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不该限制民众示威游行的权利?缅甸议员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缅甸中文网讯】3月5日,数百民众走上街头,对政府《和平集会及和平游行法》修订法案进行抗议。3月6日,民族议会议员们针对此事进行了辩论,3月7日,议员们进行了举手表决。

在3月7日的表决大会上,有113名议员赞成颁布《和平集会及和平游行法》修订法案,有78名议员反对颁布这一法案。也就是说,民族议会已经通过了《和平集会及和平游行法》修订法案,最终是否出台,还要等到联邦议会进行最终的确认。

伊洛瓦底省12号选区民族议员吴基温称,我们支持出台这一草案。从目前来看,国内有一些人会出钱给民众,让民众参加示威活动,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民意。而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危险的,一旦被有心者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和平集会及和平游行法》修订法案规定:举行示威游行活动的组织者,在举行示威游行前的48小时内,须以书面形式向地区警方进行通报。游行时如果需要穿过多个镇区,还需要提前48小时,向各镇区警方递交书面报告进行通报。如果有人企图教唆民众参加破坏国家稳定的示威活动,将被判处3年监禁。

在此前小编发布的文章当中:《仰光数百民众举行示威游行,原因与你我有关!》不少读者朋友赞成政府对《和平集会及和平游行法》进行修订。

那么您觉得呢?您觉得缅甸应该对《和平集会及和平游行法》进行修订吗?快到留言区参与讨论吧!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