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什么时候需要开局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第三条规定: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外,委托方不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此前未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不再报送;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委托方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适用产品是0退税率,必须由委托方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才可以操作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5.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纸质版+电子数据
提供以上资料在离线版本外贸/生产企业离线版企业退税系统填写,带上资料预约前台办理;或者在电子税务局根据数据进行在线申报.
申报流程可以参考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309/10/71562268_966028776.shtml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