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合同是否可以免责解除合同?
2020年春节与以往任何春节过得都不一样,大家响应政府对疫情管控的要求,谢绝聚会和串门、访亲会友,封城封村甚至封路的新闻络绎不绝。作为一名法律人,除了持续关注各级政府部门部署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向医护人员舍生死与病毒抗战致敬、感谢各界人士为抗击疫情而捐款、组织生产、运输防控物资等等外,也预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抗辩事由诉请法院免除合同履行责任的案件将会在涉新冠肺炎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重。
一
新冠肺炎疫情的法律性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也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可以对公共运输系统、药品等,以及确诊和疑似病患采取隔离或控制措施。
二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说来,以下情况通常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1.自然灾害;2.战争;3.社会异常事件;4.政府行为。而引发本次疫情爆发的病毒属于首次发现的新型病毒,即便是医学界也无法预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也因此及时出台规定,或延迟春节假期或推迟企业复工时间。因此,新冠肺炎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三个构成要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可以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三
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合同是否能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由主张免责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即便新冠肺炎构成不可抗力,也并非任何当事人均能以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主张免责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据此免责解除合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只有当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导致合同完全履行不能时,受其影响的当事人才可以据此主张免责解除合同。履行不能根据影响范围可分为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以及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此种情形下,亦包括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也不同,相应分为合同变更以及合同解除。
四
律师建议
其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不可抗力通知义务,但并未规定具体通知方式。我们建议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在通知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简介
张亮秋
简介
王 舒
王舒,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公司股权设计、公司治理与并购、金融。现为或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提供非诉专项法律服务。
方法一 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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