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通识」002.刑期计算,不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

文|申文波律师

刑案咨询,「这个案件能判多久」是永恒的话题。
前段时间接到一起咨询,刑案家属简单粗暴的讲述了案件情况——盗窃金额6万自首,退赃并取得谅解。看似详细简练的信息,实际上却不足以作为初步判断刑期的依据。
首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金额的规定也不一样,而这直接决定了刑期的幅度。
比如,在浙江,8万以上为数额巨大,6万的金额,刑期在3年以下。而在贵州,金额6万,就能达到刑期3-10年的标准。
其次,盗窃种类五花八门,刑期也不一样。
例如,入户盗窃、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携带凶器盗窃,又或者盗窃的是国有馆藏文物、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大灾之年盗窃、在医院里行窃、盗窃亲人物品、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等等,基准刑不尽相同
最后,又因为刑案当事人案发前后表现不同,基准刑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主动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30%以下;自首,最高可以减40%基准刑。即使同样是自首,又因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不一样,从宽幅度也不一样。即使自首行为模式一样,有的减了10%,有的能减30%。
那么,我们穷尽所有量刑情节,就能得出一个准确的数字吗?

答案是否定的。

容易被忽略的逻辑。
在讨论刑期前,我们首先也解决案件有罪、没罪的问题,这不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那样难以判断,但也充满着变数。
刑事案件的定罪判断逻辑,用通俗的话说——要解决三个问题:某件事能否被法律评价为犯罪、有没有证据证明你做了某件事、需不需要追究你的责任。
这三个问题,在侦查阶段一般是不明朗的,即使是后续的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依然可能存在很大的争议。
比如,前段时间办理的盗窃案件,发现价格认证结论书存在问题,指控金额因此数次调整降低。
如果是刚达到刑事立案追诉金额的案件,完全有可能把金额打到刑事追诉标准以下,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又比如,在新野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我们提出检察院指控盗窃的证据严重不足,案件至今8个月还没有结案。
因为证据问题以及对法律适用规则的理解差异,都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
案件并非铁板一块,没有撬动的空间,侦查阶段就讨论具体的刑期为时过早。
定量中蕴含着「变量」的因素。
案件并非「铁板一块、油盐不进」的另一个表现就是——案件随时会受到变量因素的干扰,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的刑期。简单列举几个:
变量1. 从宽因素。
如,前期未发现自首情节,后通过会见、阅卷发现,最终从宽处理。这并非不可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认定的硬性标准,但「自首」的外化形式多种多样,据不完全统计,有六七十种,某种「非典型」自首因不常见而被忽略是常有的事情。
同样,会见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现刑案当事人掌握着立功线索,同样可以帮助当事人争取立功,进而获得从宽处理。
变量2.从重因素。
如,刑案当事人在面对讯问时,又交代了其他犯罪事实;或者经过侦查,发现前期立案时的罪名是错误的,如前期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后期发现应当属于故意杀人。同时,追加罪名在刑案中也并不少见。
变量3.政策因素。
刑事政策的收紧和放松,也会直接影响刑期。比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前取保、缓刑的难度,相较于大部分罪名是非常容易的,比例是也相对较高的。
但随着现在打击网络犯罪黑产链条政策的趋严,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有些地区甚至一律逮捕、全部实刑。
所以,当刑案家属问我具体案件刑期,我只能结合具体案情,给出一个尽可能小的区间。确切的日子,律师真的猜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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