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界】香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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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标准》,显著提高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国际监管标准。当前,我国正处于利率市场化刚刚完成的阶段,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计量、管理和监管都面临着较大挑战。香港利率市场化改革先于内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率风险监管框架,积累了较多的实践经验,对加强和完善我国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和监管有很多有益的借鉴。

一、香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现状

(一)香港利率风险的主要监管制度
香港金管局(以下简称“金管局”)最早于1995年开始要求银行机构填报利率风险情况。2001年金管局撤销港元储蓄及交易账户的《利率规则》,各类存贷款(包括储蓄存款)的利率均由市场机制来决定,基本完成了香港的利率市场化。
2002年底金管局制定出台《利率风险管理(IR-1)》,先于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出台的《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并沿用至今。该文件包括六个部分,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来源、影响、监管制度、银行机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做出指导和说明。主要内容为:一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来源包括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风险。二是银行机构应通过净利息收入法、经济价值法以及隐含盈亏角度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主要影响。三是银行机构重点向金管局报告净利息收入法和经济价值法的分析结果,但无需对市场披露。四是银行机构的董事会及高管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ALCO)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并应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程序。
2003年初金管局发布《机构备忘录之利率风险管理》,从适用范围、风险限额、监管措施、模型要求等方面,解答了银行机构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加强利率风险管理面临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银行机构不一定使用复杂的模型来计量利率风险,但计量方法应与业务性质及涉及的风险相适应,建议大型银行使用较为复杂的模型系统;仅要求需满足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银行,在《利率风险承担申报表修订版》填报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其他银行机构则填报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下合计的利率风险总额。
香港金管局通过上述文件向银行提供了有效管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原则和方法,形成了在当时较为先进的监管规则体系,并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与第三方进行监管合作等多种方式,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持续监管。
(二)非现场监管
目前,金管局涉及利率风险监管的主要有3套监管报表,包括《利率风险承担报表》(2011修订)、《持有债券调查表》和《资本充足比率报表》,并允许合格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拟合业务行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其中,《利率风险承担申报表》和填报说明于2002年发布,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该文件规定银行应使用净利息收入法和经济价值法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两种方法各有优劣(详见表1)。
金管局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非现场监管情况主要如下:一是较高的填报频率。金管局要求银行机构每季度填报利率风险情况,便于及时全面地掌握香港银行机构的利率风险状况,并督促银行及早发现自身面临的利率风险,进行必要的投资策略调整。二是较详细的项目划分。金管局要求银行机构在《利率风险承担报表修订版》中按时间区间详细填报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等不同敞口的风险情况,设计了约600项填报数据。三是通过《持有债券调查表》监测银行机构持有债券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变化情况,并要求银行针对每笔业务反映利率风险的对冲情况。四是要求部分银行机构在《资本充足率报表》填报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情况及相应的资本计提情况。
金管局持续对银行机构的利率风险水平进行非现场分析,评估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除监管报表外,金管局还要求银行提供以下资料:风险管理相关的委员会组成、职能、会议记录及管理报告、组织架构图、风险管理的政策和制度、银行利率风险限额水平、年度限额调整情况、银行利率风险计量方法及模型描述等。
(三)现场检查
金管局对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方法,对银行重要业务及主要风险点做出指导及建议。检查重点包括利率风险偏好、涉及利率风险的主要产品业务、利率风险限额结构,利率风险计量方法和模型假设、管理信息系统(MIS)等。金融局不定期抽查银行的利率风险承担的变化原因、债券估值变化原因、债券组合风险水平、风险分析报告等。现场检查一般会持续一到两个月。2015年金管局对部分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架构、政策制度及管理流程、内部或外部评估情况等,要求银行相应的业务职能部门提供详细描述,并解释此部分业务或流程对利率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资本要求和监管措施
根据2012年修订的《监管审查程序(CA-G-5)》,金管局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作为银行机构六种潜在风险因素之一,综合进行监管评分后,根据第二版巴塞尔协议要求,在第二支柱下对银行整体风险状况计提0%-8%的附加资本,并在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下按照一定比例分配:2013年按照3.5/4.5/8的比例分配;2014年按照4/5.5/8的比例分配;2015年按照4.5/6/8的比例分配。2016年4月,金管局再次修订《监管审查程序(CA-G-5)》,实施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下的资本要求,提出针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应根据风险特征,作为第一支柱未充分覆盖的风险,纳入第二支柱下计提资本。
此外,根据《利率风险管理(IR-1)》,当银行在使用一定的利率冲击情景后,其经济价值损失超过监管资本的20%时,则引起监管关注,金管局将要求其削减风险敞口或补充资本。
(五)监管评级
金管局较早地使用了CAMEL评级制度,于1995年开始对银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合规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2001年,金管局制定实施《风险为本监管制度(SA-1)》,将银行的利率风险水平和管理制度纳入CAMEL评级,要求银行建立与其潜在风险水平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当银行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时,如果有与之匹配的高级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则仍会获得较高的监管评级;若银行面临较小的利率风险,但风险管理水平明显不合格时,则会获得较低的监管评级。

二、香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的良好做法

(一)在“原则为本”监管的基础上,推广行业最佳实践,不断提升银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
金管局执行“原则为本”(Principle Based Supervision)的监管理念,将利率风险纳入与信用风险等并列的8个风险监管重点,原则上对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分别进行管理,并针对银行机构的规模和业务特点,允许不需要满足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银行机构合并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管理,为银行机构提供较灵活的监管环境。金管局将银行业利率风险管理中的良好经验总结形成行业的最佳实践,通过推广实施来引导银行业提升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目前,香港大型银行普遍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利率风险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特别是董事会和管理层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重视程度较高,风险管理部门独立性较强,且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建立了常态化交流机制。
(二)丰富情景设计,提升对风险的识别能力
金管局要求银行充分考虑市场可能面临的压力情况,并基于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版《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原则》设计了更加丰富的利率冲击情景,计量评估收益率曲线的平行移动、收益率曲线的扭曲、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变动等利率波动情景可能导致的损失和其承受风险的能力。压力情景和利率冲击假设主要包括:一是宏观金融风险假设。一般参考历史出现的风险情况,如上世纪90年代末的亚洲金融危机。二是特征风险假设。整体利率水平的变化,如1年内收益率变化高达200基点或以上;主要市场利率关系发生变化,如定期与储蓄存款利率及港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突然上升,但最优贷款利率却维持不变;个别时段的利率之间出现不同的变化(收益率曲线风险)等。三是专项压力情景。金管局对期权风险设定了专门的压力测试,当银行按揭贷款余额超过贷款总额的20%且其加权平均收益率超过香港外汇基金票据一年期收益率时,银行需要测试按揭贷款余额的30%提前还款对银行盈利造成的影响。
(三)精细划分风险敞口类别和时间区间,提高风险计量准确度
金管局要求银行计量全部生息资产、付息负债以及各种附息表外业务的利率风险,将表内资产和负债按照利率浮动情况分为3类,即固定利率项目、浮动利率项目和管理利率项目。银行需要在每季末填报上述全部项目的持仓情况,并按照这些项目的最早重定价日期将其分别列入从隔夜至20年以上的15个时间区间,提高对不同期限利率风险敞口管理的精细度。对于含有期权的利率产品,金管局要求银行将产品穿透至基础资产,并将基础资产按照重定价日期分别置入相应的时间区间。金管局允许部分符合内部模型法条件的银行机构,使用统计数据和客户行为分析等方法,将涉及客户期权性行为的隐含期权产品、按揭贷款产品等的现金流纳入对应的时间区间,并鼓励银行机构逐步采用内模法计算重定价期限,使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计量更加符合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评估,全面覆盖利率风险来源
金管局制定实施《监管审查程序(CA-G-5)》,指定金融监管专员从盈利及经济价值角度专业地评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整体水平,并逐项分析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四种利率风险来源。金融监管专员将依据以上内容的综合评分,评估银行是否承担了较高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具体如下:一是重定价风险。金管局要求银行在非现场监管报表中重点填报此项风险情况,并设定了200个基点利率平行移动的冲击情景。二是基准风险。尽管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版《利率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中并未讨论如何衡量基准风险,但金管局结合香港市场特征,设定了两种冲击情景:浮动利率项目上浮200个基点并持续12个月,其他利率不变;管理利率项目下降200个基点并持续12个月,其他利率不变。金管局要求银行在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填报该项风险水平。三是期权风险和收益率曲线风险。金管局要求银行通过相应的压力测试评估银行可能受到的影响。虽然没有要求银行在非现场报表中填报,但设计了独立的压力测试模板。
(五)引导银行加强限额管理,提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力
金管局鼓励银行通过限额措施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事前管理,使风险敞口控制在符合其内部管理能力和外部监管要求的水平内,防范利率水平的突然波动对银行盈利、经济价值甚至资本形成过大冲击。香港银行业普遍采用了动态的利率情景分析和限额体系,虽然具体算法不同,但都包含了丰富的历史数据和计量模型,常用的限额指标主要有基点价值(PV01或DV01)、在险价值(VAR)、在险收益(EAR)、10天最大损失(MOL)等。金管局要求银行设定限额使用的计算方法与计量利率风险的方法保持一致,并基于自身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来设定限额。如银行主要从事传统银行业务,仅持有少量债券或衍生品等利率敏感资产,则只需制定简单的限额,而从事更复杂业务的银行则需要建立更为先进的限额管理体系。

三、我国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面临的挑战——香港经验视角

(一)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识别和计量的全面性有待提升
一是目前银行在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分别填报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水平,主要划分了13个时间区间,精细化程度还有待提高。且填报频度为半年,不利于及时掌握风险变化情况。二是目前非现场监管报表中设计的利率冲击情景比较单一,仅要求银行填报利率平行上移200个基点冲击下的经济价值和净利息收入变动,仅针对重定价风险设计了定量报告要求,没有覆盖基准风险、期权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三是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处于发展初期,银行业实践中主要通过资产负债结构和头寸调整来实现对利率风险的管理,利率风险对冲工具较少,因此也没有针对利率风险对冲情况的监管报表要求。随着利率风险对冲要求的上升,相关非现场监管报表有待补充完善。
(二)监管资源投入相对有限,现场检查力度有待提高
一是由于我国长期实施利率管制政策,市场利率波动幅度不大,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相对并不突出,因此现场检查的投入远不如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现场检查频度不高,且往往纳入市场风险的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在交易账户而非银行账户。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重要性及其影响大大上升,现场检查的强度需要提升。二是利率风险管理本身专业性较强,随着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逐步引进更为先进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系统,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现场检查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断提升,对监管人员专业能力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但相关监管培训机会较少,监管资源投入相对不足。
(三)对异常值银行的门槛值标准和监管措施有待明确
一是《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06号)是目前我国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的主要依据,主要建立在巴塞尔委员会2014年《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与管理原则》的基础上,以原则性和定性的规则为主,在第二支柱下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提出资本要求,但没有具体计提要求,也没有对异常值银行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二是从我国监管实践看,监管评级已纳入了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评估,但分析较为简单,在非现场分析时主要考虑银行机构利率敏感性缺口和简单利率冲击情景下其经济价值变动占监管资本的比例,异常值银行门槛值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

四、下一步提高我国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能力的政策建议

结合巴塞尔委员会《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标准》的最新要求和香港金管局的经验,对我国提高银行账户利率监管和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明确异常值银行的门槛值标准
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制度,进一步细化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计量、管理和监管要求,结合国际新监管标准的实施研究确定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异常值银行门槛值标准和监测指标。探索建立有效管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审慎监管标准和工具,明确对异常值银行可采取监管措施的种类和要求,在利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及时指导银行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丰富非现场监管报表,提高利率风险识别和计量能力,加强利率风险监测
研究制定符合我国银行业风险特征的利率冲击情景和风险计量技术,完善和丰富可以捕捉到各类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来源的监管报表,加强利率风险监测。如针对债券持仓的利率风险情况和对冲情况设计有针对性的监管报表;针对隐含期权产品和无固定期限产品的利率风险设计相应填报要求。引导银行机构采用更精细化、更加风险敏感性的风险计量方法。
(三)提高现场检查强度,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
采用全面现场检查、专项检查、调查等方式,加大检查频率,提高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监管强度。强化监管专业能力建设,加大监管资源投入。进一步提升监管评级、风险评估的作用,推动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切实肩负起最终管理职责,加大资源配置,提升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水平。
(文/ 陈璐  郑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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