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解说25,未让行右侧车辆先行

事故责任解说25,未让行右侧车辆先行

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从6月开始,编者计划发布30-50个比较常见的交通事故视频,这些视频都比较典型,且事故责任基本明确,但因地区差异,可能会有相差一档的浮动,如果超过一档,那么,事故责任的公正性就存在异议,可能有被和谐或私下有猫腻了,具体有哪些猫腻,大家自己去想了。同时,也给广大车主,包括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一定的借鉴。因为,根据一些新闻报道,一些地区的事故责任认定还是存在非常不公正的情况,不合法的案例经常发生。本篇是第25篇,介绍在无红路灯和让行标志的路口,未让行右侧车辆先行,发生事故的情况。

下面,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从不同立场、角度进行分析。

如果你是车辆,电动车有哪些违法违章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就是说,根据路权,直行的电动车应该让行直行的车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电动车违反通行规则,侵犯了车辆的路权,属于违法行为;但现场宽阔视线良好,车辆未察觉风险,未保证安全,所有,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电动车为主责,车辆为次责。

如果你是电动车,车辆有哪些违法违章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明显可以发现电动车的存在,以及可能的行驶轨迹,但车辆未察觉,另外,在无红路灯的路口未减速慢行,存在一定的过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但车辆存在明显的过错情况,因此,电动车同责,车辆同责。

所以,该起事故的责任为电动车同责,车辆同责;或者,车辆为次责,电动车主责。交警认定如果是其他责任情况,就存在定责不合理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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