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称不婚的设计师刚转正就怀孕,工资开到1万8,招她的杭州HR被骂惨
作为一名HR,招聘来的员工刚刚转正就怀孕,是种什么样的体验?
最近杭州19楼论坛网友发帖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19楼APP用户@一个两个橙
郁闷,今天被领导骂哭了,从没感觉工作那么委屈过,我真的太冤了。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新来个设计师,工资开的18k。第一轮面试是我面的,面试的时候斩钉截铁地跟我说她是丁克,是不婚主义,只热爱工作保证不结婚不怀孕。还跟我列举了她在前公司各种为工作和公司赴汤蹈火的例子,当时看她态度坚决,并且抗压能力强,对她很有好感,她也顺利地通过了二轮三轮的领导面试,就顺利入职了。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她的各方面表现都不错,也顺利转正了。
结果就是这么戏剧性,刚过了试用期一周,她居然怀孕了!承认的倒是很大方,说意外怀孕,她也没想到,医院去检查过了,才一个多月。还说虽然是意外但也是小生命,会马上结婚生下来之类的。说得还挺委屈,过了试用期才说怀孕,心思挺深啊。你的不婚主义呢?你的坚决丁克呢?
人是我招进来的,这麻烦事儿公司还是派我去处理。跟她协商辞职,人家还不干,说自己是意外怀孕的,并不是她的本意,要求公司照常给她产假。还很委婉说自己今后加班可能不行了,要公司多多关照。
做设计的哪有不加班的?开玩笑吧。想换个轻松的工作,可以转岗到其他岗位,当然薪资待遇都会相应降低,这她还不乐意了,说公司offer里写的就是18k,不能少。
她现在已经转正了,劳动法规定不能开除孕妇,我们真是拿她一点办法都没有!真是够处心积虑的啊,怀孕10个月,哺乳期一年,这么看来,公司起码两年不能动她。
这两天我们领导因为这件事情天天黑脸,没人撒气,就把我叫去办公室痛骂了三个小时, 说这完全是我工作的失职,要扣我一季度的绩效和奖金,18k养一个孕妇,公司钱多烧的吗?
这锅就扎扎实实落在我头上,我只面了她第一轮,后面的二轮三轮不都是领导们把关的吗?到头来背锅的还是我,后面我的命运还不知道会怎么样,也许我在这个公司里的路也差不多要走到头了吧。
这则帖子在19楼APP受到了颇多关注,阅读量已经超过20万,回复也有500多条。
评论区里,有不少网友表示,这种事并不鲜见,自己或身边人也都经历过,其中有一些人,找工作似乎就是为了请产假来的…还有一些人比较幸运,遇上了好同事、好领导,处理起来不算烦心。
而这样的做法对于未婚未孕的女性来说,无疑会造成很大影响,大量不诚信的行为,影响HR对于女性应聘者的考量。
基于此,现在有不少公司在面试入职的时候就会安排相关体检,意在查出部分隐瞒怀孕或者正在备孕的员工。
但是也有很多网友对楼主和公司的做法提出了质疑:怀孕生子是女性应有的权利,并且受劳动法的保护,为什么大家都在苛求女性入职不能怀孕?
理性、客观来看待这个问题,有网友表示,要说责任,应聘者、公司、HR都有相应要负责的部分,但关键问题还是要看个人。不是说入职后就不能怀孕,而是如果抱着休产假的目的而来,导致了让其他同事承担更多工作的结果,那这种做法和行为确实不值得提倡,企业也可以有自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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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件近些年也诸见报端。2020年,在重庆一家培训机构就职的吕女士表示,自己刚刚入职不久,就因为怀孕被公司开除,希望公司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处理方案。
在吕女士看来,自己是走过正式入职程序的,而且每个女人都会经历怀孕生子的过程,公司不应该为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将其开除。
但是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表示:“我们只是请她回去休息,这样做是合法的,其他的也不想说太多。如果吕女士觉得不合理可以去起诉。”
原来,他们让吕女士回去休息也是有原因的,因为她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第一个孩子现在才四个月,现在又怀孕快两个月了,也就是说她在第一个孩子刚出生两个月的时候就又怀孕了,如果继续让她在这里上班,出了事他们负不起责任。
随后,吕女士也承认,第一个孩子的确才四个月,这次怀孕也是个意外。她是11月4号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上班三个月),11月20号才发现意外怀孕的。
也就是说,吕女士第一个孩子刚刚一个月的时候她来这里上班,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培训机构得知这个事情后就让她回去休息,理由是她刚刚生完孩子又怀孕,万一吕女士在上班期间出现问题,谁都承担不起。
最后,吕女士和机构的协商结果是,培训机构愿意根据劳动法赔偿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出于对员工的慰问和关怀,愿意额外再赔偿她两个月的工资。
彼时在这则新闻的下方就有不少网友表示,类似吕女士这种行为会让女性在职场上受到更多歧视。
但如果公司私自采取一些做法“劝退”怀孕员工,是否合理合法?
古某于2015年10月份入职广州某美容美体行业公司,2016年2月底发现自己怀孕,后告知公司。公司认为古某入职后不久即怀孕,对此有所不满,之后为了让古某自行离职,对古某百般刁难。古某甚至被安排坐普通火车去新疆出差。在古某表明不适合长途出差后,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最后判决下来了,公司赔偿金一万元,并支付因其违法行为造成古某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损失八万多元。
女性在职场上遇到不合理的待遇,有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也应该在职场上尽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你觉得类似的事件中,各方应该怎么处理?
潇湘晨报综合19楼论坛、信息时报等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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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用期怀孕,转正10天后说漏嘴告诉公司,第二天就被辞退
近日,据小强热线报道,杭州的郭女士在试用期中意外怀孕,因老家'怀孕三个月内不能对外说'的习俗,郭女士并未告知公司。转正10天后,公司得知郭女士怀孕便立刻将其辞退,对此郭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并将事情向劳动局反映,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试用期内怀孕,转正10天后公布
据郭女士介绍,自己是在5月6号她入职这家公司的财务岗位,公司规定试用期是1个月时间,在5月20多号的时候,她意外发现了自己怀孕的消息,但是老家的习俗是3个月内不能对外说,她就把怀孕消息给隐瞒下来了。
一个月时间很快过去,转眼到了6月5号,郭女士便向公司提出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人事回复说不用签订,当时公司人事说,'就你进来的时候签的那份合同就很清楚了,在6月6号就转正了,继续使用那份试用期合同就行了。'郭女士也没有多想,便答应了下来。
6月16号,在公司组织的一场团建活动中,郭女士向同事告知了怀孕的消息,没想到第二天,郭女士便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人事给我说,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
而通知书的落款日期是6月4号,离郭女士的试用期结束还有2天,即在转正之前就被辞退了。如若当时告知郭女士,那么显然是未通过试用期,也就不存在纠纷。但是自己当初被口头通知转正,且在转正后还上了10来天的班。
郭女士觉得:这是公司察觉到她怀孕后,为了不让她享受怀孕的权益,故意把落款改为转正前,这就已经是违法劳动法。
公司对此给出的解释是:她不适合这个岗位
为了给自己讨一个公道,郭女士多次到公司理论,但是都得不到应有的对待。郭女士也做了隐瞒怀孕的解释,郭女士表示,老家习俗怀孕3个月内不能对外说明,所以自已才隐瞒了下来,但这并不是公司能开除她的理由。
据公司负责人介绍,这份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确实是在6月4号落款的,这和哪天把通知书给郭女士没有关系,该负责人表示,'我们解聘的理由是她不适于岗位要求,因为她的金融知识是零。'
该负责人表示,当初录用郭女士,是觉得年轻人可以学习,但在试用期当中,学习的这个过程中,发现郭女士不符合该工作岗位的需求,'我已经把她给调换到另一家公司了,并不是看她怀孕就解除了劳动合同。'
不过郭女士并不认可这个说法,她表示,'他们让我签另外一份合同的目的,就是想解雇我,因为这边我被解雇了,而那边新公司的试用期是6月6号到8月6号,试用期当中可以名正言顺把我解雇'。
郭女士表示,6月15号时,自己还在该公司上班,公司也给她发了工资,现在所谓的调换到别家公司,只是一个开除的借口,'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这样对待一个女性,本来就蛮不容易了,怀孕也不是自己故意为之,是一场意外。'
随后,郭女士不同意被调换,要求公司继续聘用她。目前,郭女士已经把事情反映给了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谁错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该公司给出的辞退书通知书,落款日期是在6月4号,在转正之前,如若确实如此,并不涉嫌劳动合同纠纷。但按照女子的说法,这份通知书的落款日期是'有问题的',明明自己被告知转正,且还在该公司上了10来天的班。如若公司确实是在得知郭女士怀孕后,无故将其辞退,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不论公司对错与否,郭女士已经陷入了另一个舆论困境:她是否为了入职而试图隐瞒怀孕?老家不让说的说法靠谱吗?
据悉,企业聘用的员工怀孕,公司需要承担孕妇在孕期不能工作的相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