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商户花105元进了16包熟食,却要赔6万?
来源:潇湘晨报
谢女士在长沙市雨花区开了一家水果店。7 月 4 日,她花 105 元批发 16 包 ' 仙都 ' 牌熟食。8 月 17 日,谢女士收到了一张传票,她才知道她批发到的熟食是侵权产品,并被仙都食品有限公司要求赔偿 6 万元的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
谢女士很纳闷,自己的货都是在批发市场通过正规渠道所进的,进货收据等票据也在,为什么仙都食品有限公司不起诉生产商,却把她们这些商家给起诉了呢?仙都食品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出于维权策略考虑,前期会针对销售商进行一些起诉,后期再针对生产商再进行起诉。
8 月 28 日,潇湘晨报对此事展开调查,仙都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宋先生向记者说明了该公司批量起诉商家的几大理由:' 不得不重拳出击 '。
商家:
进货方式合理合法,突然收到法院传票
'你看这些水果,西瓜就是西瓜,榴莲就是榴莲。' 谢女士对潇湘晨报记者诉苦:' 我们开网店的都是比较注重品质品牌的,现在我上架商品时都不敢写品牌名字了,生怕又侵权了。'
谢女士在长沙市开了一家水果店,并且也做团购平台上的外送服务。7 月 4 日,谢女士花 105 元批发了 16 包 ' 仙都 ' 牌熟食。8 月 17 日,她收到了一份法院的传票,发现自己被醴陵市仙都食品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发起了诉讼,希望她能赔偿共计 6 万元的经济损失费与维权开支费。
' 我收到传票的时候莫名其妙的,我都是在正规大店里合理合法进的货,并且保留了相关票据,突然就被告知侵权了,要赔钱。为什么他们(仙都食品有限公司)不去起诉厂家,而是来起诉我们这些不知情的商家呢?' 随后,谢女士打开电商平台 APP 并且扫描了侵权熟食袋上的条形码,扫描结果自动显示为 ' 仙都 辣酱鸭脖 '。
' 仙都公司在电商平台上面以仙都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然后将搜索结果里所有售卖侵权商品的店家起诉到法院了,总共有 100 多家店。我是真不知道我进了一批侵权产品,而且现在生意也不好,赔这么多钱更是雪上加霜。为什么只起诉我们商家,而不起诉侵权产品的生产厂家呢?'
潇湘晨报记者发现,谢女士所批发到的这批熟食中,包装袋上写着 ' 仙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而非 ' 仙都食品有限公司 ',并且还有一个 ' 黄小丫 ' 的 LOGO,生产地在株洲县,而仙都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生产地在湖南省醴陵市。
基于这些信息,可以判断谢女士所批发到的这些熟食属于侵权产品。
仙都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
近期会对厂家进行起诉,基于五点理由起诉销售商
8 月 28 日,潇湘晨报《满哥维权》栏目记者联系上仙都食品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宋律师。宋律师通过短信告诉记者,基于五点理由起诉销售商(商家):
第一, 从过往经验看,光打侵权厂家不足以制止他们继续侵权,只要有销路就有人愿意卖他们的侵权产品,他们就会一次次卷土重来,所以我们必须打到销售商不敢跟他们合作。厂家和实际控制人已经是多次重复侵权,在 2011 年、2013 年就曾因仿冒仙都产品两次被法院认定侵权,但仍然屡犯不改;
第二,去年和今年上半年针对进销商的零星起诉还是未能警醒其他销售商和厂家,还是有大量侵权商家存在,且行为变得更隐蔽(从线上线下专卖店变为水果店便利店),销售范围更广。因此下半年我们才不得不重拳出击,一次性起诉多家,这才引起了侵权销售商和厂家的重视;
第三,起诉厂家的难度较大,我们才不得不打更容易认定侵权的销售商。厂家非常狡猾,故意不在产品包装上突出含 ' 仙都 ' 字样的标识,而只是标注出品商香港公司 ' 仙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或 ' 仙都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的名称,导致我们对于这些产品无法起诉厂家商标侵权,只能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而打不正当竞争之诉的难度相对较大;
第四,销售商并非无辜,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销售商所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并未突出使用 ' 仙都 ',本身标注了其他商标,销售商在宣传时不使用这些商标,反而突出使用产品包装上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 仙都 ',明显是不合常理的,销售商也未取得任何人对仙都商标或字号的授权。作为湖南的同业经营者,这些销售商应当知道有近 20 年历史的醴陵仙都的存在,知道大街小巷上各平台都有的 ' 仙都辣酱鸭 ' 存在。可见他们是为了攀附仙都品牌的商誉,故意诱导消费者。
第五,销售商擅自使用 ' 仙都 ' 文字明显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即使其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也仍然构成商标侵权。
律师意见:
商家应保留相关进货证据,
食品公司可以起诉涉嫌销售侵权产品的商家
仙都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性起诉 100 多位商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商家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侵权食品,能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权呢?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的意见。
刘明认为,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仙都食品有限公司是可以起诉涉嫌出售侵权商品的商家的。一次性起诉多位商家的做法是合法的。
刘明还认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家可以拿出进货票据等凭证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如果商家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销售侵权产品,则涉嫌侵犯了商品的商标权,具体赔偿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