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律师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一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一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一7%;
(5)500万元至1 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一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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