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面积算公摊合法吗
每年年中是商品房的集中交付期,“装修潮”也来袭。然而,“烦恼”和疑惑也随之而来。
楼上住户想要把空调安装在我所在楼层墙面上,我担心渗漏,可以拒绝吗?全装修样板房是墙布,合同签约是乳胶漆,是套路吗⋯⋯
在本期的《读者律师麻辣问答》中,小编请来了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建挺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01
A:楼上住户想要把空调安装在我所在楼层的墙面上,我担心渗漏,可以拒绝吗?
市民何先生:最近,我楼上的住户正在装修,明明北侧有设备平台,他却想要把空调安装在我所在楼层的墙面上,我担心渗漏。如果以后导致渗漏,我怕麻烦,也怕楼上住户到时候扯皮。请问,我可以拒绝吗?如果以后出现渗漏,我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可以拒绝。
根据《物权法》第92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道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在本事件中,楼上的房产北侧配有设备平台可供安装空调,但该住户却要安装在他人楼层的墙面上,明显存在不妥,因为空调外机在使用时,会产生振动、噪音、可能会渗漏等危害,将对楼下的住户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在有其他更合适地方可以安装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避免影响楼下的住户,故楼下的住户有权予以拒绝。
如果将来出现渗漏,楼下住户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排除妨碍,要求将空调外机移装。
02
B:买全装修房,样板房装的是墙布,合同签约是乳胶漆,这是套路?
市民黄女士:市面上一手商品房现在大多是全装修房了。我在购买市区某楼盘时,发现看样板房时是墙布,合同签约时却是乳胶漆。样板房的床品展示貌似也比实际的床小一些。这都是“套路”吗?购买这类全装修商品房,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该仔细核对合同条款。
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果发现合同的条款与样板房的情形不符的,购房者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合同上的条款与实际房子状况不符,则开发商在宣传上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针对样板房的床品展示比实际的床小一些,则属于床的规格与房子规格的比例问题,通常开发商为了体现房间布局的舒适性和观赏性,将床的比例缩小,而实际精装修的房子中的床可能会大一些,这是细节问题,通常购房合同中不会约定床的规格大小,故无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仔细计算房间大小比例,合理规划,不能只观看样板房而作决定。
03
C:120㎡的房子,公摊约27㎡,装修费用按120㎡算,合法合理吗?
市民胡小姐:近期,我想入手鹿城七都某楼盘,120㎡的房子,公摊约27㎡,全装修的费用却按120㎡来算。以前毛坯交付,公共部分也是要开发商掏钱装修的,现在全装修了,为什么这笔钱变成业主掏了?这合法合理么?
律师解答:公摊面积计收装修费存在不合理性。
房开公司就公摊面积部分计收装修费,这个问题在国内很多城市,都曾引发过大量投诉和讨论。
一种观点认为系重复收费,认为公摊部分的装修本身房开公司就应该提供。即使让购房者承担,但公摊部分的装修标准远低于套内的装修标准,也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
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否计收无所谓,反正房开公司会在单价上做文章。
目前,温州并无相关规定,经查询其他地方有相关规定,如2018年6月19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规定的通知》,这份《通知》中明确提出,新建商品住宅公共部分装修、普通入户门、室内排水、强(弱)电的配管、配线,应计入毛坯房价格,不计入全装修价格。其他费用,包含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预算核算费等,总额不超过工程费的3.0%。长沙市对上述公摊面积的装修费用进行了规定,总体而言是限制公摊面积部分的装修价格,将价格限定在合理价格之内。
律师个人认为,房开公司收取公摊部分的装修费用,如果收取的费用远高于实际装修的价格的,则存在不合理收费,应该予以调整。
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具体限价额的细则,以及相关评估细则。
04
D:装好房瓷砖脱落,装修公司、贴砖师傅、瓷砖商扯皮怎么办?
市民陈先生:我装修入住没多久,就发生了瓷砖脱落的情况。贴瓷砖是装修公司包工包料的,装修公司“甩锅”给了贴砖师傅和瓷砖商,贴砖师傅说是瓷砖问题,瓷砖商认为是工艺问题。三者开始扯皮,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装修公司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市民陈先生与装修公司建立了施工装修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陈先生有权要求装修公司进行更换、重做或者维修。装修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根据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选择向贴砖师傅或者瓷砖商索赔。
05
E:邻居家装修,大门改外开,影响到我家通行,可以要求改回内开吗?
市民瞿女士:邻居家装修把入户门由内开改为了外开,影响到了我家的通行,使得走廊的公共走道变小,请问,我可以要求改回内开吗?
律师解答:擅自修改防盗门不仅违法,也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物权法》第84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居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势必对公共区域部位的结构产生影响,影响到他人通行,也对消防安全产生隐患。”
另外,根据购房者与房开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临时管理规约》,通常都有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的约定。因此,擅自修改防盗门开启方向属于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