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铜公司的兴衰

泾 铜 公 司 的 兴 衰

吴小元

宣统元年(1909)11月,由清外务部与英使议定以五万二千镑的价格将铜官山矿权全部收回,长达4年半的安徽铜官山矿权之争结束。

宣统三年(1911),安徽矿务局开办泾铜矿务公司,开采泾县东北乡煤矿及铜陵县官山的铜矿,拟以泾县之煤炼铜官山之铜(当时铜官山铁矿称为铜矿)。公司订章招股,领请了泾铜两矿执照,刊刻公司钤印,报明农工商部,为商办独立性质,并经皖抚奏明立案。当时矿局向芜湖米商每担二分五厘之捐,作为公司商股,共集有股本30万元,以20万元开办铜官山铜矿,以10万元开办泾县煤矿。同时准备招股本220万元,以100万元采煤,120万元采铜,每股10元,原打算“俟煤股及半即开煤矿,铜股及半即开铜矿,两矿并开,以泾县之煤炼铜官山之铜。”其实没有等到各矿股资及半就已开采。

泾县东北乡一带的地层,多为石灰岩、砾岩、砂质页岩等构成,煤层介乎其间。因地质变动,其走向倾斜,大致为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约十度乃至四十五度左右:在鼓楼铺一带,因受地层的横压,倾斜颇急,土名站槽;在晏公塘一带倾斜较缓,土名斜槽;在杨梓山一带倾斜最缓,土名遍山煤。煤层距地而自二三丈以至十六、七丈不等,煤之厚薄,亦不相同,薄处二、三尺,厚处一丈许,平均约四、五尺。煤质属半沥青烟煤,煤块多滑,面呈脂肪光泽,质脆易碎,而火力尚强,惟其灰分多寡不一。

泾县东北乡之煤,据传发现于明朝,民国时的鼓楼铺、杨梓山及晏公塘一带,旧洼很多。清光绪三十八年,有乡里人于晏公塘一带开掘石灰窑,见地下有黑色的煤层,遂私自挖采,旋被封禁。清末民初,泾县东北乡的煤田,全部归泾铜公司所专有。其矿区共划为三处:鼓楼铺,面积639亩9分;晏公塘1910亩9分;杨梓山1407亩,三处面积共计3958亩8分,均于前清宣统三年正月领有执照。

公司设立后,即进行如下操作:

一设立是事务所:在芜湖及泾县城置事务所,复于县北水关、赤滩镇、凉滩设有煤栈。矿区内处处皆有。泾铜公司的矿业代表人为方敬庵,自经理姚堃、住山坐办方廷英等共六人。

二招聘矿工、确定劳动时间和赁金:当时泾县矿区系用土法开采,矿坑内外的一切工程,俱由窿头(即包工头)一人主持。以泾铜公司的晏公塘矿区为例:窿头管理窿夫、采炭夫、运炭夫、排水夫等共约30人。炭夫一组人数,在炭路宽时,以3人为一组,内采炭1名、运炭2名,一昼夜间能掘煤44担左右。在炭路狭窄时,炭夫每组采炭、运炭各1名。

矿夫劳动时间随矿夫种类而不一:运炭夫日夜分两班,日班自晨7时至下午5时,夜班则自下午7时至次晨4时。采炭夫日夜分四班,自晨6时至12时为一班,自12时至下午6时,自下午7时至夜12时,以及自夜12时至次晨4时各为一班。

采重量的计算,由窿头包办。窿头除日领公司赁金2角4分外,凡出煤百担领洋8元。炭夫入坑采掘,炭夫3人为一组,以日出炭44担为定,由窿头每人每日各给洋2角4分,此外管窿夫2人帮助窿头管理坑内一切事务,日给洋3、4角,排水夫日夜共8人,每日各给洋1角7分,俱由窿头自行开支,与公司无关。

在开坑作业时,赁金的给与法,与其岩石之软硬及坑道之深浅为准。如在晏公塘、龟山第一处开凿时,于甲处每掘进一尺,给洋1元5角(甲处为土层,发掘较易,故赁金较低),至乙处给洋2元(亦以掘进一尺计算),丙处给洋2元4角,丁处则给洋2元8角,矿工所使用的支柱及灯油等费用,俱在其中,不另行开支。

三矿内作业与管理:开坑法:因泾县东北乡的炭层,介于上下两石灰岩层之间,上层的石灰岩(土名青石),多作板状,层理明显,故雨水浸入颇易。而其下层之石灰岩(土名麻石),则质地较密。泾铜公司所凿的坑道俱为斜坑,且因减少坑水之故,多自其下承煤层之倾斜(自30度至45度)而掘进,成阶段形;摇头内参所开矿则为坚井,坑之周围施以支柱,并用木板插入支柱与岩石之间,以防泥土浸入。采炭法:泾铜公司的采炭方法,开凿斜坑至煤层后,随煤层的走向倾斜而进,每隔一、二丈,即开横坑,坑道数及寸法延长:晏公塘与龟山两坑之间的距离约70尺,坑口互相贯通,第一坑为排水出风之用,第二坑为进风运炭之用;摇头岭的竖井,纵横各约8尺,深1丈。

各矿支柱的柱径自4寸至6寸不等,柱与柱之间距离为2、3尺,以附近所产的松木制成。松价每700斤值洋1元。

排水及设备:取去节之粗竹,筒中入皮制鞲鞴,置于坑道之旁,工人持其柄而抽之,则坑内之水由唧筒上升入槽,复用同样之唧筒,由此槽抽入较高之槽中,如此顺次递升以达于坑外。晏公塘第一坑道,备有此种唧筒四个,每个以工人1人司之,昼夜分两班,共需工人8名。

通风及其设备:晏公塘、龟山之二坑,坑内相通,一坑进气,一坑出气,自然通风。在空气不良时,用木制风箱送风入坑,以流通之。

照明:坑内全用油,灯由工人自备。

四生产、运输设备:晏公良坑内所采之煤,俱用人工运之而出,即于坑道中央置以竹梯,将所掘之煤装入竹制拖箩中,系以麻绳,工人尚梯上升,曳之而出。拖箩长2尺余,宽约1尺,装入的炭量70斤至90斤不等。每个值洋1角,外加附属品,如筲尾等价洋1角,共需洋2角左右,能用一星期至两星期。摇头岭的竖井,设木制辘轳于坑口,将挖掘的石块装入筐内,悬于辘轳上所系麻绳索的一端,左右旋转辘轳之轴,提出坑外搬运。如晏公塘区所出的煤,先用独轮车(用人力)或骡驴等,运至泾县城北水关(距晏公塘15里),然后装入民船,运往各处。煤一担,由晏公塘运到北上关,需角费1角2分。独轮车一次运煤300斤,一日往复一次,骡驴一日运煤180斤、130斤不等,日能往返两次。

泾铜公司于水路备有运煤船两只,自北水关运至各处出售。每船一次装煤之量,以河水之大小为准,河水大时装煤180十担,河水小时仅装煤40担左右。杨梓山矿区所产之煤,先用骡负至赤滩,然后由民船运往各处。一匹骡一次能负煤2担,一日往复2次,共需运费洋3角。该矿区距最近的河岸约4里许,但因河床很浅,舟楫不通,如果所产的煤由竹筏装运,至赤滩再用民船运往各处,一竹筏可装煤12担左右。鼓楼铺矿区所产之煤,先用骡运至凉滩,然后装船。凉滩距鼓楼铺15里,距赤滩2、3里。

五所需费用:以晏公塘为例,其矿区坑中出煤百担,运至售处,所需费用为,采掘费8元,自晏公塘至北水关运费12元,自北水关至芜湖20元,交纳小淮窑煤税局煤税1元,由泾县至芜湖水路有马头湾沚两道厘金,另有青弋分关一道1元,共计42元。因此以晏公塘零售煤价,每煤百担价洋24元,在北水关价洋34元,在芜湖价洋44元。每煤百担,在本山岗及北水关出售,除去采掘费及运费,有10余元之盈余,但运至芜湖销售,所得盈余却仅为2元。运输得越远,所得赢余反而越小。

泾铜公司自宣统二年春至民国四年在泾县开坑共30处左右,产煤20万担许,其中晏公塘之龟山共出煤1000余担,鼓楼铺的煤垄岗每日出煤约4、50担。

杨梓山矿区于民国三年已停产。究其原因,泾铜公司在煤矿开采时采用旧法,没有引进新式的设备,创办过程中时作时停,所采之煤共计不过20万担左右,以晏公塘的出煤量计,每日仅出煤数10担,杨梓山矿区更是在民国三年停采,这种如小公司的出煤量当然无法满足铜官山的治炼铁之用;交通不便更是主要原因,泾县至长江岸,相去有百余里,虽有泾水贯流其间,但是水量大小随时变更,不能完全为运输之用;路上水力昂贵,煤炭运至芜湖的盈利竟不及零售。因而泾铜公司的煤炭除在当地零售外,由水路运至马头镇、湾沚及芜湖等处,供槽枋、馆店、茶炉及家中暖炉等使用。

至此,民国初期的泾铜公司,初因乡绅的实业兴国之志而兴起,终因资金不足、技能贫乏、官府无能而历经坎坷。民国四年(1915),“中日实业公司”获得了安徽省的矿业开采权,日本的三井洋行从方履中手中夺去了铜官山。泾铜公司在抗战爆发后勉强支撑,在解放前夕停产。

(作者系泾县高铁站职工、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会理事)

童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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