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平台垄断
平台垄断
李强治: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重点介绍了平台的经济社会角色与监管的基本逻辑。第一,平台的经济社会角色。平台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复杂经济现象。平台的核心功能主要是匹配双边或多边市场,然而,正是其特殊的双边/多边市场结构,决定了平台具备市场参与者与组织者的双重身份,扮演了信息壁垒打破者与重构者的双重角色。特别是超大型平台企业,甚至已经成为具备准公共...
黄勇:数字经济领域反竞争效果需要认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教授介绍了中国反垄断法与数字经济发展的特征。反垄断法的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第一是对数据的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第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此外,除反垄断法,我国还有其他针对数字经济的立法和条款,所以同样的行为可以适用不同的罚则,这可能是中国特有的问题,也是我们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
李富成:通过试点打造全球最优电商营商环境
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从优化电商营商环境的角度提出建议:在电商领域的产业优势和法治基础上,我国可以在改革动能强的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等区域开展授权试点,打造全球最优电商营商环境。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
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助力畅通国内大循环的产业链、供应链,并衔接国际循环,促进我国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