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给临时工支付工资款,算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呢,临时工的个人所得税、社保又如何处理呢?
这要看临时工跟建筑公司是什么样的关系。1、如果临时工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即把临时工当做自己的员工),则按照工资薪金进行财税处理,具体方法是:(1)按月定期支付工资给临时工;(2)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4)企业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5)会计处理上,临时工工资应当纳入职工薪酬核算,与正式职工一样。2、如果临时工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临时工不是自己的员工),则按照劳务报酬进行财税处理,具体方法是:(1)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2)按照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社保处理不属于社会保险基数(4)企业所得税按照劳务费税前扣除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按规定提供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未超过起征点的不需要代开发票)(5)会计处理上,按照劳务报酬或劳务费核算,不纳入职工薪酬核算。【政策依据】国税发【1994】089号,国税总【2012】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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