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承之殇:为什么中国普遍“富不过三代”

聚焦开篇提到的财富传承难题,同样重视家族传承的西方国家和中国,为什么在家族文化和精神传承方面各有特色,而在家族财富传承方面,又有巨大的差异呢?

财富传承的研究表明,虽然全球财富如何传承的实践已经有着几千年历史,但真正能够系统地实现财富有效传承不过是近代西方社会体系的成果。如果我们回看中国几千年历史,有数代相承的仕宦家族、文化家族、工匠家族,但很少有绵长的财富家族,财富的代际传承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富不过三代”是常态。

从历史角度看,财富传承主要是由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方式、社会结构、政治模式和文化特质等几个因素决定的。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方面,世界各国在农耕文明时代差别不大,财产创造能力都不强,主要财富的表现形式是土地、房产、金银珠宝等,但社会结构、政治模式和文化特质的差异和演变成为家族财富传承成果差异的主要因素。

在社会结构和文化方面,中西方的家和国有不同的含义。

中国的政治文化的本质是家国同构,中国古代上至达官显贵,下至普通百姓,都非常重视家族。特别是在西周的宗法制度确立后,统治者扩展家族的秩序,用来治理天下。对天下来说,周王的姬姓家族是核心,而到诸侯国、大夫和士,层层分封,亦是这种建构。

虽然秦灭六国一统天下后,废封建而代之以郡县制,但家国同构依然是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的核心结构,如《大学》所言:“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四个由内及外的环节中,“齐家”是最关键的一环,家即是每个成员最重要的庇护所,又是治理好国家和天下的起点。

在中国的家国文化里,家长(政府)拥有很大的权力,同时也承担极大的责任,有责任照顾好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健康与发展,而西方国家强调个体的独立,自由才是他们最看重的部分。

中国古代家风传承主要通过对教育的重视,对一些家规的坚守和对祖先的敬仰,但是如果进一步探究包括孔子在内的文化家族,我们会有初步的印象:中国古代著名家族以文化作为传承的主要载体,而不是财富。历史上中国也有过许多巨贾,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列举过一些大富豪,如陶朱、白圭、乌氏倮、清寡妇等,曾经家资丰饶,富埒王侯,但财富的代际传承问题却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如东晋的大臣陶侃,官至侍中、太尉、荆江二州刺史,都督八州诸军事,封长沙郡公,可到了他的曾孙陶渊明,家境已很是贫困,若不为五斗米折腰出去做一个小官,那么只能自己耕种为食。

在社会结构上,中国不同于欧洲的长子继承制,即无论该家族生了多少个儿 子,只有长子可以继承家族的全部家产的这种家庭结构规则,中国的财富传承向 来是几个儿子平分,长子只具有宗法意义上的特权,如管理祖祠、祖坟,主持祭祀的权利。均分财产制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均分之前的财产实际为共有财产,只有一家之主才具有对共有财产的支配权。财产权的共有隐含着子女可从中享受到一定份额的意义,这意味着子女有权从共有财产中获得资助。因而具有财产支配权的家长只要不实施财产的分割继承,就有责任为子女的各方面包括婚姻问题承担责任。在家长制下,子女的婚姻及财富在分家前是不独立的,个人财产权利是不清晰的。

另一种是古代中国的财富以田地、住宅这类不动产为大宗,加上古代中国人信奉多子多福,因此一个大家庭哪怕有1 万亩良田,若有 5 个儿子,第二代继承,每人拥有2000 亩田地。而五兄弟若每人平均再生 5 个儿子,到第三代就每个小家庭只剩下 400 亩了。财富总量增加很难,而拆分却很快,即使没有天灾人祸,“富不过三代”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更不用说在这个2000 多年的帝制时代里面,由于没有现代的法治制度和工商文化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官府其实很容易让一个大地主一夜之间变成平民,所以财富传承变得尤为困难。

西欧财产的不可分割制从原则上否定了大家庭的普遍存在,并造就了以核心家庭为主流的家庭形态。没有继承权的子女并未被剥夺在父母家中生活的权利,但是其发展空间受到很大限制,诸如不能在家中结婚,只能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听凭父母或已继承家业的兄长的摆布。因而,如果他要获得一种完整的生活,或者为一种完整的生活做准备,就必须走出家门。大部分年轻男女要经历一个先创业后结婚的过程,这个过程让财产的所有权非常明确。在中世纪中后期,西欧大部分地区商品经济比较发达,以货币为支付手段的雇佣劳动成为普遍现象,其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那些没有继承资格的平民子弟到别的社区或城市去做佣工。

从社会政治体系看,东西方的差异也造成了财富所有权的保护和传承上的不同。

在东方,家国文化下,天子是一切,律法是帮助皇权治理天下的工具;在西方发展历史上,几经征战,形成均势,也带来了“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以及“国王可以不服从任何人,但必须服从上帝和法律”的国王也不能豁免的法治精神,上至国王,下到农奴,各个阶层间直至个人之间都由某种契约来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由习惯法或成文法予以保证、约束。到13 世纪初,在西欧和中欧更是几乎于同时期内产生了两部著名的限制王权、保障个人自由的法律文件:英国的《自由大宪章》与匈牙利的《黄金诏书》。社会结构由教会(及其修道院)、王室、贵族、农民,以及稍后出现的市民阶级和独立的知识阶层组成。

这种几乎总是处于势均力敌状态的多元互动格局大概正是西方文明充满内在活力的奥秘之一。它也保证了近代一度流行的绝对君主制不会堕落为东方式的君主专制,为后期私人财富保护建立了土壤。财富传承成为真正可以有效实施和讨论的话题。

中国已经进入了现代社会,在信息革命的时代,财富拥有者应该以开放的心态来思考财富传承:既要认知和理解我们国家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结构对传承家族财富的影响,也要学习和运用海外家族财富传承的先进体系和方法,让“富不过三代”这个千百年来中国传承家族财富的难题在现代社会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让家族财富更好发挥效能,让后人可以在前人的肩膀上前进,这对社会、对家族都是极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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