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医院本或无错 只因这一行为担全责

医患江湖,每天都在上演恩恩怨怨。这其中谁是谁非,病历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以下案件中,医院或本不该承担任何责任,但就因为这一低级错误——擅自启封病历,承担了全部责任。

妊娠合并糖尿病产妇肩难产 新生儿一侧臂丛神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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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天津的孕妇李女士(化名)怀孕10周多,前往某总医院建档产检。怀孕早期诊断为妊娠合并糖尿病,入院调整血糖,此后在该院例行产检。

次年7月11日,预产期已到,李女士入院待产。4天后,会阴侧切助娩。谁知,胎头娩出后,出现了“乌龟征”,即胎头娩出后,胎头由前冲状态转为回缩,缩回阴道内,导致胎肩娩出困难。

医院随即启动肩难产紧急处理流程,一边打电话请儿科医生会诊,一边指导产妇屈双侧大腿,贴紧腹壁,耻骨联合上方按压前肩,胎头娩出后65秒,娩出胎肩及胎体。

新生儿检查,诊断为右侧臂丛神经损伤。新生儿刘某(化名)被转至儿科进一步治疗观察,当日转入省医院继续治疗。出院后,又辗转多家医院治疗。

案件审理:医院擅自启封病历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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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分娩一周后,其家属至其分娩的医院复印病历,复印了96张病历。1个月后,李女士与医院共同封存了117页病历原件,封存期限为一年。

随后,患方起诉涉事医院至法院,认为在其分娩过程医院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导致新生儿刘某右侧臂丛神经损伤,要求医院赔偿31万余元。

医院认为,李女士在医院的诊疗过程符合医学原则和诊疗规范,新生儿右侧臂丛神经损伤是肩难产导致,属于分娩并发症,非过错行为导致,故请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医院竟提交了一套总页数为228页的病历材料,但李女士一方仅认可从医院复印的96页病历材料。

原来,在封存病历后,医院工作人员曾自行拆封。市医院辩称,是单位病案室出于病历管理需要,还两次联系李女士到场共同拆封病历,但李女士均未配合,才自行拆封。

李女士一方表示,医院拆封病历的理由不合法。

因从医院复印的96页病历材料不全,患方拒绝申请司法鉴定,拒绝申请伤残鉴定。

一审法院决定,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病历作为鉴定鉴材,先后委托3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3家司法鉴定中心均认为:送检材料中缺乏病程记录、产房临产记录单、催产素引产观察表、胎心监护图等病案资料,虽然被告方医院补充了上述材料,但原告方不认。故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予受理。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擅自启封病历,违反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破坏了已封存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故推定医院有过错。其过错行为,导致无法鉴定,构成证据妨碍,由医方负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医方为新生儿右侧臂丛神经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担各项损失31万余元。

医院认为,部分病例资料的不完整,并不影响对诊疗措施正确与否的判断,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医院把有理事做成无理事受处罚 既冤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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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如果医院不曾擅自启封病历,或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最多只承担部分责任,而不是负全责。

首先,肩难产既难于预防,也难于预测。据《中华妇产科学(临床版)》,多数肩难产不能被预防和预测。这意味着,我们既没有办法通过某些指标或某些检查来预判哪些产妇可能肩难产,也无法采取措施来预防这种现象的发生。

其次,据《中华妇产科学(临床版)》,糖尿病合并妊娠和妊娠期糖尿病产妇更容易发生肩难产,一是因为娩出巨大儿的机会是正常妊娠者的10倍,巨大儿是肩难产的主要原因。即使同样体重胎儿,其肩难产发生率也要高出2~3倍。因为妊娠期有糖尿病者,其胎肩周径比非糖尿病孕妇的胎儿更大,容易成为胎儿的最大部分,从而导致肩难产发生。肩难产最常见的并发症就是臂丛神经损伤。而上述案例中的产妇就是一名糖尿病合并妊娠患者。

所以,肩难产导致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孕妇是一名糖尿病患者可能是重要原因。

但是,就因为医院犯了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擅自启封病历,把有理的事情做成了没理的事情,被法院判决其对患儿右侧臂丛神经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我们在这里再次重温一下病历封存的相关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时,应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病历开列封存清单,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患方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时,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如果因患方封存病历的要求很突然,病历还来不及完善时,一定在封存袋上注明为非完整病历,并列明还有哪些病历未封存。

总之,本案中的医院既冤也不冤。说其冤,是因为新生儿一侧臂丛神经损伤错不一定在医院;说其不冤,是因为犯的错误太低级,确实需要受到惩罚才能有所警醒。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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