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危险因素分类有时会搞错
在辨识危险因素是有几个特别容易混淆,要清楚的区分需要从最基础的定义来找依据。
比如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作业人员碰到了停着的车辆上,算车辆伤害还是机械伤害?
这个就要依据车辆伤害的定义来判断。车辆伤害是车辆行驶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伤亡事故。
依据定义车辆伤害不包括停驶的车辆造成的伤害。因此这个肯定不属于车辆伤害了。
如果汽车起重机运行中发生事故,算起重的还是车辆?
这个要看起重伤害的定义。
起重伤害是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安装、检维修、实验)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
起重设备各类作业引起的伤害都是起重伤害。
如果起重设备没有在使用、也没在维修、安装、实验,比如起重设备停止中没有任何操作,如果坍塌造成的事故算不算起重伤害?
从定义来看应该也不算。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部件坠落造成人员伤害应该是起重伤害,不是物体打击。人员跌落却可以算为高处坠落。
当然如果安装中触电坠落,就不能算高处坠落了,而是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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