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生态伤疤”,再造秀美山川!榆林印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2020-09-14 17:39

到2025年年底,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全市后建矿山入库率达到50%,建成3个煤炭开采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的整治工作,矿业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专业监测率达50%,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60%,土地复垦率达到40%,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率全部达标;完成80%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恢复治理。

日前,中共榆林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榆林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对榆林市推动榆林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创建全国资源型城市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榆林样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榆林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榆林市在保护修复中坚持“源头保护、绿色发展,规划先行、示范推动,系统修复、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探索创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到2025年年底,严格执行并全面完成《榆林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全市后建矿山入库率达到50%,建成3个煤炭开采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的整治工作,矿业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专业监测率达50%,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60%,土地复垦率达到40%,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率全部达标;完成80%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恢复治理。

按照《榆林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为开展矿区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组织编制《榆林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加大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加强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在治理方式上,根据区位条件、环境功能、土地类型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煤矿开采区、油气开采区、岩盐开采区、土砂石开采区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积极探索符合榆林市实际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方式。

在保障措施方面,榆林市成立“矿区生态治理”工作专班,负责抓好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统筹、专款专用、规范使用”的原则,积极利用并探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的使用方式,督促矿山企业自行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按标准完成治理。同时严格绩效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建立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任务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