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奇文《运命论》:字字珠玑,句句生辉!

千古奇文——李康《运命论》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这句话原出自三国魏人李康的《运命论》。李康所作的《运命论》旨在探讨国家治乱与士人个人出处之间的关系问题。他强调”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可是志士仁人“蹈之而弗悔”,目的是为了“遂志而成名”。不想这话今天竟成了中国人古来已是嫉妒成性的证据。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儒家思想千百年来对人们思维的禁锢,要求大家都得一个样,如果你要特立独行,与众不同,那就对不起了,会有很多人群起而攻之。当然这种群起而攻之是会有嫉妒的成分在内,但恐怕也不完全是嫉妒吧。主要是你跟大家不一样,别人看你不顺眼就要想办法把你搞的和他们一样。

说嫉妒,我有数例。魏惠王为了显现自己招贤纳士,请来了孙膑。哪儿知道庞涓存心不良,背后在魏惠王面前诬陷孙膑私通齐国。魏惠王十分恼怒,把孙膑办了罪,在孙膑的脸上刺了字,还剜掉了他的两块膝盖骨。幸好齐国有一个使臣到魏国访问,偷偷地把孙膑救了出来,带回齐国。齐国大将田忌听说孙膑是个将才,把他推荐给齐威王。齐威王也正在改革图强。他跟孙膑谈论兵法后,大为赏识,只恨没早点见面。这叫嫉妒。

韩非《孤愤》、《五蠹》传到秦国,秦王赢政读了以后十分赞赏并发誓要得到他。后来秦王发兵攻打韩国,提出要将韩非交给他。韩非在韩国不受重用,韩王有他无他没有什么关系,便拱手把韩非给了秦王。因为韩非锋芒毕露,虽然秦王很喜欢韩非的才气,却不信任他,更谈不上重用。秦的重臣李斯自认为才能不及韩非,尽管两人有同窗之谊,仍十分忌恨他。于是,李斯与他人联合起来陷害韩非,在秦王那里大进谗言,要秦王将韩非杀掉。秦王把韩非打入了监狱。李斯抓住这个绝好的机会,派人送毒药给韩非,要韩非自杀。可怜韩非远离故国家乡,想拜见秦王为自己申诉,有李斯作梗而不可能,不得不含愤自杀了。这叫嫉妒。

墨子就说过:“今有五锥,此其銛,銛者必先挫。有五刀,此其错,错者必先靡……是故比干之殪,其抗也;孟贲之杀,其勇也;西施之沈,其美也;吴起之裂,其事也。故彼人者,寡不死其所长,故曰:'太盛难守也’”。墨子是说:现在有五把锥子,其中的一把锋利,锋利的一定最先折断。有五把刀子,其中的一把磨得快的一定先损坏……因此比干被杀,是因为他敢于直谏,孟贲被杀,是因为他逞英雄,西施被沉入江中,是因为她太美,吴起被车裂,是因为他有才能。所以这些人很少不是死在他们的特长上,所以说:“太冒尖了,就难以自保”。

照墨子的话追问下去,为什么有五把锥子其中的一把锋利一定要最先折断呢?为什么比干敢于直谏会被杀头呢?这一问,我就明白了,原来,个性和特长一旦“过头”就要带来祸患了。

从墨子的话来看,所谓“过头”,一是指力所不及,有七分实力,称作了十分实力。假如锥子本身不仅锋利而且非常坚硬,恐怕就不会折断。同样,如果一棵高耸的大树根深枝壮,风也难以摧之。二是损害了他人利益。墨子说的比干、孟贲、西施、吴起都属于这种情况。木秀于林,不是风故意摧之,而是那高出的枝叶,“挡”了风的运行,风才摧之。“过分”、“过度”、“过头”的背后都有着损害他人利益的因素,因此必然要遭到“风摧”。

李康所作《运命论》,所探讨的是士人个人的命运与天下家国的命运(即文中所说的“运”)之间的关系问题。李康认为,一治一乱是为“运”,运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是英雄人物所能改变的。士人个人的命运,是“穷”还是“达”,是“贵”还是“贱”,是应该“出”还是应该 “处”,完全受制于“运”,完全因由天下家国的“运”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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