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一方面为人民群众通...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一方面为人民群众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对人民法院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在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多元化纷解决机制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建立通的案件分流机制,严格落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行调解原则,树立“纠纷解决的分层递进”观念。法院立案部门是负责各类纠纷进入法院的第一道“关口”,为更好地发挥诉调对接制度作用,依照《诉非衔接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立案部门诉讼服务中心或者诉调对接中心的人员可以采取“除法”的纠纷分流机制,将一些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纠纷、伦理性或人身关系较强的纠纷以及其他有调解可能或者不适宜直接诉讼的纠纷在立案登记阶段筛选出来,在释明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选择登记立案前调解程序。另外,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尝试建立调解前置程序。除民商事纠纷外,一些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刑事自诉案件也可以纳入诉调对接中心登记立案前调解的收案范围,适合调解的纠纷尽量在立案登记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或者由法院委派特调解组织或者特调解员先行调解;立案登记后,法院通过诉讼引导对案件进行分流,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委托特意调解组织或者特意调解员进行调解,或者交由法院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不适宜调解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通过小额速裁、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化解;经上述程序仍未解决的纠纷,再进入审判程序。这些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实现科学合理地分配调解资源,满足当事人的多元司法需求。
【风险律师】许海峰律师,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二十多年,现已出版法学著作二十多部,代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最高院和省高院民商案件,引起众多社会反响。
【擅长领域】合同、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借贷、担保、公司股权、证券等民商领域。
【执业理念】成功后收费,不成功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