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人注意!下月水价要调整!

通知

广大城区自来水用户:
为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完善居民阶梯用水价格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精神,在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报经县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调整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调整自来水供水分类与销售价格
(一)调整供水分类。
城市供水价格由原来五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用水等。

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洗浴等用水。

(二)调整销售价格。
1.调整供水价格与推进阶梯水价相结合。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1.24元/立方米调整为1.49元/立方米。基本水量定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以外(不含15 立方米)按基础水价 2.11 元/立方米计收;25 立方米以上部分按4.00元/立方米计收。
2.非居民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1.69元/立方米和1.84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基础水价由2.64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基础水价为自来水销售含税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二、调价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1年11月1日抄见表量起执行。
定远县城乡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附:定远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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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远县城乡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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