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儒对古筮法的考察及其思想文化意义
宋儒对古筮法的考察及其思想文化意义
黄黎星 乾坤大义黄黎星博士的易学天地
宋儒对古筮法的考察及其思想文化意义
黄黎星
【内容提要】:宋代学者如程迥、朱熹、赵汝楳、雷思齐等,曾对春秋时期的《周易》“古筮法”进行了考辨、探究,力图复现“古筮法”之原貌,同时,又因应时代的要求,将古老巫术的神道思想与儒家的伦理观念进行调和,具有其独特的思想文化意义。
【关键词】:程迥 朱熹 赵汝楳 雷思齐 古筮法 思想文化意义
本文发表于《中国哲学史》2010年第02期
《易》本卜筮之书。《系辞传》说,伏羲创制八卦,是为了“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这种表述,本身就含有“巫术”与“哲思”相混合的意味。从阴阳爻画这一基础的产生,到“八卦而小成”,再到“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地出现六十四卦的符号象征体系,而后是卦爻辞的撰系,其间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周礼·春官宗伯》记载:“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可见,在《周易》定型之前,可能存在着多种类似的筮书,这也可以说明《周易》在成书过程的某种演变形态。一般认为,在西周初期,《周易》“经”部分的内容已基本确定下来了。在西周初至春秋战国时期,《周易》的显著用途之一,是被王室、诸侯、贵族等尊奉为“圣典”,用以占筮,“神以知来”,“以前民用”(《周易·系辞传》语)。而《左传》、《国语》所记载的《易》筮实例,则是保存至今的最古的相关史实。
从西汉至晚清,历代学者曾因不同的目的,从不同的角度对《左传》、《国语》的筮例进行过探究。值得注意的是,在宋代,颇有一批学者,如程迥、朱熹、赵汝楳、雷思齐等,对春秋时期的《周易》“古筮法”进行了考辨、探究,以期复现古筮法的原貌,并力图将古老巫术的神道思想与儒家的伦理观念进行调和,其中的思想文化意义,值得重视。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论述评说。
一、宋儒探究古筮法的时代与文化背景
对先秦《易》筮的研究,可以说,从汉代就开始出现了。汉人论《易》,无论是象数体系的架构还是义理思想的发挥,自然都离不开对先秦《易》学的继承、研探和发挥。总体上说,汉代《易》学以“象数学”大为昌盛为特色,汉《易》“象数学”所包容的领域至为广泛,不少《易》说与当时盛行的谶纬感应、术数阴阳之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其所创立的《易》例也相当繁杂,如“卦气”说的盛行、占筮术的衍扩、卦变爻变说的发展、用象方法的演变,以及纳甲、飞伏、互卦、爻辰等《易》例,都对当时及后世产生过较大影响。汉《易》“象数学”的诸多内容,正是对先秦占筮法的沿用、继承,《四库总目提要·经部易类小序》称:“《左传》所记诸占,盖犹太卜之遗法。汉儒言象数,去古未远也。”[1]例如,“互卦”之说,《左传》、《国语》用之,实为汉《易》言“互卦”之祖。但是,汉代《易》学家大都是在吸纳先秦占筮法的基础上重新构建解《易》、用《易》的体例,以至于我们今天反而难以在“去古未远”的汉《易》“象数学”中寻绎先秦占筮法的程式。
汉以后至唐代,对先秦《易》筮的研究,并未间断,主要是以对《周易》及《左传》、《国语》等经典的注疏的形式出现。如,魏晋时期的杜预注《左传》,韦昭注《国语》,均需对《左传》、《国语》所记载的筮例进行释解,也不可避免地触及到分析、评判“古筮法”的问题。再如,唐儒孔颖达等奉敕撰作《周易正义》(用王弼、韩康伯注)、《春秋左传正义》(用杜预注)等,皆综合前贤观点,也曾对“古筮法”做出辨析和总结。
宋代是中国易学史上又一个繁荣兴盛的发展阶段。《四库全书·经部·易类》收录宋人《易》著五十六部,六百零五卷(此数字未计不以单行本出现的易学论著及被收录到《子部·术数类》如邵雍的《皇极经世书》等),占《四库》易类著录三分之一强。从现存宋易典籍中可以看出:宋代易学的风貌,在自由解经的学风影响下,呈现了丰富性和多元化,绝非“荒瘠斥卤”之“黄茅白芦”;而从更长远的历史阶段来观察、把握,却不难得出结论:“濂洛关闽”理学一派,终成宋代易学最具代表性的主流,形成了与汉易巍然对峙的重大《易》学流派,它较为明显地继承了魏晋以来以王弼为代表的“扫象阐理”的治易观点及各种易例,吸收了“先后天象数学”、“河图洛书”之学、“太极”之说的义理内涵,同时,在更大程度上是融进了具有浓厚时代特色的哲学内容——理学思想,反映了以研讨、阐发《周易》义理为主的崭新的理学思考。宋儒对《左传》、《国语》筮例的阐解,对“古筮法”的探究,也从属于这一总体特征。
从时代的文化背景来考察,北宋王朝建立于唐末至五代十国政权更替、战乱频仍的社会大动乱之后,乱世之流弊,体现在思想文化方面,是社会风气败坏、纲常伦理扫地、价值观念混乱等严重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在宋初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未能得到清理。宋初以来的思想家们大都对唐末五代社会动乱进行过深刻反思,甚至于到了南宋时期,朱熹还对“五代之乱”的道德沦丧表示痛心疾首,其《大学章句序》称:“小人不幸而不得蒙至治之泽,晦盲否塞,反复沈痼,及五季之衰,而坏乱极矣!”因此,宋代思想家基本的思路、共同的努力,大多集中在针对胡化冲击汉化、宗教冲击人文的弊端而力图重整纲常,恢复道德,复兴儒学。宋儒在依傍《周易》、发挥易理、开新以创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任务,既有应对现实层面的“明体达用”要求,更存在着与佛、道宗教思想、出世主义争夺思想阵地的斗争,而且这种思想斗争的形势是严峻的。就儒家而言,如果不能在宇宙论和心性论方面有所建树,从天道性命的哲学高度为当时的人们提供一种足以抗衡佛教、道教的新型的世界观,就无法保住儒学的正统地位,而“道统”将可能因此而沦丧。我们看到,由“濂洛关闽”诸先生积极地正面地构建出理学思想体系,影响此后的中华文化达八百多年。
《礼记·曲礼上》曰:“龟为卜,蓍为筮。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2]这是先秦儒家所注重的“神道设教”的传统。《易传》中的此类论述甚多。宋儒既然“返本开新”地构建着天道性命的伦理思想,对“神道设教”的传统,自然也不愿完全抛弃,也不可能彻底回避,而是加以重新探析研究,并使之纳入理学的天道性命的伦理思想的解释体系中,简言之,即考古而求实,探筮以明道。
欲对“古筮法”进行考辨与探究,《左传》、《国语》的筮例自然是最重要的研究资料。历代学者对《左》、《国》所记载的筮例作出过种种评说,可谓聚讼纷纭。纵观古今,笔者将历代学者的论说阐解大致地归结为三种倾向:第一,是怀疑与排斥;第二,在信疑之间;第三,信从并作出阐释。这三种倾向,在宋代学者中均有所表现。
就第一种倾向而论,有趣的是,对《左》、《国》筮例真实性的怀疑,正是在“疑经辨古”学风行的宋代开始出现的。“宋人… …且谓《春秋》筮词统属附会,一似事后言状,增损之以欺后世者”[3],“后之人……诧此筮为神异者有之,谓左氏事后造作此筮者有之”[4]。毕生致力于《左传》研究的宋代学者吕祖谦,在《春秋左氏传说》中论陈完、毕万卜筮事云:“看左氏所载敬仲、毕万之言,盖左氏之生,适当战国之初,田魏始兴,故夸诬其祖,以神下民。当时民无有知者,故皆信之。左氏亦惑于流俗之见,不能于流俗之外着一只眼,故于敬仲、毕万之事亦从而书之。”这是站在史学立场上的评说。与吕祖谦同时代的朱熹也持类似的观点,朱熹继承赵匡、程颐、叶梦得等人的意见,指出“《左传》是后人做的”,理由是《左传》中的卜筮,有好几处都应验于三家分晋之后,“只当时子孙欲僭窃,故为此以欺上罔下耳。如汉高帝蛇,也只是脱空”(见《朱子五经语类·统论三传》)。宋代学者此类观点,对后世颇有影响。
第二种倾向,我们或许可以以程颐为代表。程颐易学思想中最有创见之处,在于以“天理”之说解释《易》理的本质内涵,以明自然万物的吉凶利弊之旨。近代学者徐复观指出:“《伊川易传》的特点,首在不言象数,不言卜筮,而仅根据《十翼》以言义理。”程颐说“象与占在其(辞)中”,传(解释)其辞,即是传了象,并且把象后面的鬼神转换为理”[5]。
至于第三种倾向,其共同点在于相信《左》、《国》筮例的真实性并加以力图阐释,而在具体阐释的过程中,因目标与方法的不同又可略分为两大类:其一,从儒家思想的正统观念出发加以合理化的解说,突出的是占筮中的“义理”;其二,从《周易》象数研究入手,指明筮例占解的途径、方法。致力于探究“古筮法”的宋儒如程迥、朱熹、赵汝楳、雷思齐等,都属于这一倾向。这也是本文论述评析的重点内容所在。这里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朱熹的倾向性问题。前文提及,朱熹站在史学的立场上,对《左》、《国》筮例的真实性有所怀疑,然而,站在《易》学的立场上,朱熹对象数、占筮,又是信从的,朱熹作《周易本义》,以卜筮为主,更于《易学启蒙》中伸张他主张象数之义。实际上,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正体现出朱熹力图探明筮法,并将卜筮神道纳入伦理阐释范围内的努力。
二、宋儒探究古筮法的具体内容
从现存的典籍资料来看,程迥的《周易古占法》,是较早对“古筮法”进行系统性探究的著作。北宋末南宋初的学者程迥,字可久,应天府宁陵(今属河南)人,家于沙随,故学者称“沙随先生”,其《易》学著作今仅存《周易古占法》一卷(后附《周易章句外编》),分为《太极第一》、《两仪第二》、《四象第三》、《八卦第四》、《重卦第五》、《变卦第六》、《占例第七》、《占说第八》、《揲蓍详说第九》、《一卦变六十四卦图第十》、《天地生成数配律吕图第十一》、《乾坤六爻新图第十二》。
程迥所理解、阐说的“太极”,带有浓厚的北宋理学思想影响的痕迹。程迥说:“太极者,乾坤未列,无象可见;大衍未分,无数可数,其理谓之道,其物谓之神。庄子谓道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者,非也。太极与道,不可差殊观也。是故道之超乎象数则为太极,行乎象数则为乾坤,一出一入皆道也。”[6]在此,程迥指出,太极就是“乾坤未列”、“大衍未分”时就自具其理的道,道在超乎象数之上时就是太极,而道通过象数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则是乾坤,所以,“太极与道,不可差殊观也。”这种思辨与表述,与周敦颐、程颐之论显然是一脉相承的。《周易古占法》的《自题卷首》(即《自序》)中说:“迥尝闻邵康节以《易》数示吾家伯淳,伯淳曰:此加一倍法也。其说不详见于世,今本之《系辞》、《说卦》发明倍法,用逆数以尚占知来。”[7]程迥即以“加一倍法”解说从太极到六十四卦的生成变化过程。从太极开始到“变卦”的推衍过程,程迥的确将奉为“原则”的“加一倍法”贯彻到底。这作为一家之说,固无不可,但要说它就是《周易》筮论的本来面目,则未必也。
在《揲蓍详说第九》中,程迥解说“四营”、“十八变”程式,与《系辞传》所言均相合,不过,他对挂、揲、扐及过揲之策数的象征意义的阐述,颇有新意。在《占例第七》中,程迥主要通过对《左传》、《国语》所记载的占筮实例的考察,分析、归纳了《周易》的古占法(至少是春秋时期所运用的占筮法)的程式,是《周易古占法》具有价值和影响的内容。程迥将《左传》、《国语》中所体现的古占法程式归纳为五种“占例”:
1.六爻不变:以卦彖(指卦辞)占,内卦为贞,外卦为悔;
2.一爻变:以变爻占;
3.二爻三爻四爻变: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
4.五爻变:以不变爻占;
5.六爻变:以《乾》《坤》二用(《乾》“用九”,《坤》“用六”)为例。
总结出以上五条“占例”,程迥说:“此占法之大略也。若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8]由于材料有限,对更为具体之古占法条例的考索确实存在困难,而《左传》、《国语》筮例中又有许多灵活多样的占解说辞,所以,程迥这么说也是合乎情理的。在《占说第八》中,程迥还对《左》、《国》筮例(也包括一些其它筮例)的占解辞进行了解释,并对某些占解的技术性问题进行分析。如对《国语·周语四》中“重耳筮尚得晋国,遇贞《屯》悔《豫》皆八”、《左传·襄公九年》“穆姜筮迁东宫”等筮例进行了解说。程迥所归纳出的“占例”,对后来的朱熹、赵汝楳、雷思齐等学者探讨古占法问题,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朱熹对包括卜筮在内的《易》学的诸多方面均有丰富的阐释,在此,我们避繁就简,简要介绍他对“古筮法”的研究结论。《周易本义》卷首所载之《筮仪》,以较为简括的《系辞上传》第九章(“大衍之数五十”章)为纲要依据,参考了《左传》、《国语》、《尚书》、《礼记》等典籍的相关记载,详细解说了《周易》筮法的基本程序。朱熹在《易学启蒙》中,又根据对《左传》、《国语》筮例的研究,并参考了程迥等人的说法(即《四库周易古占法提要》所说的“吴澄谓迥于朱子为丈人行,朱子以师礼事之云”,“后朱子作《启蒙》,多用其例”)归纳出七条占解方法:
1.一爻变,即以本卦变爻辞占;
2.二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辞占,仍以上爻为主;
3.三爻变,则占本卦之卦之彖辞,而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
4.四爻变,则以之卦二不变爻辞占,仍以下爻为主;
5.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辞占;
6.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占之卦彖辞;
7.六爻皆不变,则占本卦彖辞,而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
值得注意的是,程迥所归纳出的“五爻变:以不变爻占”与“一爻变:以变爻占”的占例,呈现一种“对称性”,而《易学启蒙》在程迥归纳“占例”的基础上加以补充修订,也非常注意占例的“对称性”。当然,朱熹归纳出七条占解方法,对照于《左》、《国》筮例,也有不尽相合者,或是《左》、《国》筮例所没有相应情形而朱熹以理类推者。但是,由于朱熹在思想文化上的特殊地位,所以,《周易本义》之《筮仪》,及《易学启蒙》之“占例”,对后世具有较大的影响。
赵汝楳在程迥、朱熹之后,又对古代占筮法进行考察。赵汝楳,宋宗室子(商王元份之七世孙,资政殿大学士善湘之子),宋理宗时,官至户部侍郎。汝楳承其家学,卑退自修,精《易》象,撰有《易叙丛书》(含《周易辑闻》、《易雅》、《筮宗》三种),其中,《周易辑闻》六卷,阐说经传义旨;所附《易雅》一卷,略仿《尔雅》释《诗》之例,类释《易》学名义;《筮宗》一卷,则专门考述《易》筮问题。在前辈学者如周敦颐、程颢、程颐、程迥、朱熹等对《易》的义理、象数各方面的研究、阐发的基础上,赵汝楳在《易雅》中,辨析了“太极”、“阴阳”、“刚柔”、“性情”、“象辞”等《易》学名义及其义理,而在《易雅·占释第九》以及《筮宗》三篇中,他又颇为精细地考察了与占筮相关的问题,并且提出了颇具特色的以“心筮之妙”为“蓍筮之本”的占筮观。
赵汝楳也对《周易》经传的相关内容(如《系辞上传》的“大衍之数五十”章)以及《左》、《国》筮例进行研究,他对《周易》的占筮之道乃至具体的操作技术都做过详细的分析,对前人之说有不少质疑与辨正。赵汝楳是信从《左》、《国》筮例的,《易雅·占释第九》曰:“《洪范》曰: '择建立卜筮人。'又曰: '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周官·占人》:'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择其人审于听而严于课计,其谨之重之如此。自包牺作卦,历虞夏商未闻其说,至周乃斑斑可考。太卜掌三易,占人占八颂八,故簭人辨九簭,与相簭之时、共簭之职,无不毕具。独惜其法不传,犹幸从《左传》、《国语》可见其略。”《筮宗·自序》曰:“有蓍道,道生于庖牺;有蓍用,用著于妫帝,而详于箕畴;筮有职,大宗伯率之;揲有法,大传明之;占有验,《左氏传》、《国语》可考也。”但是,在对《左传》、《国语》所记筮例的考察研究过程中,赵汝楳发现了许多灵活多样的占解途径、方法,诸如“卦吉占凶,卦凶占吉”,“同卦异占,异卦同占”,“或以内外卦为贞悔,或以本卦之卦为贞悔”,“或用变爻,或不用变爻”,“或用本卦不用之卦,或用之卦不用本卦,或本卦之卦并用”,“或用二卦之下,或用二卦之上”,“取象或以八象,或以互体”,“断吉凶或以卦辞,或用卦名,或用当时占书”等等,他提出了“八不筮”的诫语:“业不精不筮,志不诚不筮,谋不正不筮,事不疑不筮,喜不筮,怒不筮,渎不筮,不时不筮。离此八者而后筮可也,不然神亦不告。”他还归结出“命占之要”:“夫儒者命占之要,本于圣人,其法有五:曰身,曰位,曰时,曰事,曰占。求占之谓身,所居之谓位,所遇之谓时,命筮之谓事,兆吉凶之谓占。故善占者既得卦矣,必先察其人之素履,与居位之当否,遭时之险夷,又考所筮之邪正,以定占之吉凶。… …非参稽五物,无以得蓍之情而穷其神也。”[9]这些都是赵汝楳对“古筮法”精心探究而总结出的精彩观点。
兼具儒者、道士身份(宋亡后弃儒服为道士)的雷思齐,是宋元之交的学者,他承续前辈学者的研究,对《周易》的占筮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析解说,所撰之《易筮通变》,对《周易》占筮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颇为精细的考辨分析,《四库提要》称:“其《易筮通变》凡五篇……亦多自出新意,不主旧法。”雷思齐之说的特色在于:第一,针对后世将卜筮混为一谈的谬误,从《左传》、《国语》等典籍中清理出相关材料,说明“卜筮之不可概同”,可以纠俗论之偏差,而且所清理的材料也有一定的价值。第二,认为“之卦”的含义,重点在于“变占”,而且,“不惟占则有之卦也,凡说诸心、研诸虑,事会所适,言意所致、引伸触类亦未始不用之卦也”。此说颇有新意。第三,对“九”、“六”之数的解说,分析了其所从来,而且明确提出“盖九六也者,占变之事也”,这的确是中的之论。另外,对《左传》、《国语》筮例中“皆八”、“之八”含义的分析,也是很有启发性且自洽性较强的见解。第四,对大衍之数及揲蓍之策的象征义蕴的论说,亦具新意,其中,引《列子》、《乾凿度》论“太易,太初、太始、太素”以解释“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与“大衍之数五十”的“矛盾”,最见其精妙之思。[10]
三、宋儒探究古筮法的思想文化意义
笔者简括宋儒探究“古筮法”的特点为“考古而求实,探筮以明道”,上一节我们分析了宋儒探究古筮法的具体内容,即考察他们“考古而求实”的方面(虽然,在“求实”上他们未必就臻至完美)。本节,我们集中讨论宋儒探究“古筮法”的思想文化意义,亦即考察他们“探筮以明道”的方面。《周易·系辞传》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易》本卜筮之书,即使是对“经”的内容进行哲理性定向发挥的《易传》,也保留了诸如“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是兴神物以前民用”等等的神秘主义的言论。“圣人以神道设教”的传统,如果追根溯源,应该说,它在先秦“原始儒家”对神秘主义、原始巫术(包括卜筮)的“神道”进行有限度的理性化改造时就遗留下来了,并且后来一直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延续着。这种情况,又因《周易》成为儒家经典而得以强化。可以说,道德智慧的理性与卜筮象数的神秘性所形成的矛盾关系,一直在古代士大夫学者的心灵中纠缠着,并且影响到更为广泛的大众心理。也正因如此,宋儒探究“古筮法”并力图使之纳入天道性命的伦理思想的解释体系中,就突显出其思想文化意义。
程迥古占法的探究,重点显然是落在卜筮象数的相关问题上。但是,作为儒者,他又力图在根本上把卜筮象数的神秘性纳入儒门义理之中,所以,无论最终是否达到目标,我们都应该注意到程迥探究古占法的本意——归本于儒门义理。程迥《周易古占法》的《自题卷首》(即《自序》)中说:“今本之《系辞》、《说卦》发明倍法,用逆数以尚占知来,以补先儒之闕,庶几象数之学可与士大夫共之,不为谶纬瞽史所惑,于圣人之经不为无助也。”[11]这几句话,说得很明确。能够“于圣人之经不为无助”,是因为“圣人之经”本有“尚占知来”、“以前民用”、“神道设教”的内容。但毕竟,经过儒家改造的神秘主义的原始巫术中,早已注入了道德智慧的参与因素。所以,程迥在《周易古占法·占说第八》中特别列了一条:“大舜志定谋同然后用筮,扬雄曰:'不以其占,不如不筮。'王通曰:'骤而语《易》则玩神。'其旨一也。”[12]而在《周易古占法》书末,他作《沙随卜筮图》,引用《尚书·洪范》中“九畴”之七“稽疑”中“汝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民,谋及卜筮”这几句话并加以解说,作为指导卜筮的原则。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程迥将卜筮活动归本于儒门义理的态度,“探筮以明道”,这正是他探究“古筮法”的基本立场与出发点。
朱熹重视《周易》象数的鲜明特色、卜筮的本来面目,并强调了“《易》本卜筮之书”的观点,这一观点,在《周易本义》中一再提及。“朱熹认为,伏羲、文王、周公、孔子还存在着一个一致之处,这就是圣人们都将《易》看作是卜筮之书。这种圣人作《易》上的一致性,虽然不是学理上的内在联系,但却是对待《易》的占筮功用的一种共同看法。”[13]朱熹曾说:“上古之时,民心昧然不知吉凶所在,故圣人作《易》教之。卜筮吉则行之,凶则避之。此是开物成务之道,故《系辞》云`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正谓此也。”(《朱文公易说》卷二十一)又曾说:“盖《易》本为卜筮作,故夫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文王、周公之辞,皆是为卜筮。后来孔子见得有是书必有是理,故因那阴阳消长盈虚,说出个进退存亡之道理。”(《朱文公易说》卷十八)由此可见,朱熹把“卜筮之道”作为圣人作《易》的非常突出的传统要素,因此,他探究“古筮法”的努力及成果,除了“考古而求实”的纯学术意义外,也当然具有“探筮以明道”的思想文化意义。
赵汝楳在探究“古筮法”过程中所显示出的思想文化意义更具有特色。赵汝楳提出了以“系辞之情”论“吉凶悔吝”的易理观,以“心筮之妙”为“蓍筮之本”的占筮观。赵汝楳将兼具象数与义理两方面内容的易学传统思想与宋代理学思想相融合,力图将原始巫术性质的神秘主义纳入可控制可调整的道德修养的理性范围,这正是其思想文化意义之所在。具体而言,首先,赵汝楳的《易》理观、占筮观,突显出“心灵与外物”关系的重要性,丰富了传统易学思想体系的蕴涵。赵汝楳的易理、占筮观学说的逻辑起点是缘于“性之动”的“情”,是自虚灵之“心”,而其学说的逻辑展开,则紧密联系着外在事物、状态的产生、发展和变化,亦即将“人情”与“物情”相联系。其次,赵汝楳接受理学思想影响而得出观念,又反过来丰富了理学思想的内涵。像赵汝楳这样对“象”、“辞”、“变”、“占”(包括占筮技术的细节问题)都不“偏倚于一”地进行全面深入研究的学者,他对理学思想和易学观点的融合及阐发,相对而言就显得更到位,更精确。第三,赵汝楳为分析、评判道德智慧与卜筮象数的矛盾关系提供了新的解说。赵汝楳是在信从、接受“以卜筮者尚其占”的“圣人以神道设教”之传统,研究、探析的卜筮之道及其具体操作技术的基础上,运用宋代理学思想体系中“理气”、“性情”的相关理论,将卜筮象数之神秘性所呈现出的难以捉摸的属性,巧妙地归结为“情”与“心”的“本源”,然后再与道德智慧之理性的明晰可控的属性相联系,从而为分析、评判道德智慧与卜筮象数的矛盾关系提供了新的解说——而且,这一解说具有相当大的自洽性。
作为探究“古筮法”的宋儒中的殿军,雷思齐似乎更多地注意“考古而求实”,而“探筮以明道”这一方面并不明显。然而,在《易筮通变》的考辨性甚浓的文字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雷思齐论“之卦”的含义重点在于“变占”,论“大衍之数”及“揲蓍之策”的象征义蕴等等,均有受到理学思想影响的印记,而且也将卜筮之法、之数与“天道”观念相联系,不可视为纯粹的“占筮技术”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