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完成吸收合并后多久,A公司股东能做股权转让?是否有时限?
【咨询提问】
A公司完成吸收合并后多久,A公司股东能做股权转让?是否有时限?
【彭怀文解答】
吸收合并,属于税务上的“企业重组业务”,满足条件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在合并时重组收益暂不交所得税;如果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重组收益则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但是,对于“特殊性税务处理”后,股东的股权转让是有限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规定: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综上所述:吸收合并的股东,如果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需要在合并完成后至少12个月后才能转让股权;如果是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则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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