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税语:简话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按照使用土地的情况不同,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有四种情形: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看起来很简单,不同在计税依据和税率上,都和其他税种存在较大的差异。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使用“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需要按照三个标准,顺序确定:
1.实际测定的面积。以省级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2.证书登记的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3.纳税申报的面积。既未测量也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在税率上,实行差别化分级幅度税额。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全部应税土地划分若干等级,并在省级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经批准确定的既定等级区域内土地每平方米的年度应纳税额。虽然是固定税率,但是不同的地区税率各不相同。
比如,A市的土地划分四级,一级土地单位税额1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单位税额8元/平方米,三级土地单位税额4元/平方米,四级土地单位税额2元/平方米。某公司有两处产房,一处位于一级土地区域,实际占用土地1000平方米,一处位于三级土地区域,实际占地5000平方米。该公司每个纳税年度:
占用一级土地应纳税额:1000平方米*10元/平方米=10000元
占用三级土地应纳税额:5000平方米*4元/平方米=20000元
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20000=30000元
城镇土地使用优惠很多,不仅国家规定如下六类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是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是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是符合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而且,各省级政府还可以确定诸如: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减征5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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