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个税改革背后究竟有何新突破?
史上最大一次个税改革“呼之欲出”。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部长刘昆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并透露了个税改革的一些内容。
据刘昆部长介绍,这次修正并非简单地把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而是一次个税体制重大变革。《草案》将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中国现在根据实际情况将四项收入的“小综合”都纳入个税改革中,未来个税改革可能会再推动收入的“大综合”改革。这是个税体制首次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去改革,而不像过去只是简单的提高起征点和下调中低入群体的税率。
而我们认为,个税改革是通过税率的调整,来提高老百姓的收入,扩大内需。此次个税调整过后,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但特别是向中等收入以下群体的税负下降明显,这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工薪族的消费能力。
特别值得一提,此次计算个税应税所得时,除了起征点提至5000元之外,现行个税税法还更趋于人性化,还规定可以税前扣除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
此外,这次《草案》又新增了多项扣除项目,这样就可以更有针对性的解决特殊家庭的负担,比如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从某种角度上看,这是政府对百姓要求扩大专项扣除项目的有力回应。
之前,我们在讨论个税改革时,一直在呼吁,决策层在个税改革方面应该更趋人性化。比如说一个家庭,丈夫收入1.2万元/月,但妻子是没有工作的,而且还要带着两个孩子,家乡还有父母都要供养。
而这样的家庭,肯定要比月收入都是5000元小夫妻家庭的生活压力更大,所以如果同等征收个税是不公平的。如果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自己继续再教育和医疗费用的支出,当还有房贷和房租的支出,也可以在缴纳个税时减免,那前面这个家庭的生活压力会减轻。
除了专项扣除加大政府的减税力度之外,还特别通过适度调节个税税率,来让中低收入群体少缴税,高收入群体多缴税的目标。举个例子,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由1500元提至3000元),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
与此同时,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对此,我们认为,通过收入再分配改革,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率,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可以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与此同时,新的个税制度对高收入群体的税负的征管比较严格。《草案》针对高收入者的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即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超过80000元的部分则适用最高的45%税率。这样高收入群体的税负不担没有降低,而且征收得比过去更加严格了`。
这次个税体制改革出台绝不仅是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点拉升到5000点。同时,还将工资所得等四项收入都归纳到个税中,而是加大专项抵扣大减税的力度,也就是说以后居民的房贷和房租支出都可被列入抵扣范围内,如此更趋人性化。
与此同时,这次个税改革在税基和税率方面,下调了中低收入者的税率,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而对于高收入者的高税率丝毫没进行调整。此举意在让利于广大居民,而不是向高收入群体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