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国的“道”与“术”

作者:刘 勋

王道和霸道是中华古典政治传统中的一对关键词。简单说,周武王灭商以后建立的西周王朝是1.0版的王道政治,也就是基于分封制的王道政治。从秦汉王朝到清王朝是2.0版的王道政治,也就是基于郡县制的王道政治。在1.0版到2.0版的王道政治之间,有一段大约五百年的过渡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春秋战国时期。这其中,在前半段的春秋时代,它的政治形态就是霸道政治,我们所熟知的霸主齐桓公、晋文公,他们都生活在春秋时代。

这本《称霸:春秋国际新秩序的建立》主要讲述的就是春秋前期霸道政治建立的过程。简单说,西周灭亡后,周王管控的国际旧秩序崩溃了,从此“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当时天下由十几个主要诸侯国、一百多个小诸侯国组成,其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具备一统天下的经济军事实力。这些国家的领导者还无法想象战国七雄之间那种你死我活的兼并战争,他们当时想要的,是一种以继续和平共处为基调的国际新秩序。在这种新国际秩序下面,各国一方面能够获得更多的自主权,一方面能够继续享受以前由周王室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当然,各国也愿意接受维护这个秩序所必须的管控和费用,这就是由霸主管控的国际新秩序。霸主为维护这种国际新秩序而进行的政治实践,就是霸道政治。

在《称霸》的最后一部分,我根据齐桓晋文霸业的史实,总结了春秋霸主的“道”——霸道,和“术”——霸政。我们先来说说霸道。

我们知道,古代家族里的兄弟按照伯、仲、叔、季来排行,伯是长兄,也就是大哥。一般认为,“霸”是“伯”的通假字,“霸道”也就是“伯道”,或者说就是“大哥之道”。实际上,春秋时期霸主的正式称谓是“侯伯”,也就是“诸侯大哥”。

霸道,就是霸主管控国际秩序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作伯”“怀仁”“行义”“求同”四项。

“作伯”,就是霸主要做让老父(周王)安心、让诸弟(诸侯)归心的好大哥。一方面,诸侯君主要行霸道,自然要有“当大哥”的志向,也就是不满足于“独善其国”,而是想要“兼济天下”,担负起原来由周王室承担的国际责任,提供原来由周王室提供的“公共产品”。另一方面,诸侯君主要行霸道,还要有“尊老父”的智慧,要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还不具备当年周武王那种足以改朝换代的大功大德,要克制住自己想要取代周王的欲望,至少在表面上要继续尊崇周王,继续谨守诸侯的名分和礼制。

“怀仁”,就是霸主要在国际大家庭中关爱诸侯,具体说来就是要通过各种霸政措施来捍卫同盟诸侯国的利益,增进各国民众的福祉。比如说,首位中原霸主齐桓公在贤相管仲的辅佐下主持诸侯盟会,北伐山戎,南征楚蛮,平定鲁国内乱,拯救卫、邢、杞3国,做了很多关爱诸侯的实事,因此得到中原诸侯的拥戴和感念。因此,从来不轻易以仁德称赞他人的孔子,会大力赞扬齐桓霸业实际操盘手管仲的仁德,充满感情地说:“齐桓公多次会合诸侯,不是靠的武力,这都是管仲的功劳。这就是他的仁德!这就是他的仁德!”

“行义”,就是霸主要在国际大家庭中主持正义,具体说来就是要制定和执行一套带有“国际法”性质的国际公约,维护华夏地区国际秩序的和平稳定。需要强调的是,当时国际公约里的规定都是根据春秋时期的现实状况制定的,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和妥协性。比如说,齐桓公倡导各诸侯国共同遵守的“葵丘公约”,第一条是:“君主不要换掉已经树立为继承人的儿子”。这项规定所针对的是这样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废立继承人最容易引发内乱,从而危及国际秩序稳定,这就是它的针对性。不过,这项规定并不追究这个儿子是不是嫡长子,这个儿子立为继承人的过程是不是符合周礼,这就给各国高层留下了足够的操作空间,这就是它的妥协性。

“求同”,就是霸主在管控国际秩序时要坚持多边主义、求同存异,“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办”。由于霸主国没有西周时期的周王室那样足以碾压任何诸侯的硬实力,因此它也没有周王室那样直接号令诸侯的权威。大哥毕竟只是大哥,不是父亲。所以,当霸主国需要实施外交和军事行动之前,他总是要召集各国代表开会进行商议,得到各国代表的支持,通过歃血盟誓来确认会议达成的共识,然后在共识的基础上率领诸侯一起开展联合行动。

霸政,就是霸主管控国际秩序要承担的主要任务,包括尊王、攘夷、主会、平乱、救患、讨罪、裁决、立约八项。

“尊王”是处理周王和诸侯之间的关系,就是霸主率领同盟诸侯,继续尊奉周王担任天下名义上的共主,继续尊崇周王室制定的礼制。

“攘夷”是处理华夏和蛮夷之间的关系,就是霸主独自或率领同盟诸侯,抵御蛮夷戎狄的入侵,或是主动讨伐蛮夷戎狄,以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主会”是指霸主召集诸侯开会,来商议重大国际议题、调解国际国内争端、制定联合行动方案,会后一般会举行盟誓仪式来发布“联合宣言”,在开会期间还可能举行大阅兵、“国际法庭”审判等活动。

“平乱”是指霸主运用外交甚至军事手段,强力干预局势失控的诸侯国的内政,以求平息政治动乱,恢复政权稳定。

“救患”是指霸主独自或率领同盟诸侯,救助遭受自然灾害或蛮夷伤害的诸侯国。

“讨罪”是指霸主独自或率领同盟诸侯,对某个同盟国违反国际公约的行为进行惩罚。

“裁决”是指霸主承担起类似于“国际法官”的责任,对同盟诸侯提交的国内或国际争端进行审判或仲裁。

“立约”是指霸主在处置具体国际事务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以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同盟诸侯都要遵守的一系列国家行为准则和国际关系准则。

晋文公称霸以后,晋国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一直都是天下最强大的国家,也一直都是中原霸主。随着时间的推移,霸主晋国逐渐忘记了齐桓晋文霸业“作伯”“怀仁”“行义”“求和”的初心,对诸侯的索取和驱使越来越多,而对诸侯的关怀和服务越来越少,态度也变得越来越骄横和粗暴。到春秋晚期时,晋国霸业主要依靠他强大的军事实力来维持,已经很像我们今天理解的“霸权主义”“横行霸道”,而与齐桓晋文当年“以德服人”的称霸理念相差很远了。

所以,当中国人谈论霸道的时候,我们本来谈论的是春秋时期一种以“担当诸侯好大哥”为核心的国际政治理念,它在春秋前期形成,本来是仅次于王道的、褒义的概念,在春秋后期逐渐变异并最终消亡。(刘 勋)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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