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资产的销售,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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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

老师好,我公司购买某银行的不良资产(债权),然后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获得的一定收入,这项资产的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不征收增值税。

参考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财税[2016]36号附件1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参考二:

福建国税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2016年11月)第12问“境内资产公司购买境内银行的不良资产(债权),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获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解答中明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不良资产(债权)并未证券化,不能在金融市场上流通,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不良资产(债权)不属于转让金融商品,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请问二

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若是涉及到货物转让的,这项资产的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不征收增值税。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参考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请问三

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这项资产的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不征收增值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提醒:

关于发票开具应当注意的是:售卡方可向单用途卡的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多用途卡的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当于“收据”的性质。

请问四

好多企业经常转让股权,这项股权资产的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不征收增值税。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中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的形式是股票,股票属于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又属于金融商品,那么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

提醒:

但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表现形式就是股权,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则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参考二:

原厦门国税2018年发布的《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二十九)》第一问“转让新三板的股权是否缴纳增值税?”答复如下,新三板市场属于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平台,目前交易形式有协议转让和做市交易,两者在流动性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总局进一步明确前,视为股权转让,暂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园补充不征税发票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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