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制度改革背后有啥新亮点?

深圳住房制度又迎来了第二次改革机遇。6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对此,专家们表示,此轮房改“新政”干货满满,不乏创新举措。《征求意见稿》将“住房问题”和“房价问题”有效进行切割,从严厉调控到“房改”,新的住房长效机制浮出水面。目前,深圳政府要着手解决的是百姓住房问题,所以住房的民生属性优先。

而我们认为,深圳继1998年后第一次房改后的第二次房改,影响到深圳未来18年!甚至是历史将永久定格深圳的房地产发展路径。那么,大家最关心的是,这次深圳二次房改究竟有啥新亮点呢?

首先,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深圳计划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房这三大类。到2035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170万套。

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也就是说,2018年起新增居住用地中人才房、安居房、公租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市场商品住房将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

同时,还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30至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这就意味着,我国的住房长效机制正式浮出水面,高收入群体住商品房,中等收入群体住政策性支持住房,而低收入群体则住租赁房,真正做到每个家庭居者有其屋。

再者,设置了保障房申请的财产标准。这次深圳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将合理划定收入财产限额。目前在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方面,国内没有设置收入资产线,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急需保障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此外,如果这次深圳市能够合理确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这样可以更有利于住房保障工作精细化和可持续发展,而设置收入财产限额也是国内外城市的通行做法。同时,这次《征求意见稿》还首次提出,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有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避免了之前社会各界担心会暗箱操作的顾虑。

再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安居型商品房可转让。对于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人何地可以转为产权房。深圳市规定:实行一定年限内的封闭流转,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交社保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十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按一定比例缴交增值收益。

与此同时,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可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安居型商品房可转产权房,以及可以出售转让,这是过去推进保障房体系所没有发生过的。

最后,深圳市在对高层次人才开出更优惠的入户条件。是为了抢夺人战,夺占先机。《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在一定年限内免租入住相应面积标准的住房;在深全职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购买人才住房或者申请获赠住房产权。

事实上,深圳在这次人才住房问题上,做了更大倾斜,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而这要比那些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政策方面则更加优惠一些。

不过,也有反对意见称,将保障房和安居房都纳入保障房体系,是业内的共识。不过人才房是否应该纳入保障房体系,就值得商榷。人才应该是由市场认定,而不是政府认定的,高端人才往往比更多人有能力买到商品房。

当然,现在还有人提出,深圳到2035年,要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170万套。相关住房的土地从哪儿出?我们在《征求意见稿》中发现,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应力度,计划新增盘活35平方公里土地用于建设各类住房。

另一方面,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已批未建用地、社会存量用地、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利用招拍挂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产业园区等配建保障性住房等。

深圳推出第二轮房改,具有划时代的标竿意义。既将“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口号落到实处。又给出了政府安居商品房转正和退出机制,并向引进人才倾斜,而且还设置了当地居民享受保障房的财产标准。所以在各方面均有较大突破。如果《征求意见稿》能在深圳推进成功,将来也会在其他各城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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