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煤炭工程项目还需要招标吗?

某民营企业投资建设一个煤炭生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已超过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问这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属于。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按照上述规定,煤炭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总投资已超过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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