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3项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注:
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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