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151)被认可的法治

易经(151)商鞅之死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这些天读易经,也会反过来推敲百科里有人的注解,有的非常有趣,就是字面意义去解,然后还能扯上占卜之爻辞。

比如这个六五,一个国家用刑,建立法制,从第一爻开始慢慢建立人们对法制的信任,到第四爻与国内最有势力的反对派搏斗,到了这一爻,其实已经到了,全国都理解法律,不管多么恨这个严刑事酷法,却依然照着执行的。

商鞅在秦国变法的时候,从一开始城门立柱,到太子犯法与民同罪把太子师都进行的处罚。从而秦国大振,普通人为了家族有地位,而拼命打仗,拼命种地。反过来治安也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国家也因此培养了一批法律方面的有一定经验的官吏。肉,比前几爻的吃得要有一些变化,难于肤,而易于腊等。

黄,指中色。

金,亦谓钧金也,指需要维持法律的器具必须有金这类的持久的东西。

周公系噬嗑五爻:五居尊位,天下讼狱之主也,而以柔中居之,则宽而不过,仁而不偏,得用刑之道。以此治狱,随其轻重,皆得其情,刑罚清而民自服。

秦孝公让商鞅变法,改变了西部民众散漫,无组织,不文明等很多恶劣民俗,但商鞅本人因为当年处理太子之事过于严苛,秦惠王继位后即将他也给灭了,商鞅本人在秦国的威信其实也过高,秦惠王却没有废其法,而是完全吸引并继承了。秦惠王是中兴之主,这其实是对商鞅最大的敬重了。

所以有贞厉,无咎之说。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秦孝公时代施法,因为必须改变人们很多的不习惯,所以是以刚为主,严刑重罚。而到秦惠王,经过20年的改变,天下人心对于秦法已经有所明白,秦惠王则需以柔继之。

不违先人之愿,意即贞厉无咎。

得,必须。

当,是将法律的责任承担起来。

孔子曰:贞厉无咎者,盖为治莫大于狱,而难治亦莫甚于狱。

能贞,即能坚持,不能朝令夕改。

能厉,即依法而行。则天下人信之。

断乎有理,听法理而当之。

我们今天讲一个国家的治理,最怕的就是断裂,将前面的政策一下子全部推翻,把前面的人打成罪犯,这就陷于一种内耗之中。

比如我们看今天的很多大财伐控制的国家,韩国每一任总统,都没有善终,个个人都有各种各样的案子缠身。

所有完全推翻上任政策的国家都陷于一些混乱之中。

很多时候,中国也有一些网络导向是否定一代,肯定一代,人为在网上制造了几个对立的派系,将网民分在各种不同的派系,这样一分呢,国家的内部造成裂隙就会大。

还好,我们国家高层是非常清晰有远见的,国家目前还是一代代相互有继承,有发扬,有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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