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别怕,我有“法”宝保护你!

为什么从来没有一节课

教给我们如何变成大人

这是影片《少年的你》中

校园欺凌受害者陈念发出的感叹

校园欺凌现象或轻或重,可能是人际互动中的抗拒或排挤,可能是对个人生活习惯、性格等各方面的嘲讽或讥笑,但也有严重的。

近年来,多地频频曝出校园欺凌事件,一些校园欺凌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这些都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个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故事......

花季少女的陨落

16岁是人生最美的花季,这个年纪的孩子原本应该憧憬着美好的人生未来,享受多姿多彩的青春生活,可胡小瑜的生命却永远定格在了16岁零68天。

她参加诗词大会的计划还没有开始,她那些有着缤纷色彩的梦想还没有实现,只留下了伤痛欲绝的爸爸妈妈……

一个夏天的晚上,小瑜像往常一样,在教室外背诗。几个男同学路过,有起哄的、有叫好的。没想到,男同学们对她的关注被后面的薛雨菲等人看见了,她们本来就嫉妒小瑜,于是,几个女生跑到小瑜面前挑事,小瑜用一句古诗讽刺她们庸俗,薛雨菲气急败坏地大声吼:“你给我等着,有你好看的!”

晚自习结束后,薛雨菲等三人去找小瑜,把她拉扯到女厕所,先扇了她两个耳光,又踢踹小瑜的身体。之后,薛雨菲等人对她放了狠话,让她走着瞧,以后慢慢“修理”她,直到她改掉这些“酸气”。

后来,薛雨菲等人又分拨去找小瑜,在发现小瑜宿舍门反锁后,她们用脚踢门并威胁小瑜以后继续找她麻烦。第二天早上六点多,有人看见小瑜宿舍门已开,就去叫薛雨菲等人一起过来跟小瑜“算账”,薛雨菲上来就扇了小瑜一个大耳光。

过了一个多小时,小瑜在教室静静地写下一封遗书:我只希望用我的死换一个班级的安稳而已,我也希望有的人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之后她悄悄地一个人走到宿舍的顶楼,将一间空宿舍的窗户玻璃打碎后跳楼自杀。小瑜就这样离开了这个世界,让人扼腕叹息。薛雨菲等人最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开始了牢狱生活(人物均为化名)。

校园欺凌行为容易触犯刑法

实施者面临牢狱之灾

法网恢恢

年龄小不再是行凶的“免罪牌”

01

校园欺凌行为容易触犯刑法,实施者面临牢狱之灾。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

02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标准,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对于校园欺凌,同学们既不要做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也不要做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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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防范意识,遇上校园欺凌,不能忍气吞声、懦弱害怕,要及时设法告诉家长和老师,或者拨打110、12355、12309等救助电话,以便尽快得到救助。对于严重暴力行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要调整心态,内心坚强,千万不要自我伤害,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我们惋惜和同情小瑜,但是自杀绝对不是一个合理的应对方式,这是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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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止校园欺凌?

怎样能使孩子不受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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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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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等九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专门发布了一起由校园暴力引起的正当防卫案件,明确未成年人在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的校园欺凌行为,任何人都可以依法介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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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早期的发现、处置机制建设,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员防控、物理空间环境防控和电子监控等技术防控的建设,完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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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成年学生有偷盗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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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低龄未成年人,要宽容而不纵容,有效发挥接受专门教育等措施的作用。

校园欺凌案件

没有最终的胜利者

因为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双方

都会付出代价和伤痛

校园欺凌没有赢家

在这强烈给大家推荐一本

实用的普法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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