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释疑】银行直接投资登记业务问答(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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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时,当实际流入币种与注册币种不一致时,使用什么汇率折算?

A:出资入账登记所使用的资金折算率应以资金入账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不同外币间套算率为准,没有相应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以资金入账日开户银行的挂牌汇价为准。


✦Q:资本金汇入超限额怎么处理?

A:因汇率差异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流入金额超出尚可流入金额的,累计超出金额在等值3(含)万美元以内的可以直接入账并办理出资入账登记,累计超出金额在等值3万美元以上,应将超过3万美元部分原路退回。


Q:因汇率差异原因导致实际流入金额超出尚可流入金额的,且超出金额在等值3万美元以内,在办理出资入账登记时,如何确定“本次拟确认注册资本”及“本次拟确认出资额”?

A:举例说明:如某外商独资企业登记注册资本100万美元,登记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也是100万美元,外方股东选择一次性汇入全部注册资金,因实际汇入资金的币种为非美元,按规定汇率折算折注册币种金额为102万美元,则“本次拟确认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本次拟确认出资额”应为102万美元。


Q:银行为企业办理出资入账登记时,发现系统“银行交易信息”中的“折注册币种金额”与银行填制的“出资形式凭证清单信息”中的“折注册资本出资额”存在差异时,是否需要按系统中自动显示的“银行交易信息”进行调整?

A:不需要。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银行填制的“出资形式凭证清单信息”中的“折注册资本出资额”是根据资金入账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不同外币间套算率计算得出的,而“银行交易信息”中的“折注册币种金额”是系统按每月的内部统一折算汇率计算得出的。所以,按入账日汇率折算出来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与系统中自动显示的注册币种金额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二者存在差异的情况下,由人工判断其合理性和合规性,如“实际流入金额”及“折算汇率”填写正确,无需进行调整。


Q: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能否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如何办理?

A:要区分境内银行和境外银行扣费。如果是境内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可视为外国投资者出资的一部分兵办理入账登记,境外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则不能办理。例如: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100万美元,境内银行扣费10美元,但企业可按100万美元申请办理出资入账登记。则“本次拟确认注册资本”为1,000,000美元,“本次拟确认出资额”也为1,000,000美元。


Q:外商投资性公司以人民币资金境内再投资,接收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办理?

A:无需办理,只有外商投资性公司以外汇资金境内再投资时,被投资的企业才需要到注册地银行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并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用于接收对应外汇资金。


Q:非注册地银行能否为相关市场主体代报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信息?

A:可以,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业务无注册地银行办理的限制,只要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已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均可接受境内任何直接投资企业的委托并代其报送存量权益登记信息。


Q:如何区分“境外汇入保证金账户”和“境内划入保证金账户”?

A:原则上资金来源于境外需开立“境外汇入保证金账户”,资金来源于境内需开立“境内划入保证金账户”。对“境外汇入保证金账户”,银行在办理开户主体的基本信息登记后,还应在协议信息登记模块中办理FDI保证金登记操作,境内主体凭业务登记凭证办理开户等相关事宜。对“境内划入保证金账户”,银行仅办理开户主体的基本信息登记即可开立相关账户。“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无论是否竞标成功均应划回原划出账户。“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如竞标成功可作为对后续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出资划入企业后续开立的资本金账户,如竞标未成功,则应原路退回境外。


Q:如何区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外资产变现账户”?

A: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将境内企业股权出让给外国投资者,境内股权出让方需开立“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用于接收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权对价款。境外投资企业发生减资、转股、清算等业务以及境内居民个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资本变动收入等需汇回资金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需到银行申请开立“境外资产变现账户”收取相应资金。


Q:外国投资者向境外汇出A股减持资金前需要到标的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准件吗?

A:2015年9月15日起不需要申请核准件,直接去银行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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