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多久后,办案机关应当撤案?

我们办理了好几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改为取保候审,但过了好几年,都没有下文,要求公安机关撤案,也没有得到正面回应,或者公安民警会以案件还在侦办中为由不予撤案。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取保候审多久后,应当撤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二、哪些案件属于经济犯罪案件?
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立案之日起二年内,应当撤案。除非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撤案。
但是,该规定只针对特定案件,那就是:经济犯罪案件。哪些案件属于经济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中,对于“经济犯罪案件”有明确规定:主要是指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但以资助方式实施的帮助恐怖活动案件,不适用本规定。公安机关其他办案部门依法管辖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有关案件的,适用本规定。
三、司法现状是:大部分被取保候审的人,没有勇气去申请撤案
被刑事立案尤其是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是非常恐惧的,他们只要能够回家,就没有更多需求。所以,他们往往不关心刑事案件有没有撤案。即使关心,也不会申请公安机关撤案。即使申请公安机关撤案,办案民警随便一个理由,都可以将他们打发。只有极少数人才会坚持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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