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团体标准发布,新增“禁用物质名单”,明确产品安全标准
9月28日,中国电子商会正式更新发布《雾化电子烟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和《电子雾化液安全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
与此前规定相比,新版《团体标准》增加了多项理化测试指标及测试方法,提出了雾化液“禁用物质名单”,对电子烟制定了更明确的安全要求。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产业标准创新研究所所长、教授级高工王益群表示,该标准相对欧盟、美国标准在禁用物质、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检测方面更加严格,将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众多国家、地区规定,完善新团标
中国是全球雾化电子烟的主要生产国。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90%以上的电子烟均产自广东深圳。
目前,国内电子烟强制性标准尚未出台,团体标准由此成为指导企业生产的重要依据。中国电子商会曾于2017年发布国内首个电子烟团体标准。在此基础之上,本次修订的《团体标准》参考了法国、英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融合了《欧盟烟草指令》和国内相关要求,增加了多项检测内容。
在雾化液品质检测上,《团体标准》新增了“相对密度、折光指数、粘度、酸值、pH值”等理化指标,可更全面检测雾化液,保证品质稳定性。
释放物是评价电子烟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团体标准》首次规定了释放物成分限量,比如四种烟草特有亚硝胺总量,含量不得超过0.5 ng / 口,双酚A含量不得超过0.33 ng / 口。
图说:《团体标准》发布仪式在深圳举行。
“我们希望通过更完善的团体标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秘书长敖伟诺表示,“我们也鼓励龙头企业在团体标准之上,执行更加严格的企业标准,引领全球产业发展。”
推出雾化液“禁用物质名单”,设置安全底线
雾化液是电子烟质量安全的核心,也会直接影响电子烟的口感体验。目前,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均使用“禁用物质名单”制度,对电子雾化液的添加成分进行管理。
《团体标准》在欧盟、中东等地区标准基础之上,制定了更加严格、全面的“禁用物质名单”,涵盖40大类,包括所有致癌物、致突变物、致生殖毒性的物质,及咖啡因、牛磺酸等精神活性物质。
与海外标准对照,法国标准未限定苯系物含量,《团体标准》则要求每公斤雾化液中苯不得超过0.2毫克;欧盟、中东、澳大利亚等标准中均没有限制糖类、防腐剂,《团体标准》则将这两项纳入了名单;重金属等检测项的标准也较海外更加严格。
图说:新发布的两项《团体标准》。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王卫军表示,“禁用物质名单”符合全球主要国家监管惯例,并具备高度灵活性,一旦发现新的违禁物质,可随时纳入名单中,便于监管部门有的放矢检测特定物质。
敖伟诺表示,曾引起广泛关注的“神秘肺炎”、“上头电子烟”均被证实由非法添加物质引起。“禁用物质名单”能帮助监管快速检测产品,提升管理效率,为电子烟产品设置安全底线。
标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加装儿童防护功能
据介绍,《电子雾化液安全技术规范》主笔单位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通用规范》主笔单位为深圳雾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评审专家组则来自深圳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海关工业品技术检测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山大学等研究机构。
本次《团体标准》还同步更新了未成年人保护条款,要求在雾化器的外包装上标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警告语或警示图形符号。
此外,开放式雾化电子烟装置应具有防护功能,防止小于52个月的儿童开启,避免因操作不当误食电子雾化液。该规定可进一步加强防线,斩断未成年人购买或误用的可能。
随着电子雾化行业的快速发展,庞大的消费需求也对相关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敖伟诺表示,《团体标准》的更新和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国内电子烟的生产、销售,也有助于建立健全电子烟长效监管机制,最终实现良币驱逐劣币,提升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