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微专题08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1.简述先秦时期法治思想的主张及代表人物。
提示: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代表人物是商鞅与韩非。
2.简述魏晋时期律令变化的表现。
提示:三国魏明帝减省律令,司马昭主政时对《魏律》又进一步减省。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之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
3.简述《唐律疏议》的地位、特点及影响。
提示:(1)地位:继承了汉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2)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例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
(3)影响: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唐律对邻近的日本也有重大影响。
4.简述宋元至明清时期法律的发展历程。
提示:(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 “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5.简述明朝时期用乡约教化乡里的表现。
提示:明朝后期,乡约改而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族规、乡约处罚,甚至被递解官府治罪。
6.儒家德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1)儒家民本思想对当代执政理念的启示
先秦儒家的孔子、孟子和荀子都主张“为政以德”的同时要“以民为本”。民为邦本的思想一直贯彻儒家德治论的始终。我们当代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执政理念,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正是对先秦儒家“以民为本”的扬弃,当然现时代的为人民服务是真正的以民为本,先秦时代的“以民为本”本质上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服务的。
(2)儒家重民思想对关怀民生的启示
在先秦儒家的德治论中,富民教民是治理国家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儒家都主张君主在国家治理中要使民利,要使民富,要使民惠,要使民富而有教,这种理论对现时代的今天党和政府采取重视民生、缩小贫富差距等政策具有借鉴意义。
(3)儒家正己思想对现代官德的启示
先秦儒家提出“为政以德”的同时要求统治者修身正己,统治者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这种修身正德的思想放在当代对我们政府工作人员的养清倡廉,对我们市场经济下的经营生产者遵信守义具有很重大的现实意义。
7.儒家德治思想的局限性
(1)先秦儒家的德治论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人治”特点。
(2)儒家德治论具有道德政治化的特点。
(3)儒家德治论的等级制度森严,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规范,德治治理具有很大的不平等性。
8.法家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1)进化的历史观
先秦法家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这在今天还是有进步意义的,我们当代制定的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都是要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随社会的现有现实来改变的。
(2)对法的尊重
法家主张法令要公布于众,法令一旦颁布就应该稳定,法令具有平等性,“法不阿贵,刑无等级”,反对特权的存在,这些都对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3)以法治国的愿望
先秦法家非常重视法在国家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主张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首要手段,体现出了强烈的以法治国的愿望。这种以法治国的愿望对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借鉴意义。
9.法家法治思想的局限性
(1)人治属性
法家主倡的“法治”中的法是君主一人意志的体现,法家主张的“法治”的权力是君主一人之权,这就无可避免地说明法家的“法治”论仍是一种被掩盖在看似平等的法的大幕下的“人治”。
(2)重刑峻法
法家开了重刑峻法的先河。法家的严刑峻法是秦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在历史上留下了重刑主义的恶名。
10.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君主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皇帝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皇帝又拥有最高司法权,皇帝可以法外用刑,也可法外施恩,赦免任何罪犯。
(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中国古代法律不受宗教影响,而强调遵循礼教,强调维护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为法律,行为人的等级身份和血缘关系成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
(3)法律以刑为主。古人刑、法、律三字往往通用,法官通称刑官,刑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主题。中国古代民事立法偏枯,与刑法畸重形成强烈反差。
(4)司法从属于行政。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司法官,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各级行政长官,中央虽设有专门司法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君权)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封建社会并无独立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
11.中国古代家训的特点
(1)创作主体:中国古代家训的作者上至皇帝,下至百姓,来源广泛,身份多样。
(2)呈现形式: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
(3)主要内容:中国古代家训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体现了忠孝仁义等儒家思想;中国古代家训与时代政治关系密切,比如在家训中引用朱元璋圣谕等;中国古代家训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变迁,比如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家训流行。
(4)主要功能:中国古代家训重视教化功能,起到价值引领的作用。
(5)传承发展:历史悠久,中国古代家训不断总结前人经验,吸取同时期人的经验,形成了特色表达;中国古代家训的传播借助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比如印刷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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