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实战| 自问自答15例!

1.某干货船被PSC提出滞留缺陷,认为起居处所内的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的配备数量不足。

公约要求的起居处所内EEBD正确的配置是:至少2套。

2.某货船被PSC滞留的缺陷是主甲板上栏杆的高度只有900毫米,不满足载重线公约的要求,且没有主管机关的特别批准。

公约要求的正确的栏杆高度是:至少1m

3.某15,000吨油船于2004年6月安放龙骨,在航行某港口时被PSC官员指出不满足SOLAS公约关于永久性通道(PMA)的要求,验船师登轮后指出PSC官员的理解不正确,

其理由是:PMA的要求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并于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油船。

4.某干货船因为锅炉(175kW以上)附近没有附加灭火设备而被滞留,哪些设备应要求作为附加灭火设备配备:

答:① 手提式泡沫枪装置;② 一个135L的泡沫灭火器;③ 两个泡沫式手提灭火器;④一具装有沙、锯屑等干燥物的容器,或由一具手提灭火器替代。

5.某干货船在PSC检查时,PSC官员提出引水员登乘梯附近的救生圈应有自亮灯:这种要求是正确的。

6.某普通干货船于1995年7月1日安放龙骨,其总吨位为9,000总吨。在日本港口进行PSC检查时,发现机舱前端壁开有一扇风雨密门,该门通往机舱前端的货舱二甲板(非干舷甲板),PSC官员认为该门不满足SOLAS公约II-1章的要求。

具体要求① 机舱前端壁由于与货舱相邻,应保持水密至干舷甲板,故其开口应配备水密门,并应在航行时保持关闭;② 应航行至有修理条件的港口将该门更换为水密门,水密门应有船级社的产品证书(或认可证书),更换后可进行冲水试验验证其水密性。

7.一艘1997年建造的2,980总吨货船,其应急发电机设有两组起动电池组,但没有人工起动措施。去年冬天在亚洲某港口接受PSC检查,当进行自动起动效用试验时,连续自动起动了6次仍然失败,并且电池能量已经耗尽。船员接着转换到第二组电池,继续起动试验。这时PSC检查官表示不用再试,并开列应急发电机起动装置不符合SOLAS公约要求的缺陷。

原因是:SOLAS公约要求,起动应急发电机组的储备能量应受保护,以免被自动起动系统耗尽,除非设有第二套独立的起动装置。该轮只有电池启动装置,虽然设有两组起动电池,但没有设置连续起动失败保护和报警装置。

8.1998年,PSC检查官在检查某船旗国的一艘万吨级杂货船时,发现其NAVTEX接收机安装在独立的电报房内,认为是一项缺陷,应该安装在驾驶室内,并要求开航前纠正。PSC检查官的依据是因为NAVTEX的性能标准要求,在接收到搜救信息时,应能在船舶通常驾驶位置发出报警。

9.一艘船舶的卫星示位标电池有效期为2005年7月,该轮2005年4月在中国某港口卸货并完成无线电定期检验,验船师指出电池即将到期,应考虑更换。船东考虑到接下来几个月的计划航线所停靠港口不方便安排电池更换,因此在开航前由设备修理商更换了一只没有商标的电池。在2005年6月,该轮在南半球的一个港口接受PSC检查时发现卫星示位标不能工作,因此滞留该轮。船东立刻购买一只新示位标,并要求将有故障的示位标带回公司研究故障原因。技术人员开机检查发现,新换的电池能量已经耗尽,并且示位标的电路板受腐蚀,已经报废。

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设备修理商采用的电池不是示位标生产厂商所指定的电池。

10.一艘1982年建造的3万总吨散货船,以一组200AH蓄电池组作为船舶应急电源。2003年在某港口接受PSC的例行检查,一开始就对应急照明进行效用试验,没有发现异常,但试验结束后电机员没有切断应急照明开关。经过将近2小时的检查,检查官表示十分满意,但在走出机舱时意外发现在机舱门口的应急灯的发光亮度极其微弱,认为蓄电池组性能严重老化,滞留该轮。船长立即向公司汇报情况,而公司认为电池能够供电2小时,没有问题,并要求船级社帮忙向PSC检查官解释,取消滞留。

作为验船师,应向船东解释74 SOLAS公约要求应急电源应能最少提供6小时的应急照明,PSC检查官的理由是充分的,最好接受PSC检查官的决定,立刻更换应急电池组。

11.一艘2004年建造的20,300总吨货船,配置有1台9GHz雷达和一台3GHz雷达,PSC检查官发现3GHz雷达没有配置性能检测装置,认为不符合IMO MSC.64(67)决议附件4《关于雷达设备性能标准的建议案》的要求,作为滞留项目提出。

检查官的处理结论:对,该决议要求1999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上船的雷达必须符合该性能标准,而性能检测功能是对雷达的整体性能要求的一部分,因此装船设备必须完全符合要求,这和销售无关。

12.一艘1994年建造的船舶在接受PSC检查,当检查官要求出示白昼信号灯时,二副出示如下图所示的灯具,这是造船时船厂提供上船的。检查官认为该白昼信号灯不符合IMO MSC95(72)《关于白昼信号灯性能标准的建议案》的要求,并作为滞留项目提出。

PSC检查官的判断是错误的。

13.一艘2005年1月1日安放龙骨的3,000总吨普通干货船,在接受PSC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对船上设置的15PPm滤油设备系统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滤油设备系统中缺少设置再循环设备(即在舷外排放阀和滤油设备之间的管路上应安装一段导入舱底的可观察到水流实验管段,也称之为再循环设备),开出了30缺陷项目。

PSC检查员开出30项目的依据是:MEPC.107(49)决议要求。

14.一艘2002年7月1日安放龙骨的10,000总吨普通干货船,其应急消防泵的吸入管由一小部分穿入机舱。在接受PSC检查员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发现应急消防泵的一小部分穿入机舱的吸入管,其与海水进口阀的连接采用法兰外,管路的连接均采用焊接连接,整个钢质管路采用用红油漆涂刷,未采用钢质外套包裹或用A-60级标准隔热。PSC检查员开出30缺陷项目。

检查员开出30缺陷项目的依据是:应急消防泵的吸入管一小部分可以穿入机舱处所,但应由坚固的钢质外套包裹,或隔热至“A-60”级标准。

15.一艘2000年3月23日安放龙骨的15,000总吨的散货船,其左右各配备一艘全封闭救生艇。每个救生艇的艇机不能够手摇起动,只能靠一个独立的可再充电的电源起动。在一次PSC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对两艘救生艇的艇机进行了检查,检查员发现艇机只能靠一个独立的可再充电的电源起动后,开出了30缺陷项目。

检查员开出30缺陷项目的依据是:救生艇艇机应设有手起动系统,或设有两个独立的可再充电的电源的起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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