上人”了。
其二:
同样的道理,也体现在另一个公交“恶例”上。
那个案例的台词是:“我是美国人”,“我不戴口罩”。背后的逻辑是:我是美国人,因此我高人一等,因此我可以不遵守“为你们而设的公共规矩”,因此我可以选择不戴口罩。
是个美国人就高人一等了?高人一等就可以不戴口罩??
在当下这个形势下,就算你真这么想,奉劝你可千万别露出来,真的没有人认你这个逻辑。——更何况,事后据说这个话,还有水分。
凡是着急要表达自己是人上人的,甚至不管有没有那样的语境,也要硬把自己“我很牛逼”的话往外抛的,往往都是在底层呆苦了,迫不及待在内心里要摆脱,或者纯粹是无法摆脱,但又虚荣心蓬勃的。——诚所谓“心比天高,命比纸薄”。
三、“我家狗比你家孩贵”更是笑话冲天
这两天被扒出来的材料,这位把自己连带所在城市都搞成网红的“有钱人”,更是一场笑话。
1、刚刚从农村妇女转型成城镇居民。所以,谈不上什么贵的身份。
2、即使家族生意很兴旺,该人也并非参与管理者。其主要工作,就是打理“比人还贵”的那条狗。因此也谈不上对企业发展的贡献者。
3、根据有的好事者(此处是褒义)所挖掘,竟然还有小额税务方面的瑕疵,似乎“几千万也赔得起”这句话,也不是那么硬朗的——大家不要以为注册资金额与业务规模一定是正相关的。认缴制度下,注册资金并非开业实缴资金,只是在经营期间需要按照注册自己的额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已,而并不意味着要用这个资金规模来完成注册。所以,“家有多大注册资金的机构”与“家有多大家产”,真的是两回事。
之所以会说出这样令全网人民都发指的笑话来,说到底,还是因为自己在井底坐得久了,忽然间来到“大城市”居住了,顿时觉得自己实现了人上人的逆袭,因此就处在金字塔尖,傲视众生了。不仅几千万轻易赔得起、不在话下,而且连家里的狗先生,也比人家的人命贵了。
本来嘛,人在不同的层面上,各遵天道,在自己的轨道上生活,是宇宙的平衡法则。通过正当途径,实现了某种类型的逆袭,形成新的平衡,这也符合社会运行的规律。而用压根站不住脚的自己的臆想作为依据,来与社会互动,没有不闹笑话的。
迫不及待地要用人上人的态度来行事,反而透露出满满的人格上的“卑贱”。
四、总想扮演“人上人”戏码的人,有这些特征
上面无论是“狗比人贵”的“贵妇人”,还是公交车“二恶”,乃至于开篇所言“把他人工作证扔在地上,让对方捡拾”的案例,都有这样的特征:
1、把在很多人看来很正常的事情,错解成自己很了不起的资本,拥有了有可以傲视天下的本钱,并且迫不及待地使用这个本钱。
2、这个本钱有可能还不是通过自身“长本事”得来的,甚至还是攀附得来。结交了权贵的朋友,便自己也傲视天下起来。或者,结了一门亲戚,对方家里有个科级干部(这放在在北京的办公室里,就是每天一早来给办公室打满开水壶的那个级别的人),觉得是攀上了权贵亲戚了,因此自己也变成了“贵人”,得以傲视众生……连说话味儿都变了!
3、如果在家里,因为性格乖张,家人为了宁人息事而处处让着ta,在已经“人上人”的自我暗示下,到了外面,就很容易“我教教你如何做人”。殊不知,外头不吃这一套。不小心可能还被老拳伺候。
这次真的被粉拳伺候了。
当然我们不主张以暴易暴。
根据通报,另一方到看守所吃了3天白吃饭,而“狗比人贵”的主人,则吃了7天。
时代越来越走向文明,我极力主张,凡事都可以找法律。民事范畴的有新的《民法典》作主,伤害事件的,有《刑法》为受害者撑腰。
毕竟生活中大部分争拗,都属于民事范畴。我在家里备了三个版本的《民法典》,分别是:可以随身携带的小开本原文,和附有原文的两个不同的案例版本。遇到任何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得到解决。如果在遇到因狗而起矛盾的现场,当时实在忍不住的,打打狗也就算了,毕竟打狗也能欺主。哈哈!
跟人打架,则一个不小心,已经不在民事范围内,而是踏到《刑法》管辖的范围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