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孤》原型郭刚堂认亲成功!两名嫌犯该怎么判?
24年,骑行50万公里,跑遍了31个省份,报废了10辆摩托车,《失孤》原型郭刚堂天涯寻亲的故事感动了所有人,也感动了老天爷。
一场持续24年的天涯寻亲之路
1997年9月21日傍晚,开拖拉机回家的郭刚堂发现自家门口围满了人,他心里咯噔一下,突然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走上前去一打听,郭刚堂才知道自己2岁零5个月的儿子郭振被人贩子拐跑了!
郭刚堂和郭振父子相认
慌了神的郭刚堂突然跪倒在地,一边磕头一边哭着央求乡亲们帮助自己找孩子。当天晚上,村里发动了五百人的寻人队伍,分散到各个路口、汽车站和其他人流密集的地方去寻找孩子,却没有找到丝毫线索。
回来之后,乡亲们筹集了5万多元,让郭刚堂去找孩子。此后,郭刚堂就踏上了24年的寻亲之路。
寻亲路上的开支是巨大的。从1997年到1999年,短短两年时间,郭刚堂就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还背上了20多万元的外债。
郭刚堂的天涯寻亲路
但是郭刚堂并没有放弃。1999年,他决定自己一个人骑摩托车出去继续寻找儿子郭振。
寻亲路上,郭刚堂摔断过肋骨,撞上过抢劫,遭遇过泥石流,在大街上讨过饭。
有一次郭刚堂骑行到大别山,遇到了一场暴风雨。在雨中他推着摩托车艰难前行,一阵狂风袭来,郭刚堂滑了一跤,他用一只手抓住防护栏,才发现自己的右腿已经挂在悬崖上了。那一刻,郭刚堂突然产生了松手的念头,一松手自己就可以彻底解脱了。
寻子的郭刚堂
他回过头来看到摩托车上印有儿子郭振照片的旗子还在飘着,于是咬了咬牙坚持了下来。
寻亲路上,郭刚堂虽然经历了无数的痛苦和失望,但也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和真情。郭刚堂回忆说:“这些年在路上,认识了几十万人,其中有太多的好心人,这些年骑的摩托车,有几辆都是别人送的。他们买了小车,摩托车不骑了,就给我。在深圳,摩托车车友给我检修了摩托车还给我换了齿轮,怎么给他钱都不要,离开的时候,还送了200公里,他怕我从深圳出来会迷路。”
天涯寻亲志愿者协会
2012年,通过网络传递信息已经相当方便,郭刚堂不再骑车寻子,而是转战互联网。他成立了天涯寻亲网,两年后又成立了天涯寻亲志愿者协会。
通过这两个平台,郭刚堂一边继续寻找自己儿子郭振的线索,一边帮助他人寻找被拐骗的亲人。当年有很多陌生人帮助过天涯寻亲的郭刚堂,现在他回过头来帮助了很多同样失去亲人的陌生人。
天涯寻亲志愿者协会
在天涯寻亲志愿者协会办公室里,挂满了陌生人赠送的锦旗。
电影《失孤》:只为找到被拐的孩子
2014年,以郭刚堂天涯寻亲故事为原型的电影《失孤》开拍。导演彭三源的本意,也是想借助这部影片,把郭刚堂的事迹传播出去,帮他尽快找到儿子。
当剧组找到刘德华,给他看了《失孤》的剧本之后,华仔决定零片酬出演剧中的主角雷泽宽。
《失孤》中的父亲
为了演好这部电影,刘德华晒黑了自己的皮肤,染白了头发和胡须,把盐抹在脸上让皮肤变得粗糙,将指甲磨坏烤黑。电影中雷泽宽被扇耳光的镜头,刘德华主动要求真打。挨打的镜头拍了三遍,刘德华的脸上已经又红又肿。
2015年《失孤》上映,这部原本以为会亏本的电影,竟然取得了2.15亿元的票房收入。
电影《失孤》
电影中刘德华饰演的父亲说,“假设我不找孩子,我这一辈子可能都和孩子见不了面,只有在路上,我才是一个父亲”。
电影中的父亲帮助被拐修车小伙找到了失散多年的亲人,却仍然在路上继续寻找着自己的孩子。
《失孤》原型认亲成功
《失孤》上映六年之后,电影中没有迎来的结局,却在现实当中出现了!
2021年,公安部将郭刚堂失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组织攻坚。6月份,公安部突破技术壁垒,运用最新比对查找手段,成功在河南发现疑似郭振的线索。河南公安机关接到指示后立即采集相关人员DNA信息进行复核检验,最终确认此人就是郭刚堂夫妇被拐24年的儿子郭振。
郭刚堂、郭振一家人认亲仪式
2021年7月11日,山东、河南两地公安机关在山东省聊城市,为郭刚堂、郭振一家人举行了认亲仪式,离散24年的家庭终于获得团聚。
据了解,郭刚堂被拐的儿子郭振不仅上过大学,而且还是一名人民教师。这种结果,已经远远超出郭刚堂的预想。当被问到未来如何与儿子的养父母相处时,郭刚堂表示:“就当是一门亲戚,这样去走动,就两个字:真诚。”
郭刚堂一家
一般来说,电影中的故事结局总是要比现实美好。然而,郭刚堂的故事告诉我们,只要心怀希望、积极乐观、积德行善,老天爷终会为我们安排最好的结局!
两名嫌犯已被抓获:将面临怎样的惩罚
郭振被找到后,山东聊城公安机关迅速派员赴河南、山西等地,围绕当年收养、拐卖情况循线追踪、缜密侦查,成功抓获了当年拐卖郭振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
郭刚堂
经过调查,1997年,犯罪嫌疑人呼某和唐某两人相识并恋爱。9月份,两人结伴去往山东旅游。在山东旅游期间,两人图财预谋拐卖一名男孩。9月21日,呼某和唐某窜至聊城市,呼某在汽车站作为接应,唐某外出寻找作案目标,将在家门口独自玩耍的郭振抱走。两人汇合后,一起乘坐长途客车返回河南,然后由呼某将郭振贩卖。
据呼某家乡的村委会主任介绍,当年郭振被呼某拐至林州市后,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林州市某镇一对夫妇。
据了解,在公安机关准备抓捕呼某时,发现呼某已因涉嫌另外一起案件被羁押于山西某看守所。1965年出生的呼某曾有多次犯罪前科,劣迹斑斑。1988年,呼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6年,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电影《失孤》
经呼某之手拐卖的儿童除了郭振和刘小虎,他还曾伙同程某香于2001年在河北省永年县将一名两岁女童拐走贩卖。呼某因这起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刑期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8月11日止。
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郭刚堂曾经在接受采访时说过一句话:“拐卖是超越谋杀的罪恶。”笔者深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