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堃 | 试论云南白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谈到云南白族的来源问题,总是异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然而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便是说.白族乃是一种外来的民族,而不是云南省的土著。至于说,究竟来自何方,属于哪一支系呢,大别言之,共有四说:
(一)傣族说。不仅帝国主义分子拉古柏、杜徳等人这样主张,就是我国学人,如丁文江、马长寿、林惠祥等,也是赞成此说的。但已经有人批判过,不必多谈。(二)印度阿育王之后说。自从《南诏野史》载有白子国之后,直到现在,就是在白族当中,也还有人相信此说的。但这一说法,也已经遭到过批判,特别是包鹭宾的《民家非白国后裔考》一文,说得很清楚。我也不想多说。惟在我看来,若认为白子国之说完全出之于虚构,那也是不妥当的。因为在三国时代,在白崖地方,已经建立了张龙佑那为酋长的部落,号白子国,这并不是虚构的。就是《白古通》这部书,也是确实存在的。其中所说的各种传说,如金马碧鸡等,也全是云南的土产,实有其事,不能一概认为是虚构。只是根据各种传说,予以附会,使之披上了佛教外衣,而将白族的来源说成是神圣的和至尊的,则是由于大理国时代统治阶级有意识地装饰门面,而不是别的。(三)白族是羌族说。(四)白族是汉族说。这两种说法,直到现在,还有人如此主张,特别是第三种说法,认为白族是羌族的一个支系,或说白族乃是白蛮的后裔,现在还是很流行的。在我看来,后两种说法虽非完全错误,却都有片面性,是不恰当的。
我个人的意见,是不赞成外来说的。我认为白族乃是云南的土著民族,而不是外来的任何民族的一个支系。当然,她在西南各少数民族中,是与其他少数民族,特别是与汉藏语系中的藏缅语族的各种民族有一定的亲属关系,她与汉族也有一定的亲属关系,这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然而从民族学方面来看,她却是一种独立的民族集团或民族共同体,而不是其他任何民族的一种支系,她是在云南洱海区域所形成的一种民族,而不是外来的民族,说它是云南的土著民族,这是十分恰当的。
惟谈到这个问题时,那就需要知道,我们所说的民族集团或民族共同体,也有人称作人们共同体或简称族、民族,它是具有种不同的类型的,那便是氏族、部落、部族和民族。而氏族和部落是原始社会的特征,部族是早期阶级社会经济结构——奴隶制和封建制的特征,而民族却又分为资产阶级民族与社会主义民族两种,资产阶级民族是资本主义的特征,社会主义民族是社会主义的特征。我们所说的白族,则是一种部族共同体和正在形成中的民族共同体,而不是氏族或部落。白族这个部族,不仅是在洱海区域所形成的,不是外来的,而且在白族尚未形成为部族之前,洱海区域的各种部落和部落联盟等,也全是老早就定居在这一区域之内了,不是新近才从他处或外省迁来的。因此之故,我主张白族是云南的土著民族。
二、白族的形成问题
若问白族究竟在什么时候才形成为部族呢?在我看来,她的形成过程,一共包括约有160年的时间(自8世纪中叶到10世纪初),开始于南诏之吞并六诏,并经过南诏王朝的政治力量和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发展,到了大理国时代,白族就正式形成为部族了。而唐朝樊绰所写的《蛮书》,虽说是在南诏时代,然而当时的白族却还没右形成为部族,所以在《蛮书》内也谨有乌蛮、白蛮等普通称谓或种族称谓,而没有白族的专有族名,这绝不是偶然的事情。
我认为洱海区域的六诏时代乃是原始公社的最后阶段,亦即从原始公社到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这是与原始社会史上所说的军事民主主义阶段相当的。而南诏之吞并六诏和开始建成为一个王朝,则是标志着阶级社会和国家的形成,同时也标志着一个新兴的部族代替了过去的那些部落和部落联盟的各种组织。惟这样的过渡阶段,在政治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和突出,然而在民族集团的发展上,却是表现得比较缓慢和不十分显著的。但若能留意分析,却仍有线索可寻。
譬如以火把节为例子吧,这在西南各少数民族之中,原是比较流行和比较普遍的节日,无论是彝族、纳西族、哈尼族、拉祜族或白族等,都有这个节日,然而关于这一节日的起源传说,却各族不相同。过去游国恩写过一篇《火把节考》(《旅行》杂志16卷11月号,1942),已经告诉我们许多事实,然而仍不完备。最近《云南日报》也曾登载了一些有关记述(见该报1956年8月1、3、6—9诸日),但也缺乏理论分析。在我看来,这原是一种很古老的礼俗。它的起源,则应求之于原始社会,这是没有疑问的。然而白族关于这一节日的起源,却流行着一种极为普遍的说法,那便是南诏王皮逻阁火焚松明楼和慈善夫人认镯得夫骨的一段传说。这不仅是传说,还是宗教信仰和民间礼俗的一个组成部分。直到现在,慈善夫人的庙宇还存在,还不断有人去烧香和祭祀。而每逢火把节这一天(农历六月二十四日或二十五日)不仅是一个盛大的节日,要点火把并举行宴会,而且妇女们还要将手指甲染红,已出嫁的姑娘也要于这一天回娘家过节,却不许姑爷同去。若问到这些礼俗的由来,也完全是与火焚松明楼的传说有关的。这是什么原因呢?为什么白族人民大众会相信这种传说和遵守这样的礼俗呢?
另外,白族地区的本主庙和对于本主的崇拜以及各种有关的神话,这也全是很有意义的。徐嘉瑞同志在《大理古代文化史稿》一书内所说的:“所祀之神,多为南诏帝王将相……而此等神号,不见于佛典,亦不见于道藏,实为一种特殊的神学”,这是完全正确的。而且在许多本主神号之中,特别遵奉南诏大将、大理国之祖段宗牓为神中之神,并将他的庙号叫作“神都”,亦即所谓“神明天子庙”,这是什么道理呢?
除去各处的本主庙之外,在苍洱之间还流行着一种每年一度盛极一时的庙会,叫作“绕三灵”,这乃是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风格的为白族所特有的一种民间歌舞盛会和宗教节日。然而这个节日所崇拜的主神却仍是段宗牓,而不是别人,这又是什么道理呢?
此外还有许多民间礼俗和民间传说,如阴历八月初八的“渔船会”(参看1956年9月29日《云南日报》第三版:“白族人民的渔船会”)和在白族地区普遍流行的关于“望夫云”的各种传说(参看《边疆文艺》,1956年2月号及8月号)等也全是与南诏或大理国有关的,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难道说,在南诏和大理国以前,一切全不存在吗?
我认为在这些礼俗、神话和传说中可以清楚地看得出来,这全是白族所特有的部族宗教,它既不同于原始的巫教,也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佛教和道教等,至于说这种宗教之所以起源于南诏和大理国时代,正是由于这个新兴的部族是在南诏和大理国时代开始形成起来的。惟部族的形成在前,而部族宗教的形成稍微后一点就是了。并因为这个部族的形成是在洱海区域已有的社会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因之表现在宗教礼俗和神话方面,自然也就包含着许多原始巫教的成分。若说这种宗教的某些因素是外来的,或是来自西藏,或是来自印度,或是来自别处,这全是很可能的。然而这种宗教礼系却是一种典型的部族宗教,是白族所特有的。
白族的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本文仅就白族的先史时代、南诏国的社会性质、大理国的繁荣时期、从部族到民族的过渡阶段等四个问题加以说明。
(一)白族的原始时代
我们应当知道,白族虽是一个部族的名称,然而她却是有一个很长的原始社会的历史。这即是说,在她尚未形成为部族之前,她的前身当然是些部落和氏族的机构。究竟哪些部落和氏族是她的前身呢?这据我看来,凡是在南诏以前在洱海区域所存在的各种部落和氏族以及其他的各种居民,无论是白蛮也好,乌蛮也好,汉人也好,或其他各种民族集团也好,完全有作为她的前身因素的可能。因为一个部族是和一个部落不同的,它不是一个血缘的集团,而是一个地缘的集团。只要是在一个共同的区域之内,长期过着共同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人群,在它的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到阶级社会初期,那就有组成为部族的可能。因此之故,我们如果能在洱海区域发现一些先史考古遗址,特别是属于新石器时代的那些遗址,而将它们当作是白族的前身阶段,这是可以成立的。
关于这个问题,吴金鼎、曾昭燏等人发表过一本《云南苍洱境考古报告》(1942年前国立中央博物院专刊乙种之一),已经证明在这一区域之内已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有人类存在了。虽说他们认为“南诏民族是否为史前民族之苗裔,尚属疑问。南诏文化一部分似承袭史前,然史前文化与南诏文化之关系至若何程度,仍为悬案”。但在我看来,这种承袭关系乃是不容否认的。
我们当然不能绝对肯定,说这些新石器时代的人类一定就是白族的祖先,但我们这次的生产实习(云大历史系民族史组生产实习),发现了两种实物资料,全是与母系的氏族部落公社有关的:一为太和村附近的“女儿石”;一为剑川石宝山的女性生殖崇拜。前一种为一块巨石,若用白族的语言直译为汉文,则应称之为“女儿母亲的石头”。虽说关于这块巨石的传说是和南诏国王有关的,而南诏国王如何为太子寻求配偶的传说,却是后起的。根据当地的信仰和崇拜,却使我相信,这乃是代表母系社会残余意识的一种崇拜。
至于石宝山上的女性生殖崇拜,虽说也有人否认此说而作出另外的解释,但根据我们的观察和访问,不仅实物是如此的,而且直到现在,还经常有些妇女走向它烧香跪拜,并做些法术性的动作,以便求得生育。而男子们则相反,若至此稍微休息一下,便觉得有失尊严。而且白族对于这种崇拜,还有一个古老的术语,叫作“阿盎白”,它的意义也还是专指女性生殖崇拜而言。像这样客观存在的事实,已经给我们作出了回答,我们还能否认吗?
既然现在的白族人民大众还具有这样的礼俗,如果和吴金鼎等所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联系起来看,而说白族在未形成为部族之前.已有一个悠久的原始阶段,这还会有错误么?
(二)南诏国的社会性质
谈到南诏国的社会性质问题,这仍然是一个争论的问题,一般比较流行的说法,则说是奴隶社会。如向达(《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27页)、方国瑜(《云南民族史》第三编,194,253,262—263等页,云大油印本)、杨毓才(边疆文艺》1956年8月号57页)几位先生全是这样说的。惟这样的说法,究有什么根据呢?在我看来,这是很成问题的。《新唐书·南蛮列传》上曾说:“无贵贱,皆耕,不徭役,人岁输米二斗。一艺者给田,二收乃税。”樊绰《蛮书》云南管内物产第七亦云:“蛮治山田,殊为精好,悉被城镇,蛮将差蛮官,遍令监守催促。如监守蛮乞酒饭者,察之,杖下捶死。每一佃人,疆畛连延或三十里,浇田皆用源泉,水旱无损,收刈已毕,蛮官据佃人家口数目,支给禾稻,其馀悉输官。”又云:“部落百姓悉纳金,无别税征徭”,而南蛮條教第九亦云:“每有征发,但下文书与村邑理人处,克往来月日而已。其兵仗人各自赍,更无官给。”若从这些字句来看,实在看不出奴隶社会的迹象来。反而可以看出,除去像《新唐书》所说的“无贵贱,皆耕”似还带有原始社会的痕迹之外,那就充分表现出封建社会所有制的味道来了。
有人说,南诏时代的主要阶级矛盾,就是大姓与部曲间的矛盾。所谓大姓,则系汉人,是拥有部曲的奴隶主;部曲则系奴隶,其中有汉人,也有“夷人”。在“夷族”中虽也有奴隶主,但不叫作大姓,而是叫做“夷王”“夷帅”或“叟帅”。因此之故,南诏国的社会性质当然是奴隶社会了。我是不同意这种说法的。我认为大姓并不限于汉人,而且也不一定全是奴隶主。同时如果大姓仅是拥有部曲的汉人,那么,南诏国既不是汉人组成的国家,如何能拿大姓与部曲的关系来代替南诏国的社会性质呢?至于说“夷王”或“叟帅”等也全是奴隶主,这更是有问题的。再谈到部曲问题,我在两年前曾经说过“部曲既不是奴隶社会中的奴隶,也不是封建社会中的农奴,而是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一种过渡形态。这种封建形态,在世界史上则是叫做隶农。而部曲则是中国式的隶农”(参看拙著《原始社会史》,531—532页,云大油印本)。我现在想对我的这个意见略作补充,那便是南诏时代的部曲,虽可叫做“中国式的隶农”,然而却不一定全是由奴隶社会中的奴隶演变而来的。因为南诏的社会性质,在我看来,很可能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主义而直接形成的,它是还带有原始社会成分的早期封建社会,并不是奴隶社会。我之所以如此主张,除去根据《新唐书》和樊绰的《蛮书》外,还具有另外的两种理由:一是南诏很受唐朝的影响,处处全要仿效唐朝,然而当时的唐朝却是一个典型的封建社会。二是南诏的主要生产是农业,农业社会的基本机构则是农村公社。我们虽然没有关于南诏时代农村公社的资料,然而在洱海区域,直到现在,却还存在着农村公社的残余形态。我们最近亲眼看到,大理北郊无为寺内,有一块重修该寺翠华楼及角房的功德碑,上有“双鸢村大公捐银洋二十元,白塔邑大公捐银洋二十元”云云,这很引起我的注意。“大公”是一种农村公社的残余形态(参看拙著《云南农村》18—20页,载《云南史地辑要》下册,1949),而这块碑的年代则是民国二十四年,这就说明,在1935年时,这种农村公社的残余形态还是存在的。后到剑川,又经过访问和调查,就更使我知道,这种“大公”的组织,在解放前原是比较普遍的。这就使我推想,南诏国的社会性质,不能由大姓和部曲的关系来决定,而应由农村公社的性质来决定。大凡农村公社存在的地方全是没有发达的奴隶制的。而农村公社的演变,也是容易演变为领主或地主与佃农的关系,而不容易演变为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我很怀疑南诏国的社会性质,并不是像一般人所说的奴隶社会,而似乎是一种早期的和仍带有许多原始社会成分的封建社会或半家长半封建式社会。但这并不是说,我不承认在南诏国内也有奴隶的存在。我们应当知道,任何单纯的社会形态,都是不存在的。在任何封建社会之内,也都是有奴隶的。因此一个社会的性质.应从主要的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来决定。
此外我还想在此顺便指明:如果大姓仅是拥有部曲的汉人,那么,南诏国既不是汉人组成的国家,如何能拿大姓与部曲的关系来代表南诏国的社会性质呢?
我认为仅根据现有的汉文史料来讨论南诏国的社会性质,这是很难得到结论的。其他关于地下的和地上的以及现仍保存在人民口头上的或民间礼俗以内的资料,尚未为我们注意、发掘和发现,这是值得重视的一件事!
(三)大理国的繁荣时期
谈到大理国的繁荣时期,这是说白族的形成虽说是在南诏时代,然而白族的发展和繁荣时期则是在大理国时代。在这一时期,白族这一新兴的部族,是在段氏统治之下,因为她是具有统治权的部族,故在经济方面得到很大的发展,在文化方面也达到了很高的成就,而其最突出的表现,则是在“白文”和宗教两方面。过去有许多人全不承认白族有文字,这是不正确的。实则白族自己创造的文字就是“白文”,这是在大理国时代创造的。关于这个问题,石钟键在《论中古时代民家族的'白文'》一文内(见中央民族学院1956年科学讨论会论文集第一辑),说得很清楚,我此处不想多说了。惟石先生认为在明代中叶以后.“白文”逐渐被废弃了,这是不正确的。我们最近还在白族地区搜集到许多“白文”史料,如“民家调”“大本曲”等,就全是用“白文”写成的。至于说白族的宗教,像我们以上所谈到的那种典型的部族宗教;也是在大理国时代,才正式形成并得到巩固的。我们从此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凡是一个部族在它的形成和发展的阶段中,如能得到政权,成为统治民族,那它的发展就会较快,并容易得到髙度发展;否则在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如已被逼而成为被统治民族时,那它的发展就会受到极大的阻力,而它的民族特征也就不易具备或不显著。那么,为什么白族在西南各少数民族中是比较先进的民族,这不是别的,而正是大理国时代所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这就不难理解了。
(四)白族从部族到民族的过渡
我想谈一谈白族从部族到民族的过渡问题。根据我个人的体会,白族作为一个民族集团来说,她既不是氏族或部落,也不是斯大林同志所说的资产阶级民族,而是属于部族范畴之列的。白族这个部族是从南诏时代开始形成至大理国时代而始得到发展和巩固。但自大理国时代以至二十世纪之初,在这一千多年内,她当然不是静止的,而是发展着和变化着的。
我认为白族发展到了二十世纪的最初二十年内,她的封建制度就开始有些崩溃的迹象了。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三十年内,地主就逐渐转变为工商业兼地主或民族资本家,农民大众中的贫苦阶层有些转变为工厂的工人。既然有了民族资本家和民族产业工人,这就是从部族开始过渡到资产阶级民族的标志。椎这样的过渡形态是带着东方色彩的,是具有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特殊特征的。
解放前,这种过渡形态并未完成,因为白族在当时主要生产关系还是农民与地主的关系,而不是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因此当时的社会性质,还是属于封建社会末期而不属于资本主义社会,惟具有浓厚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成份就是了。像这样的民族共同体,还仅能称之为部族而不应称之为民族。固然白族的社会发展是不平衡的,在某些山区还保留着原始经济的残余形态,而在某几个较大的城市内又表现出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且是居于主要的地位。然而,若从白族的整体来看,我认为我这样的说法似乎是正确的。
但在解放后,特别在土改后,这种由部族过渡到民族的情况就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尤其是在最近两年以来,这已经表现得更明显是如何加速过渡到社会主义民族的问题,而不是如何过渡到资产阶级民族的问题了!
我既然赞成白族是一种独立的少数民族,而不是其他任何民族的支系,那么,白族的特征究竟是什么,这就需要讨论一下了。
但谈到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知道,斯大林所说的民族特征,亦即是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见《斯大林全集》第十一卷,286页),这是指着民族说的,而不是指着部族说的。部族虽说也应当具有这四个特征并同样也是比较稳定的人们共同体,然而若和民族相较,那就有区别了(参看拙著《试论民族集团及其发展规律》,172—191页,云大油印本),这是需要明确的一点。
我们若拿这四个特征来衡量白族,就很容易看出:第一,白族是有共同语言的,那便是所谓“白语”。只因为“白语”还是一种部族的语言,而不是民族的语言,故其中又包含着若干不同的方言,这是很容易理解的。第二,白族是有共同地域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便是白族的共同地域。固然在这个自治州之内,尚包含着其他各个少数民族和一部分汉族,同时,在这个自治州之外,如在昆明和其他数个专区内,也还有白族的居民,然而大体说来,说白族有共同的地域是正确的。第三,白族是有共同的经济生活的。如大理的三月街、邓川的渔塘坡会、鹤庆的松桂会和剑川的甸尾街、沙溪街、登街等,这全是白族所特有的部族市场。当然部族的经济生活和民族的经济生活是有区别的,若把部族市场和近代的民族市场相比较,那部族市场就仅具有一些萌芽状态了。第四,白族的共同文化特点和心理素质问题。这首先是表现在语言上。赵式铭在《云南白文考》一书内曾说,“凡滇西人相接,一操白文,辄曰:我白子一家也,则皆喜,若故交者,其远而亲如此”(见所著手抄原稿,剑川文化馆藏),这是完全正确的。此外,就是表现在共同的礼俗和民间文艺方面。除去以上提到绕三灵和火把节外,我还看到,白族确实是一种喜欢唱歌的民族。这种歌唱,就是所谓“农家调”。像这样爱唱的习惯,虽不限于白族,然而白族的唱词,却有其独特的调子和风格,而其内容却又包含着许多传说、故事和神话,故不仅是民间文艺表现形式,而且也是与该民族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和整个的生活方式全是有联系的。
总之,白族是具有独特的民族特征,她是一种独立的少数民族。
1、1956年暑假我带领云南大学历史系民族史专业的学生在大理、剑川一带作民族学调查的实习时,除见到太和村附近的“女儿石”和剑川石宝山的女性生殖崇拜之外,还见到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巨石文化如石棚、石圈等实物。可惜这些实物照片,在“文化大革命”中全部丢失了。但这次实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确信,白族的来源,应从新石器文化晚期算起,当时是母系氏族社会,属于“昆明”人中的白蛮,并融合了大量的汉族人口。当然不能说,一切白蛮全是白族的祖先。
2、汉族人口在洱海地区的最早移民,不仅是远在南诏之前,而且也远在两汉之前。1939年的考古发掘,曾在大理附近马龙遗址中,发现有鼎之残足,就是一个证明(参看《云南各族古代史略》,第328—329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77年)。
3、白族之形成为部族,是开始于南诏之统一六诏,而完成于大理国时代。
在南诏统一六诏之前,它的社会性质,属于部落和部落联盟。但已不是以氏族为基础的血缘部落,而是以地缘关系的农村公社为基础的地缘部落。这是原始社会的最末期,叫作军事民主制阶段,尚未形成为部族。
南诏统一六诏之后,建立了地区性的统一政权,并大量引用汉人,吸收汉人文化、科学技术和政治制度,这才是形成为部族的开端。
关于南诏的社会性质,一般人全说是奴隶社会。我不同意这一说法。1961年12月间,云南民族调查组召开过一次关于白族来源问题的讨论会。我当时曾主张南诏的社会性质是半奴隶半封建社会或从原始社会末期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但已是初期阶级社会,而不是原始社会末期(参看云南《学术研究》1962年第二期,第64页)。我今天仍然这样主张。但当时我本想写一篇专门阐述南诏社会性质的文章,至今仍未写出,深为遗憾。最近看到木芹的《南诏大理社会性质论稿》其中说“在当时的南诏社会中(前期),既有掠夺人口财物的奴隶制色彩,也能看到农村公社成员农奴化的封建制成份,同时还保存着原始社会的痕迹(最为明显的是平时为民,战时为军的乡兵制。又丽水、开南二节度辖区及永昌节度部份辖境内的各族,大抵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因此,是奴隶制,抑或封建制,大局未定。走向何方取决于其后的发展。因此,过渡无疑是南诏前期社会的基本特征。”我基本同意这一说法。但我认为,不是“大局未定”而是属于半奴隶、半封建的过渡社会。它的发展前途,必然是封建领主制。
至于南诏前期“佃人”的社会属性问题,我认为他既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也不是封建社会的农奴,也不是原始社会末期家长奴隶制下的奴隶,更不是奴隶社会末期的隶农而是半奴隶、半封建社会统治下的半奴隶、半农奴。但他的前身是农村公社的社员,而他的发展前途则是农奴。
大理国时期的社会性质是封建领主农奴制,这是没有疑问的,可不讨论。
4、白族在形成的过程中,不断吸收大量的汉人和汉族文化,这对于白族的发展,起过重大作用。张海秋教授认为白语是古汉语,是汉语的方言。从而,白族源于汉人。我认为,这一说法有所根据,并非全错,但有其片面性。同时,我还认为,若不承认汉族人民和汉族文化在白族形成中的重要作用,那是不正确的。
5、此外,在白族的形成过程中,还融合了其他若千附近的少数民族的人民。如乌蛮部落,特别是以蒙氏为首的乌蛮部落,它对于白族的形成,也有份儿,这是不消说的。另如洱海地区的傣族的先民,也可能有一部分融合于白族之内。这是可以理解的。若说南诏国是傣族建立的,或说白族来源于傣族,那全是站不住脚的。
6、最后,白族在形成的过程中,由于统治阶级采取开放政策,欢迎外族人民参加,并特别优待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这对于白族的进步与发展是起过重大作用的。直到今天,白族仍是我国少数民族中比较先进的民族,这是有它的历史根源的,而绝不是偶然的。
1981年11月补记
本文最初发表于1956年9月4日《云南日报》,1957年5月收入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白族的起源和形成论文集》,1983年四川民族出版社又将本文收录在《民族与民族学》一书内并增加几点补充。
摘录自《杨堃民族研究文集》,民族出版社,1991年,第242—2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