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跟员工签署有效的电子劳动合同?
随着电子合同的不断发展,电子合同在东莞等地各行业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中人社部在今年3月份,明确提出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签署电子劳动合同。这对于人力资源行业以及数字化转型发展中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当然,签署电子劳动合同是需要满足《合同法》、《电子签名法》中规定,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才具备法律效力。
企业如何签订有效的电子劳动合同,在人社部发布的《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也提出了要求;
首先就是采用电子劳动合同的形式,需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早先在《合同法》中就有规定,书面合同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并且双方可自行约定是否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一旦约定签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之后的《电子签名法》中,更是规定了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才具备与手写签名或盖章的法律效力,并且满足原文未改、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签名未改的条件。
其次,东莞等地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在签署电子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包括合同的生成、传输、存储等,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保证合同的完整性、不被篡改。
最后是双方一旦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东莞等地用人单位与劳动应该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履约,一旦涉及合同纠纷,法律上是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简单来说,签署一份有效的电子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签署双方经过实名认证,即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进行签署,二是采用了可靠的电子签名,即由CA认证中心颁发唯一的数字签名证书。
那么,什么形式的电子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
1、纸质劳动合同的扫描件不等同于电子劳动合同,以上说的签署有效的电子劳动合同需要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即合同的创建、合同签署、发送、管理等都在平台内完成,才能保证合同的完整性,有效性。
2、网上备案的劳动合同不等同于电子劳动合同,法院认为,东莞等地用人单位在网上备案登记的用工信息,是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不具备合同签署的形式,内容也未包括相关的用工信息,因此,签署的劳动合同应当满足双方协商一致,且内容条款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双方确认签署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