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嗅出的凶手

为世界大案要案纪实加上星标,就再也不会迷路啦!
广东省珠海市小林镇有一条依山而建的街,街里住着一户姓严的人家,严家有一个女儿,名叫严爱玲(化名),出落得十分水灵,曾被人称为“小林之花”。1998年8月25日早上7点多,有人在离严家不到二百米远的水沟里,发现了一具一丝不挂的女尸。
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
发现尸体的水沟上方是小林镇的后山,下方是山边街,左右两边是民房,尸体仰面躺在水沟的中部,没有明显的外伤,死者的T恤和胸罩缠放在小腿旁边,裤子被抛在了旁边村民家的院子里。
受害人的衣物
警方很快来到现场,经勘查警方认为水沟不是凶案的第一现场,离水沟50米处有一间废弃的旧厨房。在旧厨房里,警方发现了死者的一双凉鞋和一个白色的塑料袋。塑料袋上有块4*8厘米的血迹。窗口外警方还发现了一截断裂的梳子,后确认是死者的,警方认为旧厨房是第一现场。
旧厨房
旧厨房
死者正是严家的女儿严爱玲!
经过尸检发现,死者的右耳垂后方两厘米处至左颈前有一条长19厘米。宽0.4至0.7厘米的断续状索沟,应该是被人用绳索类勒颈致窒息性死亡的。
严爱玲初中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大部分时间都是呆在家里,出事的那晚因为与男朋友有约,于当天凌晨0:10左右离家,结果一夜未归,清晨发现被人勒死了。
严爱玲的男朋友是一名邻镇的大巴车司机,警方立即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是嫌疑很快被排除。男朋友讲述,当晚他和严爱玲约好,在严家附近的那条马路上见面,可他到达的时候没有见到严爱玲,寻了一圈无果,就离开了,他不清楚严爱玲是怎么死的。
徐辉,时年39岁,在案发地的劳动服务管理站工作,他工作的二层小楼与死者严爱玲的家在同一个巷子里,站在二楼上可以看见严家的院子,可以说严爱玲是徐辉从小看着长大的。徐辉当过兵立过功,转业后就一直在管理站工作,案发时他已工作了17年。这个劳动服务站其实只有徐辉一名员工,一层是办公室,二层是宿舍。徐辉和妻子还有十四岁的女儿就住在宿舍。
小林镇地处偏远,离珠海市区有四五十公里,案发时几乎没有外来人口,案发现场更是偏僻,晚上路灯都没有,漆黑一片,警方认为很可能是附近的人作案。
警方在现场附近展开调查。在调查徐辉时,徐辉说案发当晚他妻子回家了,女儿睡得早,他一个人在客厅看电视,一直到凌晨一点多。
案发后的第二十四天,1998年9月17日晚上23点多钟,徐辉被珠海警方带走了。后来警方解释,之所以抓走徐辉,是靠两条警犬指明的方向。
案发那天,警方带了三只警犬去了现场,对嫌疑人的气味进行追踪,结果有两条警犬追到了徐辉居住的这幢小楼二层,于是警方把徐辉列为主要嫌疑人进行审查。有了警犬的指引,而徐辉作为本地人,案发那晚一个人在家看电视,具有作案时间。所以在1998年9月17日晚上23点多钟,警方将徐辉刑事拘留,9月20日晚上八点多,徐辉就供述了他的作案过程。
徐辉前后做了四次有罪供述,还有一份亲笔的供词,徐辉供述因为一直垂涎严爱玲的美貌,案发那晚12点多站在阳台上,他看到严爱玲一个人独自站在马路边等人,就起了色心,悄悄地下楼,跟了上去,先是持砖头在离旧厨房几米远的地方从背后将严爱玲打昏,然后从旧厨房的窗口将昏迷的严爱玲拖了进去,脱光她的衣服,用白色塑料袋垫在她的身下,与她发生了关系。刚完事,严爱玲醒了过来,要呼救,徐辉担心事情败露,就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根电线将她勒死了。之后他又将严爱玲的尸体从旧厨房的窗口拖了出去,准备沿着水沟抛到山林里去,可是水沟上头被封住了,他只得弃尸逃走。
徐辉的供述与现场勘查和相关鉴定结论高度吻合,甚至连死者的衣服款式、颜色,相关物证的位置,他都交代得十分清楚。警方认定凶手就是徐辉!
但徐辉的妻子不相信丈夫会杀人,因为在她眼里徐辉是一个称职的父亲,合格的丈夫,也是一个性格懦弱的人,他怎么会去杀人呢?
据徐辉回忆,当时对他的审讯每天都是三班倒,每个班8个小时左右,轮番审讯。但一连两天,七次询问,徐辉都否认自己是凶手。但经不住刑讯逼供的徐辉,到被抓后的第四天,第八次笔录,改口了,他承认自己是强奸杀人的凶手。随后的第9、10、11次笔录,还有一次亲笔供词,徐汇都承认自己杀了人。
但在他被抓获的第八天,1998年的9月24日上午10点,徐辉翻供了,他否认他杀人了。当时他已经被关押到看守所,能够正常的睡觉和休息了。否认自己杀人的这个说法,徐辉一直坚持到法庭上。
这样一来,之前警方的证据链就有了问题,但是珠海警方否认刑讯逼供,而且说审讯之前特意交代了要善待徐辉,不准刑讯逼供,事后调查也说没有刑讯逼供,检察机关和法院都反复进行了核查。
但是事发时年代久远,当时司法机关没有要求同步的录音录像,是否刑讯逼供,真相已无从知晓。但徐辉的辩护律师,仔细研究了徐辉的有罪供述,他认为有诸多不合情理之处。
旭辉的辩护律师认为,徐辉的作案动机只是强奸,他不可能事先准备一根杀人的电线。而且案发那晚没有月光,现场应该是漆黑一片的,而徐辉却供述他作案那根电线是暗红色带斑点的呢?
警方却不同意律师的说法,因为他们手上还有两份指向徐辉的证据。
一份是警犬追踪报告。警犬追踪到徐辉住处后,警方从徐辉家拿了一双凉鞋和其他四个人的鞋放在一起,有两条警犬对徐辉的鞋有明显反应。
另一份是DNA鉴定报告。警方从死者体内提取到两名男人的精液,经鉴定不能排除徐辉、周某某的可能!
周某某是死者的男朋友,据了解,出事前,死者和男朋友发生过性关系,体内有男朋友的精液很正常。而徐辉和死者没有任何接触,不能排除是徐辉精液的可能性。珠海警方认为事实就已经很清楚了。
鉴定报告
对于这两份证据,只有初中文化的徐辉说不清楚,他只是坚持自己是被冤枉,有罪供述是被逼的。当警方却认为两份证据很客观,不存在认为因素的干扰,后来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高级法院均采信了警方的证据,认定徐辉有罪,判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抓进监狱的徐辉,拒绝接受判决结果,他每个月都会给家人写信,让家人上诉,十六年间,徐辉总共给家里写了二百多封信。
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一根电线,怀疑是徐辉勒死严爱玲的工具,电线上有根头发,送检后发现既不是死者严爱玲的,也不是徐辉的,那么这跟电线还能不能作为徐辉作案的工具呢?辩护律师认为这是不行的。
有问题的不光是电线。徐辉供述他是先用砖头砸晕严爱玲的,案发现场确实有不少砖头,但是警方并没有找到砸昏严爱玲的那一块。
警方曾在凶案的第一现场旧厨房里提取到一个白色塑料袋,徐辉供述这是他垫在严爱玲身下的,这是一件重要物证,必须向法庭提供,但是警方表示,不见了。
警方还在现场提取到一块沾有血迹的封口胶和一块灰色的压压缩板,也都找不到了。律师认为,如果封口胶、压缩板被认定为作案工具,那就和徐辉的供述有出入。而这些证据警方都表示已经灭失。
珠海警方表示,他们曾经试图提取白色塑料袋上的血迹,但是没有成功,即使塑料袋没有丢失,也无法推翻徐辉有罪的事实。
警方觉得塑料袋的价值并不高
那么徐辉杀人案是否存在真相被掩盖的情况呢?其实有一条线索没有被重视,在它的背后可能就是真相。
小林镇的和兴路离发现尸体的水沟只有200米远,警方的调查笔录显示,案发当晚,和兴路上有4位居民,在凌晨一点到两点听到了一个女孩喊救命。其中一个居民提到,那是一个本地女孩的声音。如果这个女孩就是严爱玲,那么就和徐辉的有罪供述有出入,徐辉的供述里面从来没有提到过女孩有哭喊呼救。
其实当时在法庭的内部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作案工具、作案时间、抛尸过程都有待敲定,但这并没有阻碍有罪判决的做出,只是在量刑上留有余地,判处了死缓。
其实这个案件中三个重要的证据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份证据警犬的追踪记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证据有法定的表现形式,总共8种,比如口供、证人证言,但是没有警犬的识别结果,因为它的客观性无法得到验证。
第二份证据是被告人的口供,但最开始被告人是否人杀人的,中间承认杀人了,但最后又否认了,被告人的口供是不稳定的。
第三份证据也是本案最关键、最直接的一份证据,就是在被害人体内提取的精液,鉴定意见的结论是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徐辉和死者的男朋友周某的可能性。从逻辑上看就是他有可能是徐辉,但也有可能不是徐辉。所以这样一份鉴定意见,它只能说徐辉有嫌疑,而不能说徐辉和被害人一定发生了性关系。
被关押的徐辉并没有放弃,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了申诉,而他的申诉在2007年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负责徐辉案的是一名叫宋伟的检察官,宋伟检察官在看完徐辉的判决书之后,认为这起案件确实有问题!
宋伟检察官认为,警犬凭嗅觉做出的判断并不科学和准确,而警方指证徐辉的另一证据拿分DNA鉴别报告也有问题,因为它不具备排他性和唯一性!
2007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函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对徐辉案进行复查。通过复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同样认为徐辉案有问题。
2008年6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检察意见书》,要求启动徐辉案的重审程序。徐辉听到这个消息,很高兴,认为他出去是迟早的事。但是徐辉过于乐观了,重审并没有很快开始,反而传来了一个不好的消息。
徐辉本来在广东省的四会监狱服刑,2008年9月,监狱方面要把他调换到万里之外的新疆奎屯监狱服刑。
申诉多年的重审终于看到了曙光,却突然被调到万里之外的监狱服刑,有过猜测,有过抵触,但决定无法更改。坏消息还不止一个,就在这年底,望儿归来的老母亲在等待了十年之后离世了……
2011年七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对徐辉案做出了重审的裁定,2012年8月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新的法官认为徐辉这个案件确实有问题。
201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做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尽快纠正徐辉案。2014年9月,重申法庭终于做出了新的判决,宣布徐辉无罪,当庭释放。
生活对徐辉来说正在渐渐的走向平静,但对于严家来说失去亲人的伤痛还没有抚平,质疑再次在心中升起,到底谁是凶手,谁又该为女儿的死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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